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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房细则

监理

收房细则

  • 请问公路隧道照明设计细则是什么?
    洞外引道遮挡自然光的措施在隧道外路段进行遮光处理,使接近隧道入口时的自然光逐渐减弱,遮光距离一般不少于50米,在隧道的入口处,尽量降低洞口外的亮度,以便使入口段增加亮度使用的灯具功率减少,有利于节约能源。遮光的方法可采用百叶天棚的方法降低洞口的亮度。此外,在洞外两侧植树也是比较经济的措施,越靠近洞口处植树越密,树冠也要大些,最好使之遮住天然光。入口处照明根据《公路隧道通风照明设计规范》,长度超过100m的隧道必须设立洞内照明,其中包括入口段、过渡段、中间段、出口段照明。入口段的长度主要取决于洞内外亮度之差,同时还与设计车速、洞外光亮度、洞内照度和洞壁材料等因素有关
    已有 3 个回答 07-10 08:41
  • 装潢工程监理细则有哪些?
    1、对施工单位资质、施工人员资格、操作工人持证上岗情况检查,符合要求的,允许进场施工;2、对装修工程使用的主要原材料进行现场见证取样送检,一般包括:细木工板、油漆、大理石板材、水泥、砂石、型钢、轻钢龙骨等;3、审查装修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必须按示范区对外开放时间的要求安排施工计划;必要时建议施工进度
    已有 1 个回答 09-29 11:41
  • 工程装饰监理细则有哪些
    A、(外墙保温)1)施工中各专业工种应紧密配合,合理安排工序,严禁颠倒工序作业;2)对抹完聚合物水泥厂砂浆的保温墙体,不得随意开凿孔洞,如确实需要,应在聚合物水泥砂浆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进行,安装物件后其周围应恢复原状;3)应防止重物撞击墙面,如吊篮、拆除脚手架等。其他注意事项:1)控制控制各种材料分类存放并挂牌标
    已有 1 个回答 09-29 11:29
  • 求建筑装饰工程监理细则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作为一个分部工程,包括地面、抹灰、门窗、吊顶、轻质隔墙、饰面板(砖)、幕墙、涂饰、裱糊与软包、细部共十个子分部。本细则针对十个子分部中抹灰、门窗、吊顶、饰面板(砖)、涂饰、裱糊与软包、细部分别给出了相应监理细则,轻质隔墙、地面和幕墙另行编制,各项目在使用时一方面要结合项目情况选用,另一方面要针对本项目特点、重点、质量控制难点给
    已有 1 个回答 09-29 11:23
  • 请问装饰装修细则哪位了解?
    装饰装修规范有:第1.0.2条装饰工程所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选用,并应符合现行材料标准的规定。对材料质量发生怀疑时,应抽样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第1.0.3条装饰工程所用的砂浆、灰膏、玻璃、油漆、涂料等,宜集中加工和配制。第1.0.4条装饰材料和饰件以及有饰面的构件,在运输、保管和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
    已有 1 个回答 09-29 03:05
  • 工程装饰监理细则有哪些
    1、   对施工单位资质、施工人员资格、*作工人持证上岗情况检查,符合要求的,允许进场施工;2、   对装修工程使用的主要原材料进行现场见证取样送检,一般包括:细木工板、油漆、大理石板材、水泥、砂石、型钢、轻钢龙骨等;3、   审查装修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必须按示范区对外开放时间的要求安排施工计划;必要时建议施工进度计划调整;4、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对施工程序及其可行性重点审核;
    已有 6 个回答 08-03 05:18
  • 求建筑装饰工程监理细则
