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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修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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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修资质

  • 武汉建筑装修资质排名如何?
    我知道六家:排名在第一的装修公司:鸿达展鹏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排名在第二的装修公司:今朝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排名在第三的装修公司:恒丰海泰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排名在第四的装修公司:城市人家装饰(集团)有限公司排名在第五的装修公司: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排名在第六的装修公司:弘高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回答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已有 3 个回答 07-10 09:49
  • 武汉建筑装修资质排名如何?
    我知道六家:排名在第一的装修公司:鸿达展鹏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排名在第二的装修公司:今朝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排名在第三的装修公司:恒丰海泰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排名在第四的装修公司:城市人家装饰(集团)有限公司排名在第五的装修公司: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排名在第六的装修公司:弘高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回答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已有 3 个回答 07-10 09:49
  • 请问怎么办理建筑装修资质
    办理建筑装修资质的流程:1、自己去当地建设委员会申请三级施工资质的办理。过程很曲折,耗时长。找专门的资质代办,资质升级的公司,办理一个三级资质。速度快,省心。话费10-20万左右2、直接买别人现成的公司,最快。三级30万左右。二级贵一点。但是人员,证件啥的是齐全的。直接可以上手。(以上价格均来源于网络)
    已有 3 个回答 07-10 10:48
  • 建筑装修资质如何进行办理
    都是由省建设厅颁发的,资质标准如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一、一级1、企业资信(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1200万元;(3)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少于150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2项;或
    已有 1 个回答 09-23 04:26
  • 建筑装修资质如何进行办理
    都是由省建设厅颁发的,资质标准如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一、一级1、企业资信(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1200万元;(3)近五年*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少于150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2项;或单项合同额不少于75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4项;(4)近三年每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4000万元。
    已有 3 个回答 08-05 10:45
  • 建筑装修公司资质如何办理?
    申请资质需要验资,注册资金要备好,然后人员:(比如建造师,财务,)提交材料:材料复印件按顺序编排目录,装订成册。新设立的企业申请资质,提供下列(需与原件核对):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企业章程;4、验资报告;5、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6、企业项目经理资格、;7、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8、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社保证明材料;9、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经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10、企业的调入或外聘工程技术、经济管理的行政人事调动手续或原调出单位法人签字同意的调出证明和本单位法人签字同意的聘用证明;11、各类上岗人员、;12、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企业申请资质升级,提供上述外,还应当提供下列:1、企业原资质正、副本;2、企业的财务决算年报表;3、企业完成的具有代表性工程的合同及其质量验收、安全评估。
    已有 2 个回答 07-29 08:17
  • 请问建筑装修一级资质和甲级资质有何区别?
    你好建筑公司资质分级是:1、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二级、三级2、专业承包3、劳务分包并没有甲级、乙级之分,只监理公司、设计勘探单位分为甲级、乙级、丙级。
    已有 4 个回答 07-10 05:42
  • 建筑装修资质查询真伪方法是什么?
    营业执照可以到四川省工商局网站查询施工资质可以到四川省建委网站查询如果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他们网上状态就是正常的,如果有处罚信息或者被吊销,在网上是有公示的。施工资质也是如此,在网上可以查到他们企业是否具备施工资质,资质证书编号是多少,企业是否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无不良记录。全国各省都有自己的工商及建委的管理系统,只要输入公司名称都能查的到。以上信息仅供参考。
    已有 4 个回答 07-10 09:55
  • 建筑装修资质申请的方法谁知道?
