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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保障办

市住房保障办

  • 延安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稳步推进
    规模延安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央省委、省政府做重决策今延安市委、市政府确领导各县区政府市县房产部门紧紧围绕省政府达延安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集力、物力、财力通签订目标责任书夯实县区政府责任主体加资金投入力度举行项目集工仪式召项目推进工作建立旬报制度并落实市县建设主管部门班员工包抓项目责任制等工作措施力促进项目建设进度截止五月二十全市累计完投资12.14亿工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14063套新增租赁
    已有 1 个回答 09-30 09:54
  •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哪位了解?怎么设置?
    深圳市第二次保障性住房怎么设置:深户申请深圳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条件,参照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已有 3 个回答 07-23 10:27
  •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哪位了解?怎么设置?
    深圳市第二次保障性住房怎么设置:深户申请深圳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条件,参照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已有 3 个回答 06-30 10:54
  •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哪位了解?怎么设置?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前后缀省略)深圳富士观澜保障性住宅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保障性住房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大道与兴业路交汇处光明新区保障性住房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华夏路南山建工村保障性住房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办中山园路58
    已有 3 个回答 08-31 10:51
  •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哪位了解怎么设置
    深圳市第二次保障性住房怎么设置:深户申请深圳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条件,参照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
    已有 1 个回答 09-19 04:48
  •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哪位了解?怎么设置?
    深圳市第二次保障性住房怎么设置:深户申请深圳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条件,参照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
    已有 1 个回答 09-16 09:47
  • 江苏南通市保障性住房申请流程谁清楚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规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和《江苏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51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市市区(不含通州区,下同)范围内经济适用住房的配售、政策性补贴发放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由政府提供、定向配售给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限房价、限套型、限转让的社会保障性住房。  本细则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性补贴(以下简称政策性补贴)是指政府按照一定标准向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的货币补贴。  第三条 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保障通过经济适用住房实物配售和政策性补贴发放方式实施。  第四条 市房产管理局是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承担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的具体实施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公安、监察、民政、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建设、规划、审计、统计、价格、税务、总工会、金融等相关部门,各区政府(管委会)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管理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明确住房保障人员,承担经济适用住房的事务性工作。
    已有 3 个回答 07-10 10:48
  • 吉林市保障性住房有哪些,流程怎么样?
    你好,流程如下:(1)《吉林市职工购建住房政策性贷款申请审批表》(向本中心申办贷款窗口领取,按表格要求填写,一式三联)(2)借款申请人所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3)吉林市房产转让协议(市产权监理处领取、买卖双方签章)原件(4)经担保公司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房产抵押评估报告原件【具体请以当地实际政策为准】希望可以帮到你。
    已有 2 个回答 07-23 10:25
  • 吉林市保障性住房有哪些,流程怎么样?
    你好,流程如下:(1)《吉林市职工购建住房政策性贷款申请审批表》(向本中心申办贷款窗口领取,按表格要求填写,一式三联)(2)借款申请人所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3)吉林市房产转让协议(市产权监理处领取、买卖双方签章)原件(4)经担保公司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房产抵押评估报告原件【具体请以当地实际政策为准】希望可以帮到你。
    已有 1 个回答 06-30 10:56
  • 深圳市第二次保障性住房怎么设置?
    深户申请深圳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条件,参照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已有 3 个回答 07-10 08:44
  • 深圳市第二次保障性住房怎么设置
    深圳市第二次保障性住房设置方法: (一)申请人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安居型商品房*候申请,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年满18周岁的子女不能列为共同申请人(未满18周岁的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的,不影响其成年后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年龄后以单身居民身份申请本市住房保障)。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条件的,可以以个人名义提出*候申请。  (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无本市户籍的现役*人,可以以申请人配偶的身份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因就学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已婚的双方均需深户),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一并申报。  (三)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疗保险,不含少儿*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5年以上(在2011年6月1日《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补缴社会保险的时间不纳入累计缴费时间)。申请人属《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规定的人才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且不受该办法规定的年龄限制;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一、二、三、四级残疾人或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不受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限制。  (四)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购买过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  (五)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六)申请人及其配偶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行为,或者虽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但已依法接受处理并自处理之日起满十五年。  二、已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补充申请安居型商品房*候  已在系统中填报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或已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备案回执》,并且符合安居型商品房申报条件。
    已有 3 个回答 08-10 09:04
  • 吉林市保障性住房有哪些,流程怎么样?