    ㈠、   施工过程质量监控:1、   楼地面工程:A、材料的合格证和相应地按规定见证、取样的复试报告;B、按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要求进行各种整体面层施工;C、严格做好基层处理,并做好隐蔽验收,监理签认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同时应在墙面、天棚的粉刷工程全部完工后方可进行楼地面施工。D、厨卫间和有排水要求的建筑地面面层与相连各类面层的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E、穿过厨卫间、阳台等楼地面的管道、地漏四周应防止渗漏,楼地面(包括阳台)的泛水坡度满足排水要求,不泛水,不渗漏。F、面层完工后,应及时覆盖草袋,*进行洒水养护,达到规定强度方可上人,并做好成品保护。严禁面层完工后进行水电安装工程施工,应提前完成各种管道试压后进行,电气埋设护套管并已穿线完。G、各项板块的产品合格证及其施工说明书;H、按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要求,按施工技术方案规范*作;I、严格做好基层处理,天棚、墙面及各种管道试压和电气各种护套管已埋设并穿线完,经检查复核认可,方可进行板块面层施工;J、板块面层施工完,应及时进行养护和成品保护措施,未达到强度严禁上人和堆放或拖拉重物,严禁水电安装工程返工修敷工作。K、建筑地面工程完工后,施工质量验收应在建筑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监理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对分项工程、子分部工程进行检验。2、   抹灰工程:A、基层表面的尘土、油污、油渍等清除干净,墙体孔洞封堵密实,并作隐蔽工程验收后,先日洒水湿润。冬季不得洒水湿润;B、在清洁的基层上涂抹界面剂应均匀;C、按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要求进行施工和检验,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作滴水线,或挂落线;D、原材料合格证及相关的见证、取样、复试报告;E、抹灰总厚度≥35mm时,应采取加强措施,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裂措施,应做好施工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内外墙和天棚的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3、   饰面(砖)工程:A、   饰面板的品种、规格、颜色、性能以及饰面板孔、槽的数量、位置、尺寸和预埋件(或后置埋件)、连接件的数量、规格、位置、连接方法,防腐处理,注意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也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其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无空鼓、裂痕和缺损,石料表面无泛碱等污染,饰面板安装必须牢固;B、   饰面板与基层之间的灌注材料应饱满、密实,嵌缝应密实、平直、材料色泽应一致,宽度和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要求,应采用湿作业法施工,石材应进行防碱背涂处理;C、   检查产品合格证、性能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现场拉拔检测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D、   饰面砖接缝应平直、光滑、嵌缝应连续。密实,其深度,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E、   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滴水线(槽)应顺直、流水坡度应正确,坡度符合设计要求4、门窗工程:A、   查材料及五金配件的产品的合格证、性能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复试报告、准用证或生产许可证、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特种门窗及其附件的生产许可证,外墙门窗的“三性”试验报告;B、   铝合金门窗型材质量应符合有关产品标准。一般情况下,窗的铝型材壁厚不小于1.2mm,门的铝型材厚度不小于2mm。