    一、一级   1、企业资信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1200万元; (3)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少于150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2项;或单项合同额不少于75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4项;   (4)近三年每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4000万元。   2、技术条件   (1)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8年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经历,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结构工程师、一级建筑师、一级项目经理)   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企业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结构工程师、一级项目经理)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具备技术、安全、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二、二级   1、企业资信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600万元; (3)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少于50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2项;或单项合同额不少于25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4项;   (4)近三年最低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   2、技术条件   (1)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6年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经历,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建筑师、项目经理)执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企业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结构工程师、项目经理)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具备技术、安全、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三、三级   1、企业资信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60万元。   2、技术条件   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三年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经历,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师、项目经理)执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具有完善的技术、安全、合同、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三、承包业务范围   (一)取得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的企业,可从事各类建设工程中的建筑装饰装修项目的咨询、设计、施工和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工程,还可承担相应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管理等业务(建筑幕墙工程除外); (二)取得一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各类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规模不受限制(建筑幕墙工程除外);   (二)取得二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高于1200万元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除外);   (三)取得三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高于300万元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除外)。四、附   则   (一)企业申请三级资质晋升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晋升一级资质,应在近两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无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二)取得《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证书》的单位,其原《建筑装饰装修专项工程设计资格证书》、《建筑装饰装修专项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证书》收回注销;   (三)新设立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二级资质或三级资质,申请二级资质除对“企业资信”(2)中净资产以及(3)、(4)不作要求外,其他条件均应符合二级资质标准要求。申请三级资质除对“企业资信”(2)中净资产不作要求外,其他条件均应符合三级资质标准要求;   (四)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五)本标准自二○○六年九月一日起施行。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已有 3 个回答 07-10 09:46
  • 谁知道申请建筑装修资质办理流程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资质标准:企业资产:净资产200万元以上。企业主要人员:(1)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人。(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建筑美术设计、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
    已有 2 个回答 09-23 04:26
  • 谁知道申请建筑装修资质办理流程
    都是由省建设厅颁发的,资质标准如下: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一、一级  1、企业资信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1200万元;  (3)近五年*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少于150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2项;或单项合同额不少于75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4项;  (4)近三年每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4000万元。  2、技术条件  (1)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8年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经历,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结构工程师、一级建筑师、一级项目经理)   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企业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结构工程师、一级项目经理)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具备技术、安全、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二、二级  1、企业资信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600万元;  (3)   近五年*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少于50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2项;或单项合同额不少于25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4项;  (4)近三年最低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  2、技术条件  (1)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6年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经历,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建筑师、项目经理)执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企业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结构工程师、项目经理)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具备技术、安全、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已有 3 个回答 08-05 10:45
  • 建筑装修工程资质标准哪位了解?
    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以及与装修工程直接配套的其他工程的施工。二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以下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以及与装修工程直接配套的其他工程的施工。注:1、与装修工程直接配套的其他工程是指在不改变主体结构的前提下的水、暖、电及非承重墙的改造。2、建筑美术设计职称包括建筑学   、环境艺术、室内设计   、装璜设计、舞美设计、工业设计、雕塑等专业职称。
    已有 3 个回答 08-06 08:34
  • 建筑装修工程资质标准哪位了解?
    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以及与装修工程直接配套的其他工程的施工。二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以下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以及与装修工程直接配套的其他工程的施工。注:1、与装修工程直接配套的其他工程是指在不改变主体结构的前提下的水、暖、电及非承重墙的改造。2、建筑美术设计职称包括建筑学   、环境艺术、室内设计   、装璜设计、舞美设计、工业设计、雕塑等专业职称。
    已有 3 个回答 08-06 08:34
  • 建筑装修工程资质标准哪位了解?
    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以及与装修工程直接配套的其他工程的施工。二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以下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以及与装修工程直接配套的其他工程的施工。注:1、与装修工程直接配套的其他工程是指在不改变主体结构的前提下的水、暖、电及非承重墙的改造。2、建筑美术设计职称包括建筑学   、环境艺术、室内设计   、装璜设计、舞美设计、工业设计、雕塑等专业职称。
    已有 3 个回答 08-06 08:34
  • 建筑装修资质分级标准是什么?
    1、资历和信誉(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3)企业完成过中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或大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1项。2、技术条件(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设计师、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8年以上从事建
    已有 3 个回答 08-31 09:12
  • 建筑装修资质等级标准怎么划分的?
