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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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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北京

  • 北京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北京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流程
    我已年满三十岁,未婚申请两限房合适还是经适房合适?顺义有经适房吗?现在两限房的价格大概多少?最多可以申请多少平米?
    已有 4 个回答 09-28 11:58
  • 北京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北京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流程
    可以。具体申请方法你可以查百度
    已有 4 个回答 09-05 04:33
  • 北京经济适用房多少钱
    在北京这边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话,主要是取决于你在北京的哪一个区域购买经济适用房,因为不同的区域,房子的单价是不一样的,整体的价格大概是在6000元到8000元一平米。目前想要在北京这边申请经济适用房的话,所需要具备的条件还是比较严格的,如果是已婚家庭的话,必须要在北京这边住满5年以上的时间,如果是单身的话,必须要住满10年以上的时间。
    已有 6 个回答 07-13 09:43
  • 北京经济适用房过户费用
    要到5年才可以,要不就是不合法了,也交易不了,
    已有 4 个回答 10-13 09:43
  • 听说北京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了,请问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一、北京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由政府统一调配到各区,审核通过的申请家庭只能在户籍所在区登记轮候,不能跨区域购买经适房。申请条件如下:(1)申请人户籍登记在本区,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申请人需要年满18周岁。(2)申请人曾离婚,离婚年限原则上应满三年。(3)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且5年内没有出售或者转让过房产。(4)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总资产净值符合规定的标准。北京经适房
    已有 3 个回答 08-24 10:27
  • 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及流程
    个人申购资格:                  申请人须取得北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且年满18周岁,申请家庭应当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经适房申购标准分级:                  人均住房使用面积须在10平方米及以下                                             1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2270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24万元及以下                                                      2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3630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27万元及以下                                    3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4530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36万元及以下                                    4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5290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45万元及以下                                    5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6000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48万元及以下
    已有 5 个回答 08-03 05:39
  • 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哪位知道?
    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1、你先了解自己的家庭是否符合北京市经适房申请标准;2、到户口所在地街道住保办领取并填写申请核定表;3、街道受理你的申请,进行审核,并在街道进行初审公示;4、公示结束后,街道将材料上报区级住保办,区住保办审核并进行复审公示;5、公示结束后,区住保办将材料上报市住保办,经市住保办审核后,下发市级备案通知单;6、取得市级备案的家庭,可以参加摇号选房工作。在取得市级备案后到选到房源前,为*候期,*候期间内家庭成员数量、收入、资产等情况出现变动的,应主动向有关部门汇报,变动后不符合申请标准的,取消*候资格。
    已有 3 个回答 08-06 09:43
  • 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哪位知道?
    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1、你先了解自己的家庭是否符合北京市经适房申请标准;2、到户口所在地街道住保办领取并填写申请核定表;3、街道受理你的申请,进行审核,并在街道进行初审公示;4、公示结束后,街道将材料上报区级住保办,区住保办审核并进行复审公示;5、公示结束后,区住保办将材料上报市住保办,经市住保办审核后,下发市级备案通知单;6、取得市级备案的家庭,可以参加摇号选房工作。在取得市级备案后到选到房源前,为*候期,*候期间内家庭成员数量、收入、资产等情况出现变动的,应主动向有关部门汇报,变动后不符合申请标准的,取消*候资格。
    已有 3 个回答 08-06 09:44
  • 北京买经济适用房多少钱?
    北京经济适用房价格如下:1、首开香溪郡地址:东北五环通顺路与窑管路交汇口西侧价格:240万元/套2、大运河孔雀城温莎郡地址:京哈高速香河出口北2公里处价格:8500元/㎡3、碧桂园九龙湾地址:张坊镇周张路一渡龙安大桥东侧价格:6800元/㎡4、苹果汇地址:地铁1号线苹果园站南口东侧20米价格:170万元/套以上价格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具体价格以购买时为准。
    已有 1 个回答 08-25 05:06
  • 北京买经济适用房多少钱?
    北京经济适用房价格如下:1、首开香溪郡地址:东北五环通顺路与窑管路交汇口西侧价格:240万元/套2、大运河孔雀城温莎郡地址:京哈高速香河出口北2公里处价格:8500元/㎡3、碧桂园九龙湾地址:张坊镇周张路一渡龙安大桥东侧价格:6800元/㎡4、苹果汇地址:地铁1号线苹果园站南口东侧20米价格:170万元/套以上价格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具体价格以购买时为准。
    已有 1 个回答 08-24 10:00
  • 北京买经济适用房多少钱?
