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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成物业管理新条例

监理

或成物业管理新条例

  • 小户型可以装成loft的感觉吗?
    可以的,装修设计师在设计一个家的时候,*让人幸福的莫过于把小小的房间打扮得大大方方,完美腻人。只要才能将美美的,而是将诸多必要的元素很好的集合在一起,形成更高效有趣的居住环境,散发出别具一格的居所风格。
    已有 2 个回答 12-25 18:57
  • 厨房用集成吊顶的好处?
    传统的中国家庭旺烟猛火炒菜习惯。导致厨房油烟外溢,长年累月油烟熏火燎。现代家庭为了整体美观甚至只把厨房作为摆设。很坦然的说我们不能为了追求感官而放弃生活。因此协调利用生活和观感艺术是非常重要的。很多消费在购买厨卫家具时甚至疑惑,是否需要在厨房装集成吊顶。首先请大家不要误认为集成吊顶是厨房的装饰品。厨卫吊顶有一种特别的做法,也就是“集成吊顶”。相对传统的吊顶做法,从龙骨到板材、穿线安装电器;集成吊顶的工艺更加简单,事后的维护也更加方便。集成吊顶最大的好处,就是它将厨卫所需功能更好地整合在一起。传统上,一台浴霸装在卫生间的中央,同时承担照明、排风、取暖的作用;而集成吊顶能够将功能拆分开,在吊顶上灵活设置不同的功能区域,比如在淋浴间顶上单独设置取暖,在坐便器顶上单独设置排风。而实现这些反而比传统的做法更加简单,在搭好集成吊顶的龙骨后,只要选择所需的模块直接安装就可以;需要维护时也只要拆下相应的模块即可。
    已有 1 个回答 10-23 15:06
  • 这样的户型能改成4室的吗?
    没看到户型图
    已有 4 个回答 12-14 10:09
  • 海南现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怎么样?
    海南现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是比较的不错的额,这家公司的物业是非常的负责任的,而且其物业的管理都是比较的严格的,对于业主的要求他们都是尽量满足的,很是不错的。
    已有 2 个回答 12-17 06:42
  • 房屋被拆迁想 装修赔偿有具体的条例,或规定吗?我的房子是农村,合法吗?
    你好,全国没有统一标准,房屋拆迁需要结合房屋结构、地域位置、建造年限等因素综合评估。具体问题可来电咨询。
    已有 1 个回答 08-26 11:26
  • 请问大家觉得浙江奥斯*集成吊顶怎么样?
    我们家里面装修的时候我是有给装修师傅打下手的,所以在他工作的时候,我有见过他弄好的集成吊顶与楼板距离大小的问题,我当时还问过他集成吊顶与楼板距离多大,会比较合适呢?我记得她说这个距离都是按情况来定的,他们需要经过测量才会知道的,所以你也别想那么多了。
    已有 3 个回答 11-19 07:42
  • 请问大家觉得浙江奥斯*集成吊顶怎么样?
    吊顶的圆形适合装什么灯好圆形吊顶n欧式灯铁艺的田园的都不错,餐厅的原型吊顶可以安装圆的吸顶灯或者圆底盘儿的吊灯.圆的吊灯看起来搭配圆的吊顶配合邪门至互相照应好比静静流动的串串音符,吊顶周围做了两层装饰,周边用石膏板镶嵌看起来层次感非常强。
    已有 3 个回答 11-19 06:31
  • 想问问大家,集成吊顶适合装什么灯好呢?
    关于集成吊顶适合装什么灯好这个问题,个人认为按照自己的喜好选择不就可以了嘛,比如说我家的集成吊顶,我当时选择的就是水晶灯是那种长方形的,我感觉就挺漂亮的,但是有的人家可能会选择圆形的吸顶灯,其实无论怎么选择,只要灯的大小能跟集成吊顶相匹配,我觉得就挺好的。
    已有 3 个回答 11-15 07:54
  • 徐州怎样把书房改成儿童房?
    儿童房其实很简单,只需要一张床,一张桌子,1-2个椅子就够了,不要有很尖锐的边边角角,地板也是防滑的。墙面的话可以刷的漂亮一点,让孩子喜欢,也能开发智力。特别重要的是环保,小孩子抵抗力较弱。 书房的书搬走,小孩子容易磕碰,也容易把书弄坏。 塌塌米的话可以留着,孩子摔跤了也不会太痛,地面也不会太凉,但要注意卫生,0-2小孩子喜欢爬来爬去的,地上的东西也会抓着往嘴里放,不卫生。
    已有 3 个回答 01-05 12:12
  • 小户型可以装成英伦风格吗?
    要看小户型多小了,50㎡左右是可以装英伦风格的噢。
    已有 5 个回答 12-25 16:18
  • 两居室如何改成三居室?
    一般都是改客厅, 所以客厅只剩下了餐厅那么大点. 而且没有阳台等. 或者把餐厅圈起来, 弄一个2.2*2.2的小房间, 可以放一张床. 或者,如果厨房与客厅之间的墙是非承重的话, 也可以压缩厨房,把客厅分出一个小房间.
    已有 6 个回答 12-24 10:12
  • 红木家居能改成白色吗
    可以的,找木工师傅做,不过通常红木 雕花 造型多, 再好的师傅手工给你改色, 再折角或内壁刷色 颜色一定是不均匀也不自然的。所以做出来效果不会特别好的
    已有 3 个回答 12-20 17:21
  • 衡信英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怎么样?
    衡信英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很不错,已成为同区域深具影响标杆,取得良好的社会形象。已涉足于高端别墅、酒店住宅等多元化项目业态的管理策划中。在售项目设销售配合部团队,分工协作、形成完善的服务运营和品质监督体系。
    已有 2 个回答 12-16 20:25
  • 成寿寺路136号院物业管理公司是哪家?
    物业费不算贵,物业也挺负责。
    已有 1 个回答 08-07 09:47
  • 陕西益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好吗
    陕西益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服务个人认为还是比较不错的,因为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住宅、公寓、写字楼、别墅、商厦等不同类型项目管理的专业物业公司。
    已有 3 个回答 09-02 10:36
  • 陕西益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好吗
    陕西益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服务挺不错的。他们专门从事地上永久性建筑物、附属设备、各项设施及相关场地和周围环境的专业化管理的,服务很周全,对物业的管理比较认真负责,不乱收费,而且服务态度很不错,各方面都比较公平,非常的不错。
    已有 3 个回答 06-16 09:13
  • 设计公司设计合作协包括哪些条例?
    委托方(甲方):承接方(乙方):苍南县绿园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居室规格:房型_______层(式),计______________平方米3.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工程预算书》和施工图。4.委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工程开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6.工程竣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工程总天数:______________天第二条:工程价款工程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详见本合同附件《工程预算书》。第三条:质量要求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详见本合附件《工程预算书》。2.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3.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所带来的工程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第四条:材料供应1.乙方须严格按照国(转载自第一范文网http://www.diyifanwen.com,请保留此标记。)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详见本合同附件《工程预算书》。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实际价款补偿给甲方。2.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须经甲方认可后方能使用。3.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详见本合同附件《甲方提供装潢材料清单》的内容,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10%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第五条:付款方式1.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50%工程装修款,合计*币___________元。当工期进度过半(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合计*币_______________元。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工程价款,乙方开收据费证明,向甲方办理移交及发放装潢工程保修卡。甲方在应付款日期内如不付款,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甲方负责:验收合格后未结清工程尾款时,乙方有权不交付所装潢的工程。2.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开具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减项目的价款,在乙方开具施工变更之前应当场结清。3.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预付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价款额的1%支付给乙方。