    (一)为了加强对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的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结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特点,制定本标准;(二)本标准工程范围系指各类建设工程中的建筑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除外);(三)本标准是核定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活动的企业资质等级的依据;(四)本标准设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级别;(五)本标准中工程业绩和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指标是
    已有 3 个回答 08-28 02:55
  • 请问如何申报建筑装修劳务资质?
    1、申办单位向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接收申办材料的主管部门,对材料文件进行核验,确认《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各项内容与原件相符; 3、报送省建设厅审核、核准的,由省建设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其中涉及交通、水利、通信等方面资质的,由省建设厅送有关部门初审; 报送各市审核、核准,涉及交通方面资质的,由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送同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涉及水利、通信等方面资质的,由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送省水利、通信行政主管部门初审; 4、初审后,由省建设厅建筑管理处组织审核(经办人提出意见,处务会议审核,处领导签名); 5、厅领导审批; 6、在省建设信息网公示; 7、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实确符合条件者,特级、一级资质上报建设部审批,二级及二级以下资质由省建设厅颁发证书。 核准期限 材料提交完备后60天内完成
    已有 4 个回答 07-10 09:32
  • 建筑装修资质等级是怎么划分的?
    建筑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实施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管
    已有 1 个回答 09-26 05:03
  • 建筑装修二级资质有哪些要求?
    二级     1、企业资信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600万元;     (3)   近五年*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少于50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2项;或单项合同额不少于25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4项;     (4)近三年最低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     2、技术条件     (1)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6年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经历,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建筑师、项目经理)执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企业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结构工程师、项目经理)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具备技术、安全、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三、承包业务范围     (一)取得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的企业,可从事各类建设工程中的建筑装饰装修项目的咨询、设计、施工和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工程,还可承担相应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管理等业务(建筑幕墙工程除外);     (二)取得一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各类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规模不受限制(建筑幕墙工程除外);     (二)取得二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高于1200万元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除外);     (三)取得三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高于300万元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除外)。     四、附      则     (一)企业申请三级资质晋升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晋升一级资质,应在近两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无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二)取得《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的单位,其原《建筑装饰装修专项工程设计资格*》、《建筑装饰装修专项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收回注销;     (三)新设立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二级资质或三级资质,申请二级资质除对“企业资信”(2)中净资产以及(3)、(4)不作要求外,其他条件均应符合二级资质标准要求。申请三级资质除对“企业资信”(2)中净资产不作要求外,其他条件均应符合三级资质标准要求;     (四)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已有 3 个回答 08-05 11:27
  • 建筑装修资质等级是怎么划分的?
    建筑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共和国境内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实施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   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净资产、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归口管理工作。国务院铁道、交通、水利、*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归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第二章资质分类和分级  第五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  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对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或者对主体工程实行施工承包。承担施工总承包的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非主体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或者劳务分包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  获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或者建设单位按照规定发包的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获得劳分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  第六条   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劳务分包资质序列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各资质类别按照规定的条件划分为若干等级。  建筑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第三章   资质申请和审批  第七条   建筑业企业应当向企业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质。  中央管理的企业直接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质,其所属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和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由中央管理的企业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同时,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   新设立的建筑业企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方可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资质申请手续。新设立的企业申请资质,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下列*: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二)企业法入营业执照;  (三)企业章程;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  (五)企业项目经理资格*、*;  (六)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  (七)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  第九条   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升级,除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本规定  第八条所列*外,还应当提供下列*:     (一)企业原资质*正、副本;  (二)企业的财务决算年报表;  (三)企业完成的具有代表性工程的合同及质量验收、安全评估*。  第十条   施工总承包序列特级和一级企业、专业承包序列一级企业(不含本规定第七条第二款所列企业)资质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中铁道、交通、水利、*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同级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初审同意后,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审核部门应当对建筑企业的资质条件和申请资质提供的*审查核实。     施工总承包序列和专业承包序列二级及二级以下企业资质,由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征得同级有关部门初审同意后审批。