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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条例

监理

契税条例

  • 苏州的购房契税怎么算?
    铜川艺辉装饰预约热线:18220024091
    已有 1 个回答 12-24 08:33
  • 违法建设查处条例
    第一条(立法目的及依据)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查处违法建设,提高城乡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违法建设的概念)本条例所称违法建设,是指违反城乡规划管理进行的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未经规划验收且有违法建设情形,给社会造成的直接危害仍然存在的,属于违法建设的继续状态。
    已有 1 个回答 09-24 11:29
  •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失效后新条例是什么?
    你好,不太清楚所有的条例,我只知道违反承包合同的责任条例如下:一、承包方的责任: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偿付逾期违约金;2、工程交付时间不符合规定,按合同中违约责任条款的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二、发包方的责任:1、未能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因此发生的实际损失;2、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方由此而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3、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4、超过合同规定日期验收,按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的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5、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或“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已有 3 个回答 07-29 05:41
  • 大连装修条例有哪些?
    施工现场的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工程项目,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管理范围,承担各自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造成的安全事故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分段发包或者指定的专业分包工程,分包单位不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发生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已有 3 个回答 09-04 11:17
  • 新拆迁条例房屋征收的流程~~
    各地的征收工作流程不太一样,但大的程序先后顺序是一样的。1、下达封闭公告2、摸底调查3、选择评估机构进行房屋评估4、公布房屋调查结果5、制定征收补偿方案6、公布征收补偿方案进行公示征求意见7、根据意见修改征收补偿并公示8、政府作出征收决定9、公布房屋评估价格10、与被征收人签订协议11、按照协议补偿(发放补偿款或者签订回迁房屋协议)12、实施建筑拆除13、项目建设14、回迁我所知的程序是在工作中总
    已有 3 个回答 10-15 03:05
  • 建设新农村拆迁的补偿条例
    等我了解了再告诉你
    已有 5 个回答 10-14 08:44
  • 新拆迁条例房屋征收的流程~~
    各地的征收工作流程不太一样,但大的程序先后顺序是一样的。1、下达封闭公告2、摸底调查3、选择评估机构进行房屋评估4、公布房屋调查结果5、制定征收补偿方案6、公布征收补偿方案进行公示征求意见7、根据意见修改征收补偿并公示8、政府作出征收决定9、公布房屋评估价格10、与被征收人签订协议11、按照协议补偿(发放补偿款或者签订回迁房屋协议)12、实施建筑拆除13、项目建设14、回迁我所知的程序是在工作中总
    已有 3 个回答 10-17 05:18
  • 契税退税流程是什么契税退税需要哪些材料?
    按照《税务总局关于购房人办理退房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32号)规定,对购房单位和个人办理退房有关契税问题时,对已缴纳契税的购房单位和个人,在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前退房的,退还已纳契税;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后退房的,不予退还已纳契税。实际操作各地可能需要材料不一样。我的退契税流程是:先起诉开发商主张开发商赔偿我的契税损失,胜诉后凭法院判决书上:契税上税务机关收取,不是开发商收取,可以向税务机关主张,然后我发判决书及去当时缴税的大厅说要退税,对方会给你说操作流程的。整个退税说是3个月,实际1个月不到就收到退款了。
    已有 3 个回答 07-20 05:11
  • 哪位有食堂设计规范?有哪些条例?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低压配电设计规范;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电热设备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35~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电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工业企业通信接地设计规范;工业电视系统工程设计规范;工业企业共用天线电视系统设计规范;中、短波广播发射台与电缆载波通信系统的防护间距标准;架空电力线路、变电所对电视差转台、转播台无线电干扰防护间距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希望能帮到你
    已有 3 个回答 07-23 03:17
  • 住宅装修管理条例百零一条
    规定程序: 1、了解业主需求,双方确定业务关系,签订设计合同;2、软装设计公司到业主别墅处进行现场的尺寸核实以及拍照;3、软装设计公司制作别墅软装设计方案;4、与业主沟通确定方案的可行性;5、家具采购合同签订;6、家具采购;7、家具进场;
    已有 1 个回答 08-05 11:15
  •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哪位清楚?