C、   橡胶条、毛刷条、密封条以及玻璃等的质量应符合*或相关标准的规定;D、   门窗制作安装前,应对门窗洞口尺寸进行核实,与土建专业施工单位共同协商确定实际尺寸后,方可进行*制安;   E、   彩铝门窗的安装应采用预留洞口的方法施工,不得采用边安装边砌口或先安装后砌口的方法施工;F、   建筑外门窗的安装必须牢固,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G、   窗框位置、对角、对边尺寸和正侧面垂直度,门扇平整度、门扇与墙地面间留缝符合规范规定;H、   木料防腐、防火、防虫处理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I、   缝隙的嵌填饱满、外门窗框与墙体间四周5—8mm宽,深2-3mm的凹槽的密封胶密封,其表面应光滑、顺直、无裂纹;J、   玻璃的品种、规格、尺寸、色彩、图案和涂膜朝向以及安装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玻璃不应直接接触型材,单面镀膜玻璃的镀膜层和磨砂玻璃的磨砂面应朝向室内,中空玻璃的单面镀膜玻璃应在最外层,镀膜层应朝向室内;K、   门窗安装必须牢固、预埋件和连接件应是不锈钢件或防锈处理金属件,连接件的厚度不小于1.5mm,宽度不小于25mm。连接件应两端均伸出铝框予以内外锚固,混凝土剪力墙可采用射钉或膨胀螺栓固定,砖砌墙体可采用预埋混凝土块采用射钉或膨胀螺栓固定,固定点的位置为框边角180mm处上下各设一点,然后以此为起始,间距不大于500mm;L、   固定玻璃的钉子或钢丝卡数量、规格应保证玻璃安装牢固,但不应在腻子表面显露,腻子应填抹饱满,粘结牢固,腻子边缘与裁口应平齐;M、   带密封条的玻璃压条,其应与玻璃必须全部贴紧,压条与型材之间应无明显缝隙,压条接线应不大于0.5mm,成45°角,用密封胶封严,并应使密封条与玻璃、玻璃槽口的接触紧密、平整;N、   玻璃表面应洁净,不得有腻子、密封胶、涂料等油渍,中空玻璃内外表面均应洁净,玻璃中空层内不得有灰尘和水蒸气4、   涂饰工程:A、   设计图及其说明以及规范规定要求实施B、   检查材料的产品合格*、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C、   基层处理应保证涂饰质量,腻子平整、坚实、牢固、无粉化、起皮和裂缝;D、   砼或砂浆的基层含水率不得大于8%-10%,基层含水率≤12%E、   厨卫间墙面必须使用耐水腻子;F、   观感质量应涂饰均匀、粘结牢固,不得漏涂、透底、起皮、反锈,不同材料衔接吻合,界面清晰,套色,花纹,图案应表面洁净,不得有流坠,纹理和*廓清晰美砚。㈡、   重点部位(关键工序)检查内容:1、   楼地面工程:基层的清洁、标高、坡度、厚度及其表面的平整度;基土土质、夯实度及其含水量;预制钢筋混凝土板安装及找平层的处理;厨卫间和有防水要求地面的坡度及防水隔离层;细石混凝土配合比;地面标高、厚度及其平整度。2、   抹灰工程:基层处理(螺栓洞眼的处理及粘结剂的施工);抹灰厚度;抹灰层与基层之间的粘结;砂浆配合比的计量;护角、孔洞、槽、盒周围的抹灰;“四角八线”的平直及方正;抹灰工程的外观质量;不同材料基体交接措施。3、   门窗工程:门窗制作与安装;预埋件和锚固件的位置、防腐和安装牢固程度;软填料及密封胶的填嵌;门窗扇的安装和开启灵活性、方向正确;“五金”配件的安装位置和牢固性及其门窗使用功能。4、   饰面板(砖)工程:饰面板安装的预埋件、连接件的数量、规格、位置、连接方法和防腐处理;饰面板安粘结、勾缝、找平、防渗的处理;有排水要求部位的滴水线(槽)的制作。5、   涂饰工程:基层的处理;涂饰工艺;涂饰外观质量。
    已有 6 个回答 08-03 05:22
  • 新楼盘开盘流程细则谁了解?
    楼盘开盘流程一、基本流程1、签到区:客户签到,确认身份(客户需提前携带*原件及复印件)2、等候区:等候选房摇号(舞台观众席)3、摇号区:摇号、验号、贴号(舞台观众席)4、排队区:核对房源*,做好备选方案(售楼处)5、选房区:五人一组,每组客户有十分钟选房时间,过时清场(售楼处)6、签约处:选定房号后,客户持《选房单》至签约处签认购协议(售楼处)7、审核处、财务处:多方审核认购协议;VIP客户更改收据名称;当天新客户如选上房源,直接缴纳定金(一万元,现金/刷卡),定金不退;(售楼处)8、盖章处:公司审核确认协议并盖章(售楼处)9、认购完毕二、楼盘开盘流程详细说明1、签到区:客户签到客户抵达后,到现场签到,确认身份,凭“***VIP卡”、预约金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两者*必须统一)换取选房排序卡,副券为同号乒乓球,投入摇号箱,客户持选房排序卡进入选房等候区等候摇号。