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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建筑拆除费用

高层建筑拆除费用

  • 旧房装修费用多少钱?旧房装修拆除费用多少钱一平?
    60平方的旧房翻新费用一般会比毛坯房贵一些,因为多了拆打项目,旧房拆改的费用大概需要1万左右,一般还会有墙面批荡、门窗洞修补的这些费用,总体来说旧房装修半包报价大概在700元/平方,全包价格1300元/平方左右,具体的还要看装修的需求,需要的装修材料的价格是不同的所以费用也不一样。
    已有 5 个回答 05-19 04:34
  • 请问多少层以上的楼层属于高层建筑?
    很多人都想知道多少层以上的楼层属于高层建筑?其实只要你们家的楼层超过了15层以上,那么就属于高层建筑。现在买高层的好处还是比较多的,比如说到了夏天高层的蚊虫会非常的少,还有一般高层的灰尘也是比较小的,空气特别的好。
    已有 3 个回答 11-13 20:03
  • 二手房拆旧和搬运费用是多少 二手房拆除费用怎么算
    这个要看你的二手房面积和二手房内物品,而且每个地区的收费标准也是不一样的,当然是房价面积越大,二手房拆除费用越高,二手房内拆除的物品越多,它的搬运费用也就越高。
    已有 3 个回答 11-22 17:52
  • 请问地板拆除费用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据我所知,拆除5元/平方米、安装8元/平方米,.如果单看各品牌地板每平米的拆装报价,您可能觉得旧地板拆装的价格不是很贵,但实际还存在不少的特殊收费项目,如最低工费、上门费,业主要将这些费用都计算在内才能做出较为准确的预算。 以上价格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望采纳。
    已有 3 个回答 06-30 10:38
  • 家装拆除费用多少
    家装拆除的费用从1500块钱到2800块钱不等吧。因为拆除家装的时候,所产生的费用是根据拆除的工程量来计费的。当然啦,每一个城市的消费水平也都不一样,所以拆迁公司会根据当地城市的消费水平来规划拆除费用。例如直接去找装修公司来给你家做拆迁,按照现在传统的现代式装修风格来计算,每一平米的标准应该是在160块钱到180块钱之间,而且我所说的这个价位是按照二线城市的标准来统计的。
    已有 5 个回答 07-13 05:50
  • 家装拆除费用多少
    家装拆除的费用肯定是有高有低的呀,因为你不知道拆的到底是哪一些部分,拆除的难度有多大,可能每一平米花个100块钱左右是有可能的,当然也有可能每一平米才花个20块钱左右。例如在我们买的二手房当中进行拆除,很多柜子拆起来是非常方便的,甚至柜子的材料在拆走之后还可以重新利用,所以拆除的费用就比较低,大概20块钱每平米就够了。但如果是像水泥墙或者砖混结构的墙体需要拆除,就会耗费大量的人力和物力,那这个费用就比较高,每平米100块钱左右也很常见。
    已有 6 个回答 07-13 05:53
  • 房屋拆除费用
    不同地方房屋拆除费用也是有区别的,具体的房屋拆除费用可以去咨询一下施工方面的工作人员。目前要是拆除房子的话,那费用差不多每平米50元,要是需要清理话,那就是每平米200元,具体还要看实际情况。如果想拆除房子的话,一定要先谈好相关的费用,可以找专门拆房子的团队,还需要进行比较,选择价格最划算的进行拆除。拆房要找正规的施工队伍来进行施工,保证房屋拆除中不出现安全隐患。
    已有 6 个回答 07-13 09:43
  • 请问地板拆除费用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据我所知,拆除5元/平方米、安装8元/平方米,.如果单看各品牌地板每平米的拆装报价,您可能觉得旧地板拆装的价格不是很贵,但实际还存在不少的特殊收费项目,如最低工费、上门费,业主要将这些费用都计算在内才能做出较为准确的预算。以上价格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望采纳。
    已有 1 个回答 09-16 09:54
  • 家装拆除费用要多少
    您好,给你几个数据作为参考:拆除12墙体30元/平,拆除柜子20元/平,拆除木地板3元/平,拆除地板砖25元/平,铲墙皮5元/平。具体看您哪个城市,还有拆除量,全地砖和全地板价格差不少呢。还有地面是否往下凿,拆除墙体多不多,有无电梯和垃圾是否外运等因素都会影响到价格。2000元只是最基本的价格。以上价格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具体价格以实物为准。
    已有 2 个回答 07-07 04:55
  • 老房拆除费用多少
    那要看你占用的什么地方,村子里面是自己的位置不要钱,如果是村里的地,那要钱你家和村里的关系了,你家有*也可以不给钱。如果占用的是良田那土地局要找你,没关系就强拆,现在乡里也是一样
    已有 5 个回答 08-01 04:41
  • 谈谈老房拆除费用多少
    你是在哪个城市呢?一般老房装修比起新房就是多一个拆除费用,其他都是差不了多少的。深圳这边的话,半包300-500一平低档装修,再加30%左右的拆除费用。不过具体咨询装修公司是最好的了。我朋友都是上网发招标的,省事!