    第一条根据中华*共和国宪法,为合理使用土地*,保证*建设必需的土地,并妥善安置被征地单位*众的生产和生活,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进行经济、文化、国防建设以及兴办社会公共事业,需要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时,必须按照本条例办理。禁止任何单位直接向农村社队购地、租地或变相购地、租地。农村社队不得以土地入股的形式参与任何企业、事业的经营。第三条节约土地是我国的国策。一切建设工程,都必须遵循经济合理的原则,提高土地利用率。凡有荒地可以利用的,不得占用耕地;凡有劣地可以利用的,不得占用良田,尤其不得占用菜地、园地、精美鱼塘等经济效益高的土地。各地区特别是大城市近郊和人口密集地区,都应当按照土地利用规划,对各项建设用地严格加以控制。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并同改造旧城区结合起来,以减少新占土地。第四条*建设征用土地,凡符合本条例规定的,被征地社队的干部和*众应当服从*需要,不得妨碍和阻挠。第五条征用的土地,所有权属于*,用地单位只有使用权。第六条各项工程使用土地必须符合*有关土地管理、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法规的要求,防止土地沙化、水土流失、水源枯竭、泥石流、盐碱化、洪涝灾害和环境污染。因此造成损失的,用地单位必须进行整治或支付整治费用,并对受害者给予相应的补偿。整治的要求和整治费、补偿费的标准,由用地单位、受害单位和有关单位在当地县、市土地管理机关主持下协商决定;县、市**决定了的,报上一级*决定。不能恢复耕种的土地作为征地处理,按本条例规定的审批权限,由县、市以上**安排使用。被征用土地内有与工农业生产和*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水渠、渠道、涵闸、管道、道路、电缆等设施的,用地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当地**组织下,会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理,不得擅自组断或破坏;发生阻断或破坏的,应加以修复或建设相应的工程设施。第七条征用土地的程序:一、申请选址。用地单位持经批准的建设项目设计计划任务书或上级主管机关的有关证明文件,向拟征地所在地的县、市土地管理机关申请,经县、市**审查同意后,进行选址。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选址,还应当取得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同意。二、协商征地数量和补偿、安置方案。建设地址选定后,由所在地的县、市土地管理机关组织用地单位、被征地单位以及有关单位,商定预计征用的土地面积和补偿、安置方案,签定初步协议。三、核定用地面积。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经批准后,用地单位持有关批准文件和总平面布置图或建设用地图,向所在地的县、市土地管理机关正式申报建设用地面积,按本条例规定的权限经县、市以上**审批核定后,在土地管理机关主持下,由用地单位与被征地单位签订协议。四、划拨土地。征地申请经批准后,由所在地的县、市土地管理机关根据计划建设进度一次或分期划拨土地,并督促被征地单位按时移交土地。第八条征用土地的审批权限:征用耕地、园地一千亩以上,其他土地一万亩以上,由国务院批准;征用直辖市郊区的土地,由直辖市**批准;征用!“万人口以上城市郊区的土地,由所在市**审查,报省、自治区**批准;征用其他地区耕地、园地三亩以上,林地、草地十亩以上,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由所在县、市**审查,报省、自治区**批准,在上述限额以下的,由县、市**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适当放宽或缩小县、市**审批征地数额的权限。一个建设项目所需土地,应当根据总体设计一次报批,不得化整为零。分期建设的工程应当分期征地,不得早征迟用。铁路、公路干线所需土地,可以分段报批和办理征地手续。第九条征用土地应当由用地单位支付补偿费。各项补偿费的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包括菜地)的补偿标准,为该耕地年产值的#至$倍,年产值按被征用前三年的平均年产量和*规定的价格计算。各类耕地的具体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此范围内制定。征用园地、鱼塘、藕塘、苇塘、宅基地、林地、牧场、草原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征用无收益的土地,不予补偿。二、青苗补偿费和被征用土地上的房屋、水井、树木等附着物补偿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但是在开始协商征地方案后抢种的作物、树木和抢建的设施,一律不予补偿。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的*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具体办法另订。第十条为了妥善安排被征地单位的生产和*众生活,用地单位除付给补偿费外,还应当付给安置补助费。安置补助费的标准:一、征用耕地(包括菜地)的,每一个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的每亩年产值的200%至15倍,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被征地单位征地前农业人口(按农业户口计算,不包括开始协商征地方案后迁入的户口)和耕地面积的比例及征地数量计算。年产值按被征用前三年的平均年产量和*规定的价格计算。但是,每亩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其年产值的倍。