    已有 3 个回答 07-29 05:55
  • 问:物业公司管理条例有什么细则
    (2003年6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9号公布根据2007年8月2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第三条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第四条国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业主及业主大会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八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第九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十条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第十一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二条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大会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第十三条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第十四条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记录。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第十六条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第十七条管理规约应当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管理规约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第十八条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成员任期等事项作出约定。第十九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第二十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与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并认真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第三章前期物业管理第二十一条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建设单位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临时管理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对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承诺。第二十四条国家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第二十六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第二十七条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第二十八条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第二十九条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四)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上述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第三十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第四章物业管理服务第三十二条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国家对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第三十三条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第三十四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第三十五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第三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验收手续。业主委员会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第三十八条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第三十九条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和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交还给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业主大会选聘了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应当做好交接工作。第四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第四十一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第四十二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第四十四条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约定。第四十五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第四十六条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第四十七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物业服务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第四十八条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有关规定。物业使用人违反本条例和管理规约的规定,有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第五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第五十条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第五十一条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第五十二条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
    已有 2 个回答 06-19 04:08
  • 阳台可以改成卧室吗有什么好的建议?
    阳台可以改成卧室吗,肯定可以啊,现在很多年轻人都喜欢改造成自己喜欢的样子,阳台是最接近室外的一个空间,它的采光的很好的,如果我们要将它改成休息室的话,建议可以做一个榻榻米,省空间,外形也好看,改造的时候找专业师傅测量一下,设计好尺度进行施工,不要忘记采光只要能合理利用空间,房子再小也能很舒适
    已有 3 个回答 11-16 18:27
  • 请问客厅走廊集成吊顶多高合适啊?
    可能很多人都想知道客厅走廊集成吊顶多高合适,如果你也不懂的话我可以告诉你,一般情况下我觉得吊顶的高度在2.6米左右是比较好的。如果是阻拦的话,高度可以稍微的再高一点,但是最高不要超过2.8米,如果高度太高的话就丧失了吊顶的意义。
    已有 3 个回答 11-16 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