    已有 3 个回答 07-24 09:52
  • 哪位大神可以讲讲飘窗拆除费用
    比拆墙便宜。关键是活太校要 50元每平米才会有人干。个人觉得敲了意义不大,你的飘窗也不是特别大,如果是想放把椅子之类的话,完全可以弄个飘窗垫,弄成榻榻米风格的,
    已有 1 个回答 06-30 11:03
  • 二手房拆除费用?
    二手房拆除费用需根据房屋面积和建筑结构来定,可能地域也会有些差距,这三个因素都会导致价格浮动,请楼主给于明确。
    已有 1 个回答 06-30 11:04
  • 小白求问扶梯拆除费用
    改动费用至少也要在1万元左右,实际花费还要根据房屋结构复杂程度而定,消费者应有个心理准备。以上价格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已有 3 个回答 06-30 10:36
  • 装修拆除费用要多少?
    要根据是新房旧房,还有柜体多少来看的,如果装饰公司报价偏高,可以按照装饰公司要求自己找有质量保证的装修队,
    已有 1 个回答 09-26 04:42
  • 装修拆除费用要多少?
    要根据是新房旧房,还有柜体多少来看的,如果装饰公司报价偏高,可以按照装饰公司要求自己找有质量保证的装修队,
    已有 1 个回答 09-26 04:04
  • 违规建筑强拆除费用哪个出
    政府部门了,
    已有 2 个回答 09-29 11:04
  • 老房拆除费用怎么算
    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公式: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法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安置管理,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保护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的,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   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包括代管人、*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和使用人。   第四条   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完善城市综合功能,有利于旧城区改造,有利于改善和提高城市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   第五条   城市房屋拆迁应当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先安置后拆除的原则。拆迁人必须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和安置;被拆迁人应当服从城市建设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被拆迁人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提前搬迁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奖励。   第六条   市**拆迁管理办公室是本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市辖各区房屋拆迁工作。   *、土地、物价、房产、工商等部门要积极配合房屋拆迁工作,保障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   拆迁管理   第七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需要拆迁房屋的,应当向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出拆迁申请,经批准发给《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拆迁,并按照规定缴纳拆迁管理费。   第八条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   (二)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三)国有土地使用证和用地批准文件;   (四)拟拆除房屋的平面现状图;   (五)拆迁计划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六)提供不低于安置总量50%的安置现房,或者拆迁安置费总额50%的专项资金的凭证;   (七)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提供拆迁委托协议和被委托单位的《房屋拆迁资质*》。   第九条   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监督拆迁安置专项资金的使用。拆迁人按照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将房屋拆迁安置费总额50%的资金,存入银行专用账户,作为建设安置房专项资金,经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拆迁人方能使用。   第十条   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收到拆迁人提供的有效文件和*后,应当实地测量拆迁面积,审查拆迁计划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等*,在十日内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   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在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后,应当将建设项目性质、拆迁人、实施拆迁企业、拆迁范围、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搬迁和拆迁期限、拆迁纠纷处理程序等予以公告。拆迁公告发布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拆迁现场运迁。   拆迁公告发布的同时,还应当公布《房屋拆迁许可证》和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接受*众监督。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内容包括:补偿、安置、补助的标准、依据、计算办法,安置房屋平面图和地址,期房过渡期限和地点,实施拆迁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及现场拆迁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等。   