二、征用园地、鱼塘、藕塘、林地、牧场、草原等土地的,安置补助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一般耕地的安置补助标准制定。三、征用宅基地的,不付给安置补助费。个别特殊情况,按照上述补偿和安置补助标准,尚不能保证维持*众原有生产和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审查批准,可以适当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被征土地年产值的#“倍。第十一条用地单位支付的各项补偿和安置补助费,除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中产权确属个人的其补偿费应当付给本人,集体种值的土地上的青苗补偿费可以纳入当年集体收益分配外,都应当由被征地单位用于发展生产和安排因土地被征用而出现的多余劳动力的就业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不得移作他用。有关领导机关和其他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占用。第十二条因征地造成的农业剩余劳动力由县、市土地管理机关组织被征地单位、用地单位和有关单位分别负责安置。安置的主要途径有:一、发展农业生产。改良土壤。兴修水利,改善耕作条件;在可能和合理的条件下,经县、市土地管理机关批准,适当开荒,扩大耕地面积;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结合工程施工帮助造地,但要按造地数量相应扣除安置补助费。二、发展社队工副业生产。在符合*有关规定的条件下,因地制宜,兴办对国计民生有利的工副业和服务*业。三、迁队或并队。土地已被征完或基本征完的生产队,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组织迁队;也可以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与附近生产队合并。按照上述途径确实安置不完的剩余劳动力,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在劳动计划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可以安排到集体所有制单位就业,并将相应的安置补助费转拨给吸收劳动力的单位;用地单位如有招工指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意,也可以选招其中符合条件的当工人,并相应核减被征地单位的安置补助费。生产队的土地已被征完,又不具备迁队、并队条件的,本队原有的农业户口,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审查批准,可转为非农业户口或城镇户口。原有的集体所有的财产和所得的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由县、市以上**与有关社队商定处理,用于组织生产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不准私分。第十三条经批准安排被征地单位人员就业的,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或城镇户口的,相应的粮食供应指标以及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安置工作,分别由当地劳动、*、粮食、民政部门负责办理。第十四条征用土地拆迁集体的和社员的房屋时,由生产队或房屋所有者按照社队的统一安排进行重建。第十五条被征地单位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兴建生产生活设施所需建设物资,社队能够解决的,由社队自行解决;社队不能解决的,由当地*协助解决;地方无法解决的少数统配部管物资,经县、市土地管理机关审查核定后,由用地单位随同建设项目向*有关部门申请分配。物资价款由被征地单位支付。第十六条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安置办法,由*水利部门会同*土地管理机关参照本条例另行制定。第十七条被征地单位不得在本条例规定的补偿、补助范围以外,提出额处要求或附加条件。第十八条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需要建设材料堆场、运输通路和其它临时设施的,应当尽量在征地范围内安排。确实需要另行增加临时用地的,由建设单位向原批准工程项目用地的主管机关提出临时用地数量和期限的申请,经批准后,同生产队签订临时用地协议,并按生产队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逐年给予补偿。在临时用地上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使用期满,用地单位应当负责恢复土地的耕种条件,及时归还生产队,或按恢复工作量向生产队支付费用。架设地上线路、铺设地下管线、建设其他地下工程以及地质勘探等部门进行野外工作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按照上述原则办理。使用期限在一年以内的,由所在县、市**批准。建设单位为选择建设地址而需要对土地进行勘测时,应当征得当地县、市**同意;造成损失的,应当按照实际情况给予补偿。第十九条遇到抢险或紧急的*事需要等特殊情况急需用地时,属于临时用地的可以先使用,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市**;属于永久用地的,经县、市以上**同意,可以先使用,并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补办征地手续。第二十条已征用的土地上有青苗的,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应当等待农民收获,不得铲毁;凡在当地一个耕种收获期内尚不需要使用的土地,建设单位应当与生产队签订协议,允许农民耕种。