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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

监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流程谁比较清楚?
    一、房屋征收目的、主体、实施单位(一)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只有一个目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排除商业征收。(征收房屋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二)征收房屋的责任主体:市县级人民政府。(三)实施主体: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房屋征收部门或房屋征收部门委托的单位,具体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即彻底排除了商业性参与征收或商业性征收。)二、做出征收决定(一)做出征收决定前的工作1、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2、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3、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4、因旧城区改建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5、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6、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二)市县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三)公告征收决定。征收公告要载明两个内容:1、征收补偿方案(要明确补偿协议签约期)。2、权利救济方式:被征收人可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三、补偿阶段(一)补偿方式1、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⑴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⑵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2、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二)补偿的构成:3+1模式,3
    已有 5 个回答 07-10 09:58
  • 请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价格多少钱
    按照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国家征收农民土地补偿款法律上参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山东天诚国土规划院整理出有如下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有三部分组成。
    已有 1 个回答 09-01 11:21
  • 请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价格多少钱
    您好,1、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2、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已有 3 个回答 06-26 05:48
  • 济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装修部分如何补偿
    你好,全国没有统一标准,房屋拆迁需要结合房屋结构、地域位置、建造年限等因素综合评估。具体问题可来电咨询。
    已有 2 个回答 09-01 11:28
  • 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要求,征收部门内部应设立哪些科室?
    从我个人的观点认为:应该分为:主任室、副主任室、法制室、办公室、会计室、综合室(认证室)、档案室。
    已有 2 个回答 10-16 09:34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流程是怎样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流程一.确认征收项目是否属于公共利益二.审查四规划一计划1.发展改革部门审查项目是否项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城乡规划部门审查项目是否符合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 3.国土资源部门审查项目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4.旧城改建、保障性安居工程需要征收的,因审查是否列入上一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三。确定征收范围和两个禁止,1.房屋征收部门依据审查意见和征收范围,作出禁止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相关通告,并在征收范围内公告 2.房屋征收部门书面通知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工商等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停止办理的期限最长为一年 四.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五.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六.房屋征收部门拟定补偿方案,市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予以论和以公布,并公众征求意见,征求意见不少于30日。七.修改征收补偿方案1.根据征求意见研究修改补偿方案,将征求意见和修改公示予以公布。 2.旧城改造,多数人认为方案不符合条例规定的,应组织听证,修改方案八.选定评估机构 1.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 2.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九.决定征收并公告,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已有 3 个回答 07-13 05:39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费就是那个收0.5%-1%的费用现在还实施吗?
    现在管理费不收了
    已有 1 个回答 10-13 09:43
  • 农村屋顶上农户自己出资安装的光伏电站拆迁是否应该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进行补偿是否可以要求补偿?
    你好,目前面临拆迁的情况说一下,然后具体考虑判断
    已有 1 个回答 08-12 09:07
  • 农村屋顶上农户自己出资安装的光伏电站拆迁是否应该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进行补偿是否可以要求补偿?
    打手机联系。。。
    已有 1 个回答 08-28 03:45
  •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的标准?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流程是什么?
    国家没有出台新的补偿标准。征收行为因土地性质不同而不同,要分清是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国有土地上是征收房屋,依据国务院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来给予补偿。而集体土地的,目前没有直接的法律依据,主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给予补偿。你有相关的征地拆迁方面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已有 3 个回答 07-24 10:07
  •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的标准?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流程是什么?
    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流程一、发布征收告知书二、调查登记三、确定补偿标准四、发布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五、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支付补偿安置费用六、交出房屋或强制执行
    已有 3 个回答 06-30 10:58
  •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的标准?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流程是什么?
    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流程一、发布征收告知书二、调查登记三、确定补偿标准四、发布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五、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支付补偿安置费用六、交出房屋或强制执行
    已有 3 个回答 08-29 05:32
  •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的标准?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流程是什么?
    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流程一、发布征收告知书二、调查登记三、确定补偿标准四、发布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五、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支付补偿安置费用六、交出房屋或强制执行
    已有 1 个回答 09-16 10:11
  •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的标准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流程是什么
    国家没有出台新的补偿标准。征收行为因土地性质不同而不同,要分清是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国有土地上是征收房屋,依据国务院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来给予补偿。而集体土地的,目前没有直接的法律依据,主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给予补偿。你有相关的征地拆迁方面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已有 1 个回答 09-19 04:43
  •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的基准价格含土地费用吗
    房屋的价值包含土地
    已有 2 个回答 09-07 10:37
  •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的基准价格含土地费用吗
    房屋的价值包含土地
    已有 2 个回答 09-05 04:40
  • 您好!开荒国有土地,征收时补偿多少钱每亩
    你好,根据你们当地的土地价格进行补偿。
    已有 1 个回答 09-07 09:43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贴,国有土地大约能收多少钱一个平方米
    货币补偿,最低是周边房地产市场价正规的商铺用途的房屋,有两种补偿方式,需要看是否在租赁期内城市的房子,可以高于住宅。如果是租用的商铺。住宅改为非住宅(住改非).房屋置换,以上是律师提供的标准;2,相同地段最低拆多少补多少:1,但一般不会和商铺一样高,按商铺补偿,有营业执照的、门面
    已有 1 个回答 09-22 04:42
  • 房屋征收补偿流程是啥?
    参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征收决定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第九条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第十一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第十二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第十四条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第十六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第三章补偿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第二十九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
    已有 6 个回答 06-22 08:21
  • 我家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在征收程序和流程上违法了,还有一些材料造假
    你好:各地政策不同建议咨询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的最新政策为准。
    已有 1 个回答 09-03 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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