第十二条   市**确定的城市重点工程、综合开发或旧城区改造等建设项目,由市*组织具有房屋拆迁资质的单位统一拆迁。对一般建设项目,具有拆迁能力的单位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拆迁。委托拆迁的,拆迁企业必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拆迁资质*》。   受委托的拆迁企业,不得将拆迁项目再委托他人实施拆迁。   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第十三条   房屋拆迁企业应当按照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拆迁任务,无资质*的单位不得从事房屋拆迁经营活动。   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对不合格的或者不按照资质等级进行拆迁活动的房屋拆迁企业,提出意见,报原批准机关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房屋拆迁实行拆迁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房屋拆迁人员应当是实施拆迁企业的在册职工,在执行拆迁任务时,必须佩带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拆迁人员上岗证》。未佩带《房屋拆迁人员上岗证》的人员,被拆迁人有权拒绝拆迁。   第十五条   拆迁范围确定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知*、工商及其他有关部门暂停办理在拆迁范围内的户口迁入、分户,核发工商营业执照,房屋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变更等手续。暂停办理期限为六个月。   第十六条   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协议内容包括:补偿形式、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楼层、位置及交付使用时间、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违约责任以及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未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拆迁人不得实施拆迁。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使用统一印制的规范文本,协议签订后应当报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拆迁人和被拆迁人有一方要求办理公证的,应当向公证机关办理公证。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因建设项目转让变更拆迁人的,原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由项目受让人继续履行。项目转让人、受让人、被拆迁人三方应当签订补充协议,并按前款规定办理备案和公证手续。   第十七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补偿和安置达不成协议的,由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应当自收到拆迁当事人有效文件和*之日起十日内作出书面裁决。未作出书面裁决之前禁止强制拆迁。   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在复议或者诉讼期间,拆迁人已给被拆迁人提供周转房屋的,不停止拆迁的执行。但拆迁前,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拆迁当事人对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作勘察记录,并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十八条   在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被拆迁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搬迁的,由市**责令限期搬迁;逾期仍不搬迁的,由市**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拆迁。   第十九条   拆除有产权纠纷、代管、典当或者设有抵押权等的房屋,拆迁人应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并办理证据保全公证后,方可拆除。   在拆迁期限内被拆除房屋有产权纠纷的,补偿或者安置的房屋应当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管。   因城市建设需要拆除有租赁关系的房屋,租赁当事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   拆迁人应当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持有关文件和*,向市房产、土地管理部门办理被拆除房屋的产权和土地使用证注销手续;在被拆迁人得到实际安置之日起12个月内,为被拆迁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住房租赁合同,并承担所需费用。但被拆除房屋没有办理产权登记,因拆迁需要补办的,由被拆迁人负担有关费用。   第二十一条   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拆迁档案制度。拆迁人在拆迁项目(包括自行拆迁项目)结束后三个月内,将拆迁有关*汇总送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存档。   第二十二条   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拆迁人和拆迁企业的管理,禁止拆迁人、拆迁企业强行拆迁和野蛮拆迁,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   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依法对房屋拆迁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检查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执法*,办事必须公开、公正、公平,并为被检查人保守技术和业务秘密。   第二十四条   城市房屋拆迁中,对*事设施、文物古迹、古树名木、宗教场所和归侨、侨眷、华侨私有房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   拆迁补偿   第二十五条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补偿。