第二十一条已征用二年还不使用的土地,除经原批准征地的机关同意延期使用的土地外,当地县、市**有权收回,并报原批准机关备案。原用地单位不得擅自处理,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收回的土地,可作如下作处理:(一)按本条例规定的审批权限,有偿拨给其他符合征地条件的单位使用。其费用按原用地单位实际支付的各项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计算,交原用地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理。(二)借给生产队耕种。生产队在耕种期间,不准在土地上兴建任何建筑物和种植多年生作物。*建设需要使用时,生产队必须立即交还,不得再提出补偿、安置的要求;有青苗的,用地单位应当酌情付给青苗补偿费。铁路沿线以及因安全防护等特殊需要,符合*规定的留用土地,不得视为征而未用的土地。第二十二条被征用土地上的坟墓,由用地单位报请当地**公告坟主迁移,并支付迁坟费。无主坟墓,由用地单位代迁或深埋。在征用的土地内发现文物古迹或无主财物,用地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负责保护,并报县、市以上**处理。第二十三条跨县的工程,征地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管理机关统一组织。第二十四条各级**的土地管理机关和用地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应当对已征用土地的使用情况和安置方案的落实情况及时进行监督检查。第二十五条对违反本条例的,分别情况给予经济制裁、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一、采取非法手段骗取批准征用土地的,超越审批权限批准征用土地的,征地协议无效;情节严重的,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可以并处罚款。二、侵占集体土地的,占用临时用地期满不归还的,责令退还土地,并赔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可以并处罚款。三、*、租赁或变相*、租赁土地的,违法转让土地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建造的建筑物予以没收或拆除;情节严重的,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并可以给予行政处分。四、对批准征用的土地,一方当事人坚持无理要求,拒不签订征地协议的,由土地管理机关裁决。当事人任何一方不执行征地协议,致使对方遭受经济损失的,责令赔偿;情节严重的,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五、挪用或占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责令退赔;情节严重的,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可以并处罚款。侵占招工、转户指标的,招工、转户无效;情节严重的,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可以并处罚款。上列各项,行政处分由土地管理机关提出意见,报请县级以上**批准,责令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机关决定和执行。经济制裁由土地管理机关决定并限期执行;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期满前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土地管理机关提请*法院依照民事诉讼程序强制执行。在征地过程中,煽动*众*,阻挠*建设,贪污、盗窃*和集体财物,行贿、受贿,敲诈勒索,以及其它违法犯罪行为,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分别给以治安管理处罚或经济制裁、行政处分。第二十六条对个人罚款数额,最低为*币!“元,最高不超过本人#个月的收入。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支付的经济赔偿,应从该单位的企业基金、利润留成、经费包干结余等资金中支付,不得列入生产成本或摊入基本建设投资。第二十七条在本条例公布以前,征用土地已按*有关规定达成协议的,仍按照原协议执行。第二十八条全民所有制单位同农村社队联合投资建设的项目,需要使用农村社队集体所有土地的,视同*建设征用土地,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第二十九条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进行建设或同农村社队联合投资建设的项目,需要使用农村社队集体所有土地的,比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第三十条农村*公社和生产大队进行建设,需要使用生产队土地的,也应当给予补偿并对农民进行妥善安置,具体办法和补偿、安置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本条例制定。第三十一条*建设使用国有荒山、荒地滩涂以及其它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按照本条例规定的程序和审批权限无偿划拨;收回社队长期耕种的国有土地,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社队适当补助。使用河滩地,还必须经水利、水产和交通部门批准。第三十二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制定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58年1月16日国务院公布的《*建设征用土地办法》即行废止。
    已有 3 个回答 07-29 05:40
  • 物业公司管理条例有哪些细则?