每位选房客户仅限带一位家属进入等候区。2、等候区:等候选房摇号客户在此区等候开盘摇号3、摇号区:摇号、验号、贴号主持人摇号、唱号,公证人员验号,确认核对客户相关*后,贴签工作人员给中签客户贴上大顺序标签,选房排序卡贴小顺序标签。中签客户再贴上大小即时贴后进入选房排队区。4、排队区:核对房源*,做好备选方案选房排队区客户根据销控公示,考虑选房需求,准备进入选房区。5、选房区:五人一组,每组客户有十分钟选房时间,过时清场选房区工作人员根据选房区情况,以喊号形式通知排队区客户进入选房区,三次喊号后仍有中签客户未进入选房区的,则视为该中签客户自愿放弃本次选房权利,其序号作废。每批客户仅有十分钟选房时间,现场销控人员及时疏导清场。如规*间内没有选中房源,可在排队区等候,等最后一组选完,可再选择剩余房源。客户选定房号后,尽快告知现场选房专员,并由选房专员填写《选房单》,以避免房源被其他客户选走。如同时选中同一房源,以中签号顺序为先。《选房单》经销控经理确认后,现场选房组人员引导客户进入签约处签约。6、签约处、审核处:选定房号后,客户持《选房单》至签约处签认购协议选房成功客户进入选房签约处,由签约专员接待,确认房号后进行签约。由选房签约专员负责填写《房屋认购协议》及《选房单》相关内容,最后由签约客户填写乙方*、核对房源、价格、优惠金额以及付款方式并签字确认。销售经理核对《房屋认购协议》与《选房单》无误后签字确认,流转财务处。7、财务处:多方审核认购协议、客户缴定金(一万元,刷卡/现金)财务处确认《房屋认购协议》与《选房单》无误后签字确认。客户携《房屋认购协议》与《选房单》在财务处更改收据名称,把预约金收据转为定金收据,定金不可退。并填写《客户确认表》,财务处收回《选房单》、“沂源商务大厦VIP卡”。当天新客户如选定房源,需缴定金壹万元整(刷卡/现金),领取定金收据,概不退款,其余事项参照上面执行。8、盖章处:认购书公司审核确认盖章财务处确认《房屋认购协议》与《选房单》无误后签字确认。客户携《房屋认购协议》与《选房单》在财务处更改收据名称,把预约金收据转为定金收据,定金不可退。并填写《客户确认表》,财务处收回《选房单》、“沂源商务大厦VIP卡”。当天新客户如选定房源,需缴定金壹万元整(刷卡/现金),领取定金收据,概不退款,其余事项参照上面执行。客户凭财务定金收据至现场财务盖章处,在认购协议上加盖**置业有限公司合同公章。由工作人员将《房屋认购协议》客户联移交客户,其余联收回。9、认购完毕客户完成认购,离开现场。以上,就是吉屋网小编整理出的“房地产开盘是什么意思及楼盘开盘流程”的相关*,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已有 3 个回答 07-29 05:33
  • 苏州装修监理细则有哪些
    你好,重点部位(关键工序)检查内容:1、楼地面工程:基层的清洁、标高、坡度、厚度及其表面的平整度;基土土质、夯实度及其含水量;预制钢筋混凝土板安装及找平层的处理;厨卫间和有防水要求地面的坡度及防水隔离层;细石混凝土配合比;地面标高、厚度及其平整度。2、抹灰工程:基层处理(螺栓洞眼的处理及粘结剂的施工);抹灰厚度;抹灰层与基层之间的粘结;砂浆配合比的计量;护角、孔洞、槽、盒周围的抹灰;“四角八线
    已有 1 个回答 08-28 11:44
  • 工程装饰监理细则有哪些
    A、(外墙保温)1)施工中各专业工种应紧密配合,合理安排工序,严禁颠倒工序作业;2)对抹完聚合物水泥厂砂浆的保温墙体,不得随意开凿孔洞,如确实需要,应在聚合物水泥砂浆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进行,安装物件后其周围应恢复原状;3)应防止重物撞击墙面,如吊篮、拆除脚手架等。其他注意事项:1)控制控制各种材料分类存放并挂牌标明材料名称,不得用错;2)署天施工时,应适当安排不同作业时间,尽量避开日光曝晒时段
    已有 1 个回答 09-02 11:31
  • 求建筑装饰工程监理细则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作为一个分部工程,包括地面、抹灰、门窗、吊顶、轻质隔墙、饰面板(砖)、幕墙、涂饰、裱糊与软包、细部共十个子分部。本细则针对十个子分部中抹灰、门窗、吊顶、饰面板(砖)、涂饰、裱糊与软包、细部分别给出了相应监理细则,轻质隔墙、地面和幕墙另行编制,各项目在使用时一方面要结合项目情况选用,另一方面要针对本项目特点、重点、质量控制难点给
    已有 1 个回答 09-22 04:42
  • 请问公路隧道照明设计细则是什么?