    (1)《吉林市职工购建住房政策性贷款申请审批表》(向本中心申办贷款窗口领取,按表格要求填写,一式三联)(2)借款申请人所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3)吉林市房产转让协议(市产权监理处领取、买卖双方签章)原件(4)经担保公司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房产抵押评估报告原件
    已有 2 个回答 09-04 03:09
  • 吉林市保障性住房有哪些,流程怎么样?
    你好,流程如下:(1)《吉林市职工购建住房政策性贷款申请审批表》(向本中心申办贷款窗口领取,按表格要求填写,一式三联)(2)借款申请人所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3)吉林市房产转让协议(市产权监理处领取、买卖双方签章)原件(4)经担保公司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房产抵押评估报告原件【具体请以当地实际政策为准】希望可以帮到你。
    已有 1 个回答 09-16 10:11
  • 吉林市保障性住房有哪些流程怎么样
    你好,流程如下:(1)《吉林市职工购建住房政策性贷款申请审批表》(向本中心申办贷款窗口领取,按表格要求填写,一式三联)(2)借款申请人所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3)吉林市房产转让协议(市产权监理处领取、买卖双方签章)原件(4)经担保公司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房产抵押评估报告原件【具体请以当地实际政策为
    已有 1 个回答 09-19 04:43
  • 深圳市第二次保障性住房怎么设置?
    深户申请深圳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条件,参照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
    已有 1 个回答 09-11 03:31
  • 许昌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谁了解?
    保障性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简介 一、保障性住房的概念及范围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在对中低收入家庭实行分类保障过程中所提供的限定供应对象、建设标准、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 二、廉租住房税收优惠政策 (一)营业税、房产税方面。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方面。对廉租住房建设用地以及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土地增值税方面。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廉租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四)印花税方面。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廉租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廉租住房承租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印花税。 (五)契税方面。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廉租住房,免征契税; (六)个人所得税方面。对个人按《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等9部委令第162号)规定取得的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于所在单位以廉租住房名义发放的不符合规定的补贴,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七)企业所得税方面。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于2008年1月1日前捐赠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有关公益性捐赠政策执行;2008年1月1日后捐赠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有关公益性捐赠政策执行。个人捐赠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的,捐赠额未超过其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三、经济适用住房税收优惠政策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方面。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发商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土地增值税方面。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三)印花税方面。对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经济适用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开发商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印花税; (四)契税方面。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回购经济适用住房继续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的,免征契税;对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 四、公共租赁住房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以下相关政策自二0一0年九月二十七日起执行,执行期限暂定三年,政策到期后将根据公租房建设和运营情况对有关内容加以完善。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方面。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造、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印花税方面。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建造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造、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印花税;对公租房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三)契税方面。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 (四)土地增值税方面。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五)企业所得税方面。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六)营业税、房产税方面。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公租房租金收入与其他住房经营收入应单独核算,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营业税、房产税优惠政策。
    已有 3 个回答 06-26 09:43
  • 亲们,深圳市第二次保障性住房咋设置
    深圳市第二次保障性住房设置方法:(一)申请人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年满18周岁的子女不能列为共同申请人(未满18周岁的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的,不影响其成年后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年龄后以单身居民身份申请本市住房保障)。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条件的,可以以个人名义提出轮候申请。(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无本市户籍的现役军人,可以以申请人配偶的身份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因就学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已婚的双方均需深户),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一并申报。(三)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5年以上(在2011年6月1日《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补缴社会保险的时间不纳入累计缴费时间)。申请人属《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规定的人才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且不受该办法规定的年龄限制;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一、二、三、四级残疾人或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不受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限制。(四)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购买过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五)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六)申请人及其配偶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行为,或者虽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但已依法接受处理并自处理之日起满十五年。二、已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补充申请安居型商品房轮候已在系统中填报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或已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备案回执》,并且符合安居型商品房申报条件。
    已有 1 个回答 06-19 04:17
  • 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地址在哪?
    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地址设在西海锁钥、广元五四大街28号。广元市城乡建设局:组织实施国家、省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全市城乡规划方面的法规和规章,拟订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
    已有 3 个回答 07-10 10:48
  • 亲们,无锡市住房保障建设发展公司的在什么地方
    你好,无锡市住房保障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地址:江苏.无锡.无锡市健康路77号702。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你、。
    已有 1 个回答 06-26 05:57
  • 家具贴膜起泡怎么办,哪里去找手艺有保障的师傅?
    如果少的话,可以用针把泡刺破,小心排出空气再压平,但是起泡太多,要么重新贴膜,要么找专人处理,万师傅可以下单找经过专业考核和培训的贴膜师傅
    已有 1 个回答 11-21 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