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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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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 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现在装修这个行业的发展速度越来越快,国家对于装修这方面也有明确的规定,第1个就是规定了时间,一般情况下是早上的8:00到下午的6:00左右可以正常施工,但是超过了这个时间段,如果施工必须要进行罚款。因为装修的过程当中发出的噪音污染还是比较大的,严重的还会影响我们的睡眠质量。除此以外,业主的装修方案必须提供给物业公司进行备案登记,这样就可以避免拆除承重墙了。
    已有 6 个回答 07-13 05:53
  • 住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是什么?
    1、严禁改变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严禁改动、拆除、损坏承重墙、梁、柱、楼板和基础,严禁在承重墙上穿洞、凿剔或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不得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和门窗。          2、不得过量增加楼面静荷载,包括在室内砌砖墙、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不得使用厚度大于10mm的大理石、花岗石铺地面。      3、地板除凿毛外,不得凿除地板原水泥面层;地板、天花表面局部开槽深度不得大于15mm。          4、房内加气砼墙体必须征得物业服务中心同意后方可拆除。房内任何墙体移位必须征得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并报物业服务中心备案后方可施工。
    已有 3 个回答 07-07 04:32
  • 住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是什么?
    第一条 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第三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第六条 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本条所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四)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第七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第八条 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订施工方案,并做闭水试验。第九条 装修人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或者装修活动涉及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内容的,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承担。第十条 装饰装修企业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确保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第十一条 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的安全。第十二条 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害公共部位和设施。第三章 开工申报与监督第十三条 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应当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第十四条 申报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二)申请人身份证件;(三)装饰装修方案;(四)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五)涉及本办法第六条行为的,需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涉及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行为的,需提交设计方案或者施工方案;(六)委托装饰装修企业施工的,需提供该企业相关资质证书的复印件。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还需提供业主同意装饰装修的书面证明。第十五条 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装修人和装修人委托的装饰装修企业。装修人对住宅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当告知邻里。第十六条 装修人,或者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应当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内容;(二)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期限;(三)允许施工的时间;(四)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五)住宅外立面设施及防盗窗的安装要求;(六)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七)管理服务费用;(八)违约责任;(九)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第十七条 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实施管理,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本办法第五条行为的,或者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实施本办法第六条所列行为的,或者有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行为的,应当立即制止;已造成事实后果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追究违约责任。第十八条 有关部门接到物业管理单位关于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本办法行为的报告后,应当及时到现场检查核实,依法处理。第十九条 禁止物业管理单位向装修人指派装饰装修企业或者强行推销装饰装修材料。第二十条 装修人不得拒绝和阻碍物业管理单位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中出现的影响公众利益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以及其他影响周围住户正常生活的行为,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第四章 委托与承接第二十二条 承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装饰装修企业,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取得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第二十三条 装修人委托企业承接其装饰装修工程的,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装饰装修企业。第二十四条 装修人与装饰装修企业应当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址、联系电话;(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房屋间数、建筑面积,装饰装修的项目、方式、规格、质量要求以及质量验收方式;(三)装饰装修工程的开工、竣工时间;(四)装饰装修工程保修的内容、期限;(五)装饰装修工程价格,计价和支付方式、时间;(六)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七)违约责任及解决纠纷的途径;(八)合同的生效时间;(九)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条款。第二十五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发生纠纷的,可以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五章 室内环境质量第二十六条 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严格遵守规定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第二十七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固体、可燃液体等废物,应当按照规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堆放和清运。严禁违反规定将各种固体、可燃液体等废物堆放于住宅垃圾道、楼道或者其他地方。第二十八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第二十九条 装修人委托企业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装修人可以委托有资格的检测单位对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装饰装修企业应当返工,并由责任人承担相应损失。第六章 竣工验收与保修第三十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装修人应当按照工程设计合同约定和相应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装饰装修企业应当出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质量保修书。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进行现场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应当要求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纠正,并将检查记录存档。第三十一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装饰装修企业负责采购装饰装修材料及设备的,应当向业主提交说明书、保修单和环保说明书。第三十二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 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造成相邻住宅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装修人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属于装饰装修企业责任的,装修人可以向装饰装修企业追偿。装修人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造成损失的,由装修人负责赔偿。第三十四条 装修人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侵占公共空间,对公共部位和设施造成损害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五条 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六条 装修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企业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七条 装饰装修企业自行采购或者向装修人推荐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装饰装修材料,造成空气污染超标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八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一)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或者降低节能效果的,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罚款;(三)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四)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九条 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或者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规划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罚。第四十条 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罚。第四十一条 装饰装修企业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不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擅自动用明火作业和进行焊接作业的,或者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第四十二条 物业管理单位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2至3倍的罚款。第四十三条 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接到物业管理单位对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法行为的报告后,未及时处理,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八章 附则第四十四条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非住宅装饰装修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四十五条 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前的装饰装修工程管理,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第四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已有 3 个回答 07-10 09:26
  • 住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是什么?