拆迁补偿实行产权调换、作价补偿或者产权调换和作价补偿相结合的方式。   住宅房屋未经批准改变使用性质的,拆迁时仍按照住宅房屋给予补偿。   拆除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或者违章建筑不予补偿和安置。   第二十六条   拆除公有住宅房屋,实行“拆一还一”,按照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对原房屋所有人实行产权调换;原房屋使用人不要求安置的,也可以按照被拆除房屋重置价格结*新对房屋所有人作价补偿。   第二十七条   拆除私有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按被拆除房屋产权证标明的建筑面积,再增加40%作为“补偿面积”。偿还房屋的建筑面积与“补偿面积”相等部分,双方互不计价;“补偿面积”不足50平方米的,偿还房屋的建筑面积应当补足50平方米,但超过“补偿面积”的部分,被拆迁人按房屋建安价格交付价款;被拆迁人要求再增加面积的,按商品住宅房价格交付价款;偿还房屋的建筑面积少于“补偿面积”部分,按偿还房屋的商品价格补偿。   拆除私有住宅房屋实行作价补偿的,按照被拆除房屋产权证标明的建筑面积再增加20%的面积,以被拆迁范围内同期商品住宅房均价给予补偿。   第二十八条   拆除商业、服务等营业性用房实行产权调换的,按照被拆除房屋产权证标明的建筑面积补偿。偿还房屋的建筑面积与原房屋建筑面积相等的,双方互不计价;偿还房屋建筑面积超过或者少于原房屋建筑面积的部分,按商品房价格结算。   拆除商业、服务等营业性用房实行作价补偿的,按照被拆除房屋产权证标明的建筑面积,以被拆除房屋同地段同期营业商品房成本价给予补偿。   第二十九条   拆除公益事业用房及其附属物,拆迁人应当按照其原性质、原规模予以重建或者作价补偿,或者由市**按照城市规划统筹安排。   拆除企业生产、办公用房及其附属设施,经双方协商、主管部门批准,实行作价补偿。   拆除其他非住宅房屋,拆迁人应当按照被拆除房屋的评估价格一次性给予补偿。   第三十条   拆除房屋以产权调换形式补偿的,从区位好的地段迁入区位差的地段,拆迁人应当按照地区商品住宅房价格差给予补偿或者折算成房屋建筑面积给予补偿。   第三十一条   拆除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庭院,按照市**的规定给予补偿。   拆除房屋附属设施、花园等不作产权调换,但应当作价补偿。   第三十二条   拆除生产、经营性用房造成停产停业的,应当按照市**的规定给予补偿。   第三十三条   根据城市规划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在房屋拆迁中,需要拆除供电、邮政、通讯、地下管网、人防工程、绿地等设施的,各产权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其他建设项目需要拆除上述设施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重建或者作价补偿。   第三十四条   对拆除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重新签订抵押协议并向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重新办理房屋他项权利变更登记;实行作价补偿的,抵押人应当将所得补偿金提存公证,作为抵押财产处理,或者由抵押当事人重新设立抵押权,相应变更抵押合同。   第四章   拆迁安置   第三十五条   在拆迁范围内对下列被拆除房屋的合法使用人,按照本条例予以安置:   (一)有正式住房的居民(包括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在部队服现役的战士、常住户口在本市学校或工作单位住集体宿舍的*、职工);   (二)有正式办公用房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   (三)有正式营业用房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四)其他应当给予安置的本市居民。   第三十六条   在拆迁范围内,拆除公有住宅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原房屋使用人不予安置:   (一)有户口而无正式住房的;   (二)被拆迁人所在单位已分配住房并达到住房标准的;   (三)长期闲置或者违法转租公有房屋的;   (四)其他不符合安置条件的。   拆除租赁、借用私有住宅、非住宅房屋的,对原房屋使用人不予安置。   第三十七条   拆除房屋,对被拆迁人的安置地点,应当根据城市规划对建设地区的要求和新建工程性质,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实行回迁或者异地安置:   (一)被拆迁的区域用于市政工程、公用设施、公共福利事业等非住宅建设和*特殊用房建设的,应当异地安置。   (二)被拆迁的区域用于商品房综合开发、职工住宅建设的,应当回迁安置。经被拆迁人同意,也可以异地安置。   (三)拆除商业、服务等营业性用房应当回迁安置。无法回迁安置的,按照合理布局、方便营业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可以异地安置。   第三十八条   安置住房必须符合*建筑质量标准和住宅建筑设计规范,并具备基本生活配套设施。安置住房建筑面积最少不低于50平方米。   第三十九条   拆除公有住房,对原房屋合法使用人按下列规定安置:   (一)原房屋使用人要求购买被拆除房屋产权的,原房屋所有人应当将被拆除房屋,按照重置价格结*新*给原房屋使用人。原房屋使用人取得产权后,拆迁人应当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给予安置。   (二)原房屋使用人不要求安置的,拆迁人应当一次性付给安置补助费,并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按照原房屋建筑面积,以重置价格结*新作价补偿。   第四十条   实行异地安置的,拆迁人应当一次性现房安置被拆迁人。一次性安置确有困难或者回迁安置的,经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期房安置。   期房安置的过渡期限自拆迁协议生效之日起为十八个月。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过渡期限的,经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在期房安置的过渡期间,拆迁人应当参照原房屋使用面积,为被拆迁人提供具备正常居住条件和基本生活设施的房屋临时安置;被拆迁人自行过渡的,拆迁人应当付给被拆迁人临时住房补助费。   在延长过渡期内,拆迁人对其提供周转过渡房的被拆迁人付给临时住房补助费;对自行过渡的被拆迁人,加倍付给临时住房补助费。   第四十一条   对被拆迁人实行现房安置的,拆迁人应当一次性付给被拆迁人搬家补助费;对期房过渡安置的,拆迁人应当一次性加倍付给被拆迁人搬家补助费。   