    北京经济适用房价格如下:1、首开香溪郡地址:东北五环通顺路与窑管路交汇口西侧价格:240万元/套2、大运河孔雀城温莎郡地址:京哈高速香河出口北2公里处价格:8500元/㎡3、碧桂园九龙湾地址:张坊镇周张路一渡龙安大桥东侧价格:6800元/㎡4、苹果汇地址:地铁1号线苹果园站南口东侧20米价格:170万元/套以上价格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具体价格以购买时为准。
    已有 1 个回答 08-24 09:39
  • 北京买经济适用房多少钱?
    北京经济适用房综合地价款是一套面积为30平方米的房子,原购房价格为2000元/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若按现市场3000元/平方米进行出售,则需按3000乘以30再乘以10%的方法计算,补交9000元的综合地价款。但需要提醒的是,按市场价格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价格来源网络,仅供参考
    已有 2 个回答 08-31 10:54
  • 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及流程
    以上几位说的都是正确的,不放心网上还有更仔细的
    已有 4 个回答 08-31 09:06
  • 北京买经济适用房多少钱?
    北京经济适用房价格如下:1、首开香溪郡地址:东北五环通顺路与窑管路交汇口西侧价格:240万元/套2、大运河孔雀城温莎郡地址:京哈高速香河出口北2公里处价格:8500元/㎡3、碧桂园九龙湾地址:张坊镇周张路一渡龙安大桥东侧价格:6800元/㎡4、苹果汇地址:地铁1号线苹果园站南口东侧20米价格:170万元/套以上价格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具体价格以购买时为准。
    已有 1 个回答 08-28 04:13
  • 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及流程
    大概的流程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1.申请人户籍登记在本区,取得本市户籍满5年。其中,家庭为单人的申请人,应当符合晚婚年龄;离异的,应当满3年;2.申请家庭上一年度家庭收入的标准要按家庭人口不同而不同:1人户家庭、2人户家庭、3人户家庭、4人户家庭、5人及以上家庭的年收入应分别低于22700元、36300元、45300元、52900元、60000元;3.申请家庭总资产为1人户家庭低于24万元
    已有 1 个回答 09-22 05:04
  • .北京经济适用房需交纳哪些费用?
    经济适用房是**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而推出的带有优惠政策的普通住宅。购买经济适用房需交纳如下费用:税费在交易过程中:1、契税:买方缴纳房价款的4%;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减半即按2%收取;2、买卖手续费:120平方米(含)以下的每套房屋买卖交易的手续费为250元;120平方米以上的,每套500元;3、印花税:买卖双方各缴纳房价款的0.5%;4、公共维修基金:房价
    已有 1 个回答 10-14 08:51
  • 北京购买经济适用房,有什么费用?
    4200元;印花税:28万×0.05%
    已有 5 个回答 07-22 11:31
  • 北京经济适用房过户流程有哪些?
    首先,要看你要的房子是那年建的,房本是那年拿到的,重要的是房本上的日期,不要被房主给骗了。其次,如果房子没满5年,一般情况下是不许出售,但你要买就要交更多的税,5.5%的营业税 1%的个人所得税 ,1.5%契税和0.1%印花税。要是满5年就只要交1.5%契税和0.1%印花税。由买卖双方共同申请登记,买方无法亲自办理的,由受托人持书面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明代为登记,卖方无法亲自办理的,由受托人持经公证的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明代为登记,请提交以下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2.身份证明及复印件;3.房屋买卖合同,一式三份,采用A4纸打印;4.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5.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的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复印件两份,房屋所有权人一栏空白;6.外国人、港澳台同胞提交北京市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
    已有 3 个回答 07-10 09:51
  • 北京申请经济适用房流程是什么?