    1、严禁改变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严禁改动、拆除、损坏承重墙、梁、柱、楼板和基础,严禁在承重墙上穿洞、凿剔或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不得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和门窗。2、不得过量增加楼面静荷载,包括在室内砌砖墙、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不得使用厚度大于10mm的大理石、花岗石铺地面。3、地板除凿毛外,不得凿除地板原水泥面层;地板、天花表面局部开槽深度不得大于15mm。4、房内加气砼墙体必须征
    已有 1 个回答 09-22 05:01
  • 住宅有住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工业园区国家有相关装修管理规定吗?
    肯定有规定啊,
    已有 2 个回答 10-20 03:36
  • 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是什么?
    你好,具体如下:1、严禁改变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严禁改动、拆除、损坏承重墙、梁、柱、楼板和基础,严禁在承重墙上穿洞、凿剔或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不得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和门窗。 2、不得过量增加楼面静荷载,包括在室内砌砖墙、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不得使用厚度大于10mm的大理石、花岗石铺地面。 3、地板除凿毛外,不得凿除地板原水泥面层;地板、天花表面局部开槽深度不得大于15mm。 4、房内加气砼墙体必须征得物业服务中心同意后方可拆除。房内任何墙体移位必须征得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并报物业服务中心备案后方可施工。
    已有 3 个回答 07-10 08:41
  • 住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有哪些细则?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已有 3 个回答 08-10 08:47
  • 房屋装饰装修有哪些管理规定?
    第七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第八条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订施工方案,并做闭水试验。第九条装修人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或者装修活动涉及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内容的,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承担。第十条装饰装
    已有 2 个回答 09-04 11:24
  • 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废止了吗谁比较了解?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筑装饰装修的管理,促进建筑装饰装修业的发展,保障建筑装饰装修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共安全,制订本规定。第二条 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对原有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装饰装修的,均适用本规定。具有文物保护价值的建筑、古建筑的装饰装修,依照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定所称的建筑装饰装修,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建筑活动。本规定所称原有房屋,是指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并已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第三条 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质量安全监督单位、建设监理单位、房屋安全鉴定单位等,均应当遵守本规定。第四条 建筑装饰装修应当做到安全适用、优化环境、经济合理,并符合城市规划、消防、供电、环保等有关规定和标准。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的建筑装饰装修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装饰装修工作。
    已有 3 个回答 07-10 10:12
  • 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废止了吗谁比较了解?项目价目表谁有呢
    一、物业装饰装修管理流程装饰装修流程既是物业管理内部操作作业指导书,也是方便业主了解装饰装修管理流程的公示性标识。因此,要求物业装饰装修流程的书面形式须文字简明、内容清晰、图表明确、一目了然。(一)流程示意图装饰装修流程示意图一般悬挂于物业管理单位或在业主入住办理现场。在物业管理内部装饰装修作业文件以及《业主手册》(或《业主须知》)等发放给业主的资料上也需有与其相一致的内容。(二)流程分述1.备齐资料资料的准备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和施工队分别准备和提供。一般包括物业所有权证明,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装饰装修设计方案,装修施工单位资质,原有建筑、水电气等改动设计和相关审批,以及其他法规规定的相关内容。物业使用人对物业进行装饰装修时,还应当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2.物业装饰装修申报用户在入住过程中,应已收到物业管理企业发出的装修手册及装饰装修申报登记表。用户在装修施工前,须认真阅读装修手册,填写申报登记表,并提交管理单位登记备案。只有在物业管理单位对装饰装修内容的登记备案完成之后,用户才能动工装修。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应要求和指导业主逐项填写装饰装修申报登记表,确保各项申请明确无误,涉及专业部门(如水、电、气等)、建筑结构、消防等项目的,要求写明地点、位置或改变的程度及尺寸(具体详见附后的装饰装修申报登记表)等详细数据和资料,必要时装修人或装修单位还应向有关部门申报核准。3.物业装饰装修登记物业管理单位在进行装饰装修登记时,可以书面形式将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装修人和装修人委托的装饰装修企业,并且督促装修人在装饰装修开工前主动告知邻里。物业管理单位应该在规定工作日(一般为3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工作;超出物业项目管理单位管理范围的,应报主管部门。物业管理单位应详细核查装饰装修申请登记表中的装修内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不予登记,(1)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2)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3)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4)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的;(5)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6)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7)未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的;(8)未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的;(9)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4.签订《物业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在物业装饰装修之前,物业管理单位和装修人应签订《物业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物业装饰装修管理的相关事项,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内容;(2)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期限;(3)允许施工的时间;(4)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5)外立面设施及防盗窗的安装要求;(6)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7)管理服务费用;(8)违约责任;(9)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5.