第四十二条   由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临时安置的,被拆迁人回迁时应当退还周转房。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规定的商品房均价、房屋重置价、安置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搬家补助费、提前搬家奖励费等,由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会同物价、房产等部门定期公布。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拆迁人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实施拆迁的,由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拆迁,按照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并处100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以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给被拆迁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   拆迁人擅自提高或者降低补偿、安置标准,扩大或者缩小拆迁范围的,对拆迁人处以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   委托未取得《房屋拆迁资质*》的单位实施房屋拆迁的,由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拆迁,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对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分别处以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   拆迁企业转让、出借《房屋拆迁资质*》的,或者将拆迁工程转包他人的,由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处以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   拆迁人、拆迁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拆迁,赔偿被拆迁人的经济损失,并处以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进行拆迁的;   (二)拆迁公告公布前进行拆迁的。   第四十八条   拆迁人、拆迁企业强行拆迁或者野蛮拆迁的,由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拆迁,并处以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直至吊销《房屋拆迁资质*》;情节严重的,由*机关依照《中华*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给被拆迁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   第四十九条   拆迁人提供无合法产权或者建筑质量不合格或者不具备基本生活配套设施的房屋安置被拆迁人的,由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责令其重新安置,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拆迁人承担,并对拆迁人按每户处以20000元罚款。   第五十条   拆迁人无正当理由超过协议规定或者批准的过渡期限的,由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同时每超一月赔偿被拆迁人每户2000元,并对拆迁人可以按每户处以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超过过渡期一年仍不履行协议的,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可以强行拍卖其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补偿被拆迁人。   第五十一条   拆迁当事人有下列行为,由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一)拆迁人不按规定报送拆迁安置档案*和相关报表的,可以并处2000元罚款;   (二)拆迁人不按规定办理被拆迁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证注销手续的,可以并处2000元罚款;   (三)被拆迁人回迁时不按协议退还临时安置过渡用房的,可以每月并处2000元罚款。   第五十二条   实施行政处罚,由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下达处罚决定书,并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票据,罚没款一律上缴同级财政。   第五十三条   被处罚的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或者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四条   胁迫、侮辱、殴打房屋拆迁工作人员,阻碍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由*机关依照《中华*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   房屋拆迁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旗县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可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十七条   本条例具体实施办法由市**制定。
    已有 6 个回答 08-01 04:41
  • 旧家具拆除费用要多少?
    旧家具拆除费用要200元。除了地砖不能回收,家具的都有回收,家具类很便宜,就算是一体式的橱柜,时间长了(3年以上),好的就千把块。具体还要看新旧度和质量 。价格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实际价格以购买为准。
    已有 3 个回答 06-26 09:30
  • 装修拆除费用要多少?
    要根据是新房旧房,还有柜体多少来看的,如果装饰公司报价偏高,可以按照装饰公司要求自己找有质量保证的装修队,
    已有 3 个回答 08-10 0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