    第四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单身家庭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总资产净值符合规定的标准。具体标准按照我市每年向社会公布的标准执行。  第五条   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条件的老人、严重残疾人员(以下简称重残人员)、患有大病人员、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涉及的被拆迁家庭、重点工程建设涉及的被拆迁家庭、旧城改造和风貌保护涉及的外迁家庭、优抚对象和承租危房等住房困难的家庭,可优先配售。其中:  老人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年满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  重残人员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有经残联鉴定为重度残疾的人员。  患有大病人员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患有以下病症或做过以下手术:具体指慢性肾衰竭(*毒症)、恶性*、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瓣膜置换手术、冠性动脉旁路手术、颅内*开颅摘除手术、重大*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家庭成员是否患有上述病种,需要出示*疗机构的证明。  承租危房的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承租的住房经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  第六条   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可包括: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未成年子女;  (四)已成年但因残疾或重大疾病不能*生活的子  女;  (五)父母双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不能*生活的孙子女和外孙子女;  (六)根据本条原则和有关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  重残家庭1人户按2人计算。  第七条   家庭住房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住房面积按照使用面积计算,承租公有住房的,使用面积按《公有住房租赁合同》上标明的计租面积为准;居住私产住房的,使用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上标明的建筑面积除以1.333计算。申请家庭现有2处或2处以上住房的,住房面积应合并计算。下列房屋面积纳入申请家庭住房面积核定范围:  (一)全部家庭成员自有私房(含已购公有住房);  (二)全部家庭成员按照本市规定租金标准承租住房;  (三)全部家庭成员拆迁已明确的安置住房;  (四)全部家庭成员在集体土地上自有的正式住房;  家庭人均住房面积计算公式: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现居住住房面积÷其所在住房同一《租赁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下的长期共居户籍人口(共居人口在它处有住房除外)+申请家庭成员它处住房面积÷申请家庭人口。  申请家庭有原住房的,将原住房腾退给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后,可按无房户配售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住用其父母、子女自有或承租的住房,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标准的,可按无房户配售经济适用住房。  第八条   家庭收入是指全部家庭成员申请当月前12个月的全部家庭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各类保险金及其他劳动收入、储蓄存款利息等。  第九条   家庭总资产净值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的房产、*的净值及现金、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借出款等。  第三章   审核程序  第十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家庭,应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领取《北京市城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核定表》(以下简称《核定表》,《核定表》按统一格式印制,见样表)一式三份,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  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要为各家庭成员出具住房及收入情况证明(离退休人员凭退休金领取证计算收入,失业人员凭失业保险金领取证计算收入),并在《核定表》的相应栏目中签署意见、盖章。  家庭成员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街道(乡镇)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方法,对其住房、收入进行核定,并签署意见、盖章。  第十一条   申请家庭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及复印件,所需复印件一式三份:  (一)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户口簿;  (二)已婚家庭成员的婚姻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  (三)居住地住房情况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产权单位的证明);  (四)按要求填写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核定表》(须提供原件);  (五)优抚家庭须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优抚证明;  (六)重残家庭须提供残联出具的重残证明;  (七)有患大病成员家庭须提供*疗卫生部门出具的大病诊断书;  (八)个体工商户需提交《营业执照》和上年度缴税凭证;  (九)由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危险房屋鉴定书;  (十)原住房被拆迁家庭须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协议;  (十一)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申请家庭须做出声明,同意市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向其它有关*部门(如工商、税务、交通等)、公/私营机构(如银行、证券交易所、车辆管理所等)或其工作单位调查其家庭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并索取相关证明。  第十三条   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家庭交报的材料后,应当及时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时间从申请人补齐材料的次日起计算;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十四条   受理申请后,由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收入、资产、人口和住房状况进行初审。初审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审核材料  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根据申请家庭交报的材料完成对家庭人口、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等情况的审核,核查原件,留存复印件。  (二)入户调查  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组成入户调查小组,对申请家庭的住房面积、实际居住人口、家庭资产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入户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由入户人员填写调查情况。  (三)组织评议  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及资产情况进行评议,由经办人记录评议情况。  (四)公示  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正式受理申请家庭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入户调查和组织评议工作。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对申请家庭的人口、住房、收入、资产等情况进行公示,期限为15日。  第十五条   经公示无异议的,或者异议不成立的,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核定表》中签署初审意见、提出初步配售意见,将申请家庭的*录入申请审核管理系统,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上报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经公示提出异议的,由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在10日内完成复查。并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书面告知原因;经复查符合申请条件的,按前款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的复审,符合条件的,确定配售方案。在区(县)*网站和指定范围内对申请家庭人口、工作单位、住房、收入、家庭资产情况及配售方案等进行公示,期限为15日。  复审及公示无异议的,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的资格进行认定,并在申请家庭《核定表》上签署意见、盖章后,在2个工作日内上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  复审及公示有异议的,由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在10日内进行复查,并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书面告知原因;符合条件的,按前款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自接到区(县)复审备案材料后,在2个工作日内向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下发备案通知。由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发放《北京市城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备案通知单》。  市、区(县)、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审核过程中,因申请家庭提供的要件不全需补交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入审核时限。
    已有 2 个回答 08-06 05:54
  • 北京申请经济适用房流程是什么?