劳务分包序列企业资质由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业企业的资质审批,应当从受理建筑业企业的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完成。  由有关部门负责初审的,初审部门应当从收到建筑业企业的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初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初审材料之月起30日内完成审批,并将审批结果通知初审部门。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审批结果在公众媒体上公告。第十二条   新设立的建筑业企业,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等级核定,并设一年的暂定期。  由于企业改制,或者企业分立、合并后组建设立的建筑业企业,其资质等级根据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按照本规定的审批程序核定。  第十三条   申请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应当在总承包序列内选择一类资质作为本企业的主项资质,并可以在总承包序列内再申请其他类不高于企业主项资质级别的资质,也可以申请不高于企业主项资质级别的专业承包资质。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总承包项目范围内的专业工程可以不再申请相应专业承包资质。     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可以在本资质序列内申请类别相近的资质。  第十四条   建筑业企业申请晋升资质等级或者主项资质以外的资质,在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批准:  (-)与建设单位或者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二)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三)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四)严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五)发生过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的;  (六)隐瞒或者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  (七)按照*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上岗,情节严重的;  (八)未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九)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情节严重的;     (十)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五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条件符合资质等级标准,且未发生本规定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相应资质等级的《建筑业企业资质*》。     《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正本和副本,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出借、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不得非法扣压、没收《建筑业企业资质*》。  第十七条   建筑业企业在领取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同时,应当将原资质*交回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     建筑业企业因破产。倒闭、撤销、歇业的,应当将资质*交回原发证机关于以注销。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  禁止任何部门采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外的其他资信、许可等建筑市场准入限制。  第十九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业企业资质实行年检制度。  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资质和一级企业资质、专业承包一级企业资质,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年检;其中铁道、交通、水利、*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年检。     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及二级以下企业资质、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由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年检;其中交通、水利、通信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联合年检。     第二十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企业在规*间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表》、《建筑业企业资质*》及其他有关*,并交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收到企业年检*后40日内对企业资质年检做出结论,并记录在《建筑业企业资质*》副本的年检记录栏内。  第二十一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的内容是检查企业资质条件是否符合资质等级标准,是否存在质量、安全、市场行为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筑业企业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  第二十二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条件符合资质等级标准,且在过去一年内未发生本规定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年检结论为合格。  第二十三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条件中,净资产、人员和经营规模未达到资质等级标准,但不低于资质等级标准的   80%,其他各项均达到标准要求。且过去一年内未发生本规定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业企业的资质年检结论为不合格:  (-)资质条件中净资产、人员和经营规模任何一项未达到资质等级标准的   80%,或者其他任何一项未达到资质等级标准的;  (二)有本规定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  已经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降低资质等级处罚的行为,年检中不再重复追究。  第二十五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不合格或者连续两年基本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重新核定其资质等级。新核定的资质等级应当低于原资质等级,达不到最低资质等级标准的,取消资质。  第二十六条   建筑业企业连续三年年检合格,方可申请晋升上一个资质等级。     第二十七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由企业在资质年检结束后两个月内提出申请,分批集中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其他变更事项,应当随时办理。  第二十八条   降级的建筑业企业,经过一年以上时间的整改,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查确认,达到规定的资质标准,且在此期间内未发生本规定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可以按照本规定重新申请原资质等级。  第二十九条   在规*间内没有参加资质年检的建筑业企业,其资质*自行失效,且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资质。     第三十条   建筑业企业遗失《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     第三十一条   建筑业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应当在变更后的一个月内,到原审批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其中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企业除企业名称变更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外,企业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的变更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办理结果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五章   罚   则  第三十二条   涂改、伪造或者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吊销资质*,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第三十三条   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工程合同价款   2%以上   4%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第三十四条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第三十五条   转让、出借《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升%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     第三十六条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资质变更手续的,责令限期办理,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   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  (一)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     (二)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  (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资质*的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决定。  第四十条   资质审批部门未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资质的,由上级资质审批部门责令改正,已审批的资质无效。     第四十一条   从事资质管理的工作人员在资质审批和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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