    行政方面:员工守则、岗位责任制、考勤管理制度、后勤管理制度、档案、文件管理制度、培训制度、人事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业务方面:综合:业主接待制度、值班管理制度、消防管理制度、外来人员管理制度、客户接待:投诉及回访管理制度、收发管理制度、客户来访及接待制度、业主档案及*管理制度、收费管理制度、业主入住工作流程工程维修:楼宇接管验收工作流程、水暖空调工作流程、强弱电工作流程、高压*作管理制度、锅炉及供暖设备设施管理制度、中央空调管理制度、二次供水管理制度、设备设施维修保养管理制度、设备设施日常巡检管理制度、楼宇建筑巡检管理制度、设备机房管理制、装修管理制度、入户维修管理制度、备件库房管理制度、图纸及设备档案管理制度、电梯管理制度秩序维护:园区及楼宇进出管理制度、物品进出管理制度、园区及楼宇安全巡视管理制度、消防及中控值班制度、岗位交*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停车场及停车库管理制度、消防设备巡检制度绿化保洁:保洁管理制度、绿化养护流程管理预案:突发事件紧急预案、消防紧急预案、汛期防汛紧急预案仅供参考
    已有 3 个回答 08-06 05:54
  • 物业公司管理条例有哪些细则?
    行政方面:员工守则、岗位责任制、考勤管理制度、后勤管理制度、档案、文件管理制度、培训制度、人事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业务方面:综合:业主接待制度、值班管理制度、消防管理制度、外来人员管理制度、客户接待:投诉及回访管理制度、收发管理制度、客户来访及接待制度、业主档案及*管理制度、收费管理制度、业主入住工作流程工程维修:楼宇接管验收工作流程、水暖空调工作流程、强弱电工作流程、高压*作管理制度、锅炉及供暖设备设施管理制度、中央空调管理制度、二次供水管理制度、设备设施维修保养管理制度、设备设施日常巡检管理制度、楼宇建筑巡检管理制度、设备机房管理制、装修管理制度、入户维修管理制度、备件库房管理制度、图纸及设备档案管理制度、电梯管理制度秩序维护:园区及楼宇进出管理制度、物品进出管理制度、园区及楼宇安全巡视管理制度、消防及中控值班制度、岗位交*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停车场及停车库管理制度、消防设备巡检制度绿化保洁:保洁管理制度、绿化养护流程管理预案:突发事件紧急预案、消防紧急预案、汛期防汛紧急预案仅供参考
    已有 3 个回答 08-06 05:54
  • 哪位有食堂设计规范?有哪些条例?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低压配电设计规范;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电热设备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35~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电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工业企业通信接地设计规范;工业电视系统工程设计规范;工业企业共用天
    已有 3 个回答 08-19 11:13
  • 契税可以让别人代缴吗??缴纳契税需要走哪些流程?