    第四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单身家庭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总资产净值符合规定的标准。具体标准按照我市每年向社会公布的标准执行。  第五条   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条件的老人、严重残疾人员(以下简称重残人员)、患有大病人员、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涉及的被拆迁家庭、重点工程建设涉及的被拆迁家庭、旧城改造和风貌保护涉及的外迁家庭、优抚对象和承租危房等住房困难的家庭,可优先配售。其中:  老人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年满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  重残人员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有经残联鉴定为重度残疾的人员。  患有大病人员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患有以下病症或做过以下手术:具体指慢性肾衰竭(*毒症)、恶性*、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瓣膜置换手术、冠性动脉旁路手术、颅内*开颅摘除手术、重大*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家庭成员是否患有上述病种,需要出示*疗机构的证明。  承租危房的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承租的住房经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  第六条   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可包括: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未成年子女;  (四)已成年但因残疾或重大疾病不能*生活的子  女;  (五)父母双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不能*生活的孙子女和外孙子女;  (六)根据本条原则和有关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  重残家庭1人户按2人计算。  第七条   家庭住房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住房面积按照使用面积计算,承租公有住房的,使用面积按《公有住房租赁合同》上标明的计租面积为准;居住私产住房的,使用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上标明的建筑面积除以1.333计算。申请家庭现有2处或2处以上住房的,住房面积应合并计算。下列房屋面积纳入申请家庭住房面积核定范围:  (一)全部家庭成员自有私房(含已购公有住房);  (二)全部家庭成员按照本市规定租金标准承租住房;  (三)全部家庭成员拆迁已明确的安置住房;  (四)全部家庭成员在集体土地上自有的正式住房;  家庭人均住房面积计算公式: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现居住住房面积÷其所在住房同一《租赁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下的长期共居户籍人口(共居人口在它处有住房除外)+申请家庭成员它处住房面积÷申请家庭人口。  申请家庭有原住房的,将原住房腾退给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后,可按无房户配售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住用其父母、子女自有或承租的住房,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标准的,可按无房户配售经济适用住房。  第八条   家庭收入是指全部家庭成员申请当月前12个月的全部家庭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各类保险金及其他劳动收入、储蓄存款利息等。  第九条   家庭总资产净值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的房产、*的净值及现金、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借出款等。  第三章   审核程序  第十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家庭,应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领取《北京市城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核定表》(以下简称《核定表》,《核定表》按统一格式印制,见样表)一式三份,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  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要为各家庭成员出具住房及收入情况证明(离退休人员凭退休金领取证计算收入,失业人员凭失业保险金领取证计算收入),并在《核定表》的相应栏目中签署意见、盖章。  家庭成员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街道(乡镇)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方法,对其住房、收入进行核定,并签署意见、盖章。  第十一条   申请家庭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及复印件,所需复印件一式三份:  (一)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户口簿;  (二)已婚家庭成员的婚姻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  (三)居住地住房情况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产权单位的证明);  (四)按要求填写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核定表》(须提供原件);  (五)优抚家庭须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优抚证明;  (六)重残家庭须提供残联出具的重残证明;  (七)有患大病成员家庭须提供*疗卫生部门出具的大病诊断书;  (八)个体工商户需提交《营业执照》和上年度缴税凭证;  (九)由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危险房屋鉴定书;  (十)原住房被拆迁家庭须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协议;  (十一)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申请家庭须做出声明,同意市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向其它有关*部门(如工商、税务、交通等)、公/私营机构(如银行、证券交易所、车辆管理所等)或其工作单位调查其家庭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并索取相关证明。  第十三条   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家庭交报的材料后,应当及时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时间从申请人补齐材料的次日起计算;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十四条   受理申请后,由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收入、资产、人口和住房状况进行初审。初审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审核材料  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根据申请家庭交报的材料完成对家庭人口、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等情况的审核,核查原件,留存复印件。  (二)入户调查  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组成入户调查小组,对申请家庭的住房面积、实际居住人口、家庭资产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入户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由入户人员填写调查情况。  (三)组织评议  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及资产情况进行评议,由经办人记录评议情况。  (四)公示  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正式受理申请家庭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入户调查和组织评议工作。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对申请家庭的人口、住房、收入、资产等情况进行公示,期限为15日。  第十五条   经公示无异议的,或者异议不成立的,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核定表》中签署初审意见、提出初步配售意见,将申请家庭的*录入申请审核管理系统,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上报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经公示提出异议的,由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在10日内完成复查。并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书面告知原因;经复查符合申请条件的,按前款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的复审,符合条件的,确定配售方案。在区(县)*网站和指定范围内对申请家庭人口、工作单位、住房、收入、家庭资产情况及配售方案等进行公示,期限为15日。  复审及公示无异议的,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的资格进行认定,并在申请家庭《核定表》上签署意见、盖章后,在2个工作日内上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  复审及公示有异议的,由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在10日内进行复查,并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书面告知原因;符合条件的,按前款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自接到区(县)复审备案材料后,在2个工作日内向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下发备案通知。由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发放《北京市城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备案通知单》。  市、区(县)、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审核过程中,因申请家庭提供的要件不全需补交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入审核时限。
    已有 2 个回答 08-06 0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