办理开工的一般手续(1)业主按有关规定向物业管理单位(或指定方)缴纳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2)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应到物业管理单位办理开工证、出人证等;(3)装修人或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应备齐灭火器等消防器材。6.施工物业装饰装修施工期间,装修人和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装修申报登记的内容组织施工。物业管理单位应按照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加强现场检查,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施工单位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劝阻和制止;已造成事实后果或拒不改正的,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施工单位违反《物业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应追究违约责任。7.验收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进行现场检查,对照装修申报方案和装饰装修实际结果进行比较验收,验收合格后应签署书面意见。对因违反法律、法规和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而验收不合格的,应提出书面整改意见要求业主和施工方限期整改。若发生歧义、无法统一意见或业主拒不接受情况的,应报请城市管理有关行政部门处理,并将检查记录存档。谢谢
    已有 4 个回答 07-17 04:45
  • 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废止了吗谁比较了解?项目价目表谁有呢
    一、物业装饰装修管理流程装饰装修流程既是物业管理内部操作作业指导书,也是方便业主了解装饰装修管理流程的公示性标识。因此,要求物业装饰装修流程的书面形式须文字简明、内容清晰、图表明确、一目了然。(一)流程示意图装饰装修流程示意图一般悬挂于物业管理单位或在业主入住办理现场。在物业管理内部装饰装修作业文件以及《业主手册》(或《业主须知》)等发放给业主的资料上也需有与其相一致的内容。(二)流程分述1.备齐资料资料的准备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和施工队分别准备和提供。一般包括物业所有权证明,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装饰装修设计方案,装修施工单位资质,原有建筑、水电气等改动设计和相关审批,以及其他法规规定的相关内容。物业使用人对物业进行装饰装修时,还应当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2.物业装饰装修申报用户在入住过程中,应已收到物业管理企业发出的装修手册及装饰装修申报登记表。用户在装修施工前,须认真阅读装修手册,填写申报登记表,并提交管理单位登记备案。只有在物业管理单位对装饰装修内容的登记备案完成之后,用户才能动工装修。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应要求和指导业主逐项填写装饰装修申报登记表,确保各项申请明确无误,涉及专业部门(如水、电、气等)、建筑结构、消防等项目的,要求写明地点、位置或改变的程度及尺寸(具体详见附后的装饰装修申报登记表)等详细数据和资料,必要时装修人或装修单位还应向有关部门申报核准。3.物业装饰装修登记物业管理单位在进行装饰装修登记时,可以书面形式将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装修人和装修人委托的装饰装修企业,并且督促装修人在装饰装修开工前主动告知邻里。物业管理单位应该在规定工作日(一般为3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工作;超出物业项目管理单位管理范围的,应报主管部门。物业管理单位应详细核查装饰装修申请登记表中的装修内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不予登记,(1)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2)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3)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4)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的;(5)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6)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7)未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的;(8)未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的;(9)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4.签订《物业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在物业装饰装修之前,物业管理单位和装修人应签订《物业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物业装饰装修管理的相关事项,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内容;(2)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期限;(3)允许施工的时间;(4)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5)外立面设施及防盗窗的安装要求;(6)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7)管理服务费用;(8)违约责任;(9)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5.办理开工的一般手续(1)业主按有关规定向物业管理单位(或指定方)缴纳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2)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应到物业管理单位办理开工证、出人证等;(3)装修人或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应备齐灭火器等消防器材。6.施工物业装饰装修施工期间,装修人和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装修申报登记的内容组织施工。物业管理单位应按照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加强现场检查,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施工单位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劝阻和制止;已造成事实后果或拒不改正的,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施工单位违反《物业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应追究违约责任。7.验收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进行现场检查,对照装修申报方案和装饰装修实际结果进行比较验收,验收合格后应签署书面意见。对因违反法律、法规和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而验收不合格的,应提出书面整改意见要求业主和施工方限期整改。若发生歧义、无法统一意见或业主拒不接受情况的,应报请城市管理有关行政部门处理,并将检查记录存档。谢谢
    已有 4 个回答 07-17 04:45
  • 商铺装修管理规定?
    1.根据商铺规划的经营使用途,不得用做餐饮或卡拉OK厅使用,以免油烟、噪声扰民。2.如商铺经营需要增加用电量,请到电力局办理相关增容手续。3.安装空调外机时,必须由客户服务中心工程部人员指定位置统一安装。4.店招尺寸统一制作为(不遮蔽二楼住户凸窗,厚20公分;长为店铺隔墙的墙心),店招钢架必须用防锈漆粉刷,并采用不锈钢包边。5.店招若需安装灯,必须是内置灯
    已有 1 个回答 09-29 02:41
  • 对装修逾期的管理规定
    装修合同*法律法规规定工程延迟违约金一般是按照超出十日结付工程款,每延期一天,按照工程款总额的0.5%支付违约金。一、一般要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如果一方违约,可以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协商不成,起诉解决。二、一般双方在签订合同时,都会对合同的相关条款,以及违约以后,对违约金的约定,如果有一方违约的,应当支付其违约金。
    已有 1 个回答 08-10 09:09
  • 公司空调使用管理规定范文?