    在买房子的时候,买完房子需要缴纳契税、维修基金等多项税。那么,关于契税缴纳,是必须本人亲自缴纳吗?契税可以让别人代缴吗?缴纳契税需要走哪些流程?契税是可以代缴的,不必亲自去。房屋买卖缴契税时,只有(二手房的)“卖方”是必须亲自去的。对于其他情况,比如新房的买方,只需要一份委托书(手写都可以)即可找人代办。一、申报纳税人领取、填写《契税纳税申报表》(一式两份)。《契税纳税申报表》可直接登录当地地税局网站的表单下载版块下载填写,也可到办税服务厅领取填写。二、初审受理人员对《契税纳税申报表》和纳税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初审。初审未通过的,受理人员应告知纳税人不通过的原因,并指导纳税人重新填写《契税纳税申报表》或补充需要的相关资料,初审通过的,由受理人员签收《契税纳税申报表》及相关资料。三、缴纳税款1将纳税人申报的房屋、土地的成交价格与评估价格、市场价格进行比对,核定纳税人房屋、土地的计税价格,计算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出具审核意见,制作《房地产交易纳税申报审核表》;2将经审批的《房地产交易纳税申报审核表》的计税数据交纳税人进行签章确认;3将盖有地税部门征收章的《房地产交易纳税申报审核表》传递给开票人员;4纳税人缴纳税款,领取契税完税凭证。综上所述,契税是可以让别人代缴的。缴纳契税的流程也并不复杂。一般业主也会委托中介代为办理,但是需要出代办费用的。
    已有 1 个回答 06-30 04:32
  • 公司物业管理条例内容是什么?
    你好*只有《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是各省市地区根据条例自行细化制定的制度,全国没有统一的实施细则内容。
    已有 5 个回答 08-06 11:25
  • 设计公司设计合作协包括哪些条例?
    委托方(甲方):承接方(乙方):苍南县绿园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居室规格:房型_______层(式),计______________平方米3.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工程预算书》和施工图。4.委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工程开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6.工程竣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工程总天数:______________天第二条:工程价款工程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详见本合同附件《工程预算书》。第三条:质量要求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详见本合附件《工程预算书》。2.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3.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所带来的工程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第四条:材料供应1.乙方须严格按照国(转载自第一范文网http://www.diyifanwen.com,请保留此标记。)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详见本合同附件《工程预算书》。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实际价款补偿给甲方。2.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须经甲方认可后方能使用。3.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详见本合同附件《甲方提供装潢材料清单》的内容,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10%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第五条:付款方式1.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50%工程装修款,合计*币___________元。当工期进度过半(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合计*币_______________元。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工程价款,乙方开收据费证明,向甲方办理移交及发放装潢工程保修卡。甲方在应付款日期内如不付款,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甲方负责:验收合格后未结清工程尾款时,乙方有权不交付所装潢的工程。2.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开具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减项目的价款,在乙方开具施工变更之前应当场结清。3.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预付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价款额的1%支付给乙方。
    已有 3 个回答 07-29 05:55
  • 问:物业公司管理条例有什么细则
    (2003年6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9号公布根据2007年8月2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第三条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第四条国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业主及业主大会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八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第九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十条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第十一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二条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大会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第十三条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第十四条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记录。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第十六条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第十七条管理规约应当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管理规约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第十八条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成员任期等事项作出约定。第十九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第二十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与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并认真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第三章前期物业管理第二十一条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建设单位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临时管理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对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承诺。第二十四条国家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第二十六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第二十七条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第二十八条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第二十九条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四)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上述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第三十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第四章物业管理服务第三十二条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国家对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第三十三条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第三十四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第三十五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第三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验收手续。业主委员会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第三十八条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第三十九条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和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交还给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业主大会选聘了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应当做好交接工作。第四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第四十一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第四十二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第四十四条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约定。第四十五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第四十六条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第四十七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物业服务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第四十八条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有关规定。物业使用人违反本条例和管理规约的规定,有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第五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第五十条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第五十一条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第五十二条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
    已有 2 个回答 06-19 04:08
  • 契税多少钱??
    90平米以下的按总房款的1%
    已有 2 个回答 10-13 11:17
  • 办契税减免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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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有 1 个回答 10-13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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