    1、空调开启时间为正常工作时间(参照公司作息时间表),下班后随即关机并切断电源。2、空调制冷设置不得低于26度,会议室、大型办公区域设置不得低于22度,冬季制热设置不得高于24度。3、总机房、配电房、控制室等特殊场所和工作岗位空调的开启时间报公司批准后,方可开机使用。4、使用部门如发现空调运行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行政部门报修,以便得到及时检查和修理。5、各部室需指定专人妥善保管空调遥控器
    已有 3 个回答 08-31 10:03
  • 家装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谁清楚?
    1 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级职能部门和岗位,按职责分工,对工程项目实施安全管理。2 企业的工程项目部应根据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实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内容应包括:1) 制定项目安全管理目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实施责任考核;2) 配置满足要求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资金、从业人员和劳动防护用品;3) 选用符合要求的安全技术措施、应急预案、设施与设备;4) 有效落实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5) 组织施工现场场容场貌、作业环境和生活设施安全文明达标;6) 组织事故应急救援抢险;7) 对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活动进行必要的记录,保存应有的资料和记录。3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应符合以下要求:1) 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实施考核,实现项目安全管理目标;2) 工程项目施工实行总承包的,应成立由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3) 按规定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4) 工程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应承担本岗位管理范围内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职责;5) 分包单位应服从总包单位管理,落实总包企业的安全生产要求;6) 施工作业班组应在作业过程中实施安全生产要求;7) 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到不伤害自已、不伤害他人和不被他人所伤害。4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由企业委派,并承担以下主要的安全生产职责:1) 监督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的实施,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2) 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实施现场监护并做好记录;3) 阻止和处理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现象;4) 定期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5) 工程项目开工前,工程项目部应根据施工特征,组织编制项目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包括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审批,论证,交底、验收,检查;方案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编制依据、施工计划、施工工艺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检查验收内容及标准、计算书及附图等。6) 工程项目部应接受企业上级各管理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与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按要求组织整改。7) 建筑施工企业应与工程项目及时交流与沟通安全生产信息,治理安全隐患和回应相关方诉求。
    已有 3 个回答 07-03 04:15
  • 家装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谁清楚?
    你好,以下仅供参考施工现场管理制度第一条:全体工程人员根据各自的岗位职责,严格建立质量,工期、成本、安全、配合等工程管理概念,以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对整个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管理、控制和把握,顺利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第二条:工程已正式开工,项目经理和专业工程师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技术及安全交底,进行必要的安全及防火教育,使每一位施工人员对各
    已有 1 个回答 09-26 04:31
  • 国家对装修逾期的管理规定
    装修合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工程延迟违约金一般是按照超出十日结付工程款,每延期一天,按照工程款总额的0.5%支付违约金。
    已有 1 个回答 09-24 02:56
  • 写字楼装修管理规定?
    一、总则1、为加强xx写字楼租赁后的装修管理,保证大楼建筑主体结构的稳固与整体风格的完整、统一,保障租赁双方的权益,参照国家相关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2、本规定为写字楼租赁契约之附加约定文件,签订契约即视为认同本规定所有条款;租户在对租赁的写字楼进行装饰装修必须无条件遵守本规定。3、本规定由xx广场物业管理处负责解释,其中内容与国家或地方同类
    已有 1 个回答 09-29 02:41
  • 装修管理规定有哪些?
    业主装修房屋必须遵守《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家庭居室装修管理试行办法》等规定。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1)业主入住时应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装修合约,约定如下事项。①室内装修应不擅自改动房屋主体承重结构。不得随意在承重墙上穿洞,不得随意增加楼地面静荷载,在室内砌墙或者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及吊扇。②不擅自移动排污或下水管道位置。不得破坏或拆改厨房、厕所的地面防水层以及水、暖、电、燃气配套设施。③不
    已有 1 个回答 09-29 11:42
  • 国家对装修逾期的管理规定
    应当支付其违约金,按照工程款总额的0装修合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工程延迟违约金一般是按照超出十日结付工程款,如果有一方违约的,对违约金的约定、一般要按照合同约定办理,每延期一天。二,如果一方违约,都会对合同的相关条款,以及违约以后,可以要求承担违约责任。一,起诉解决、一般双方在签订合同时.5%支付违约金,协商不成
    已有 1 个回答 09-24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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