    洞外引道遮挡自然光的措施在隧道外路段进行遮光处理,使接近隧道入口时的自然光逐渐减弱,遮光距离一般不少于50米,在隧道的入口处,尽量降低洞口外的亮度,以便使入口段增加亮度使用的灯具功率减少,有利于节约能源。遮光的方法可采用百叶天棚的方法降低洞口的亮度。此外,在洞外两侧植树也是比较经济的措施,越靠近洞口处植树越密,树冠也要大些,最好使之遮住天然光。入口处照明根据《公路隧道通风照明设计规范》,长度超过1
    已有 1 个回答 09-19 05:04
  • 装潢工程监理细则有哪些?
    1、对施工单位资质、施工人员资格、操作工人持证上岗情况检查,符合要求的,允许进场施工;2、对装修工程使用的主要原材料进行现场见证取样送检,一般包括:细木工板、油漆、大理石板材、水泥、砂石、型钢、轻钢龙骨等;3、审查装修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必须按示范区对外开放时间的要求安排施工计划;必要时建议施工进度计划调整;4、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对施工程序及其可行性重点审核;
    已有 1 个回答 09-10 02:47
  • 苏州装修监理细则有哪些
    你好,重点部位(关键工序)检查内容:1、 楼地面工程:基层的清洁、标高、坡度、厚度及其表面的平整度;基土土质、夯实度及其含水量;预制钢筋混凝土板安装及找平层的处理;厨卫间和有防水要求地面的坡度及防水隔离层;细石混凝土配合比;地面标高、厚度及其平整度。2、 抹灰工程:基层处理(螺栓洞眼的处理及粘结剂的施工);抹灰厚度;抹灰层与基层之间的粘结;砂浆配合比的计量;护角、孔洞、槽、盒周围的抹灰;“四角八线”的平直及方正;抹灰工程的外观质量;不同材料基体交接措施。3、 门窗工程:门窗制作与安装;预埋件和锚固件的位置、防腐和安装牢固程度;软填料及密封胶的填嵌;门窗扇的安装和开启灵活性、方向正确;“五金”配件的安装位置和牢固性及其门窗使用功能。4、 饰面板(砖)工程:饰面板安装的预埋件、连接件的数量、规格、位置、连接方法和防腐处理;饰面板安粘结、勾缝、找平、防渗的处理;有排水要求部位的滴水线(槽)的制作。5、 涂饰工程:基层的处理;涂饰工艺;涂饰外观质量
    已有 1 个回答 06-16 03:19
  • 苏州装修监理细则有哪些
    你好,重点部位(关键工序)检查内容:1、 楼地面工程:基层的清洁、标高、坡度、厚度及其表面的平整度;基土土质、夯实度及其含水量;预制钢筋混凝土板安装及找平层的处理;厨卫间和有防水要求地面的坡度及防水隔离层;细石混凝土配合比;地面标高、厚度及其平整度。2、 抹灰工程:基层处理(螺栓洞眼的处理及粘结剂的施工);抹灰厚度;抹灰层与基层之间的粘结;砂浆配合比的计量;护角、孔洞、槽、盒周围的抹灰;“四角八线”的平直及方正;抹灰工程的外观质量;不同材料基体交接措施。3、 门窗工程:门窗制作与安装;预埋件和锚固件的位置、防腐和安装牢固程度;软填料及密封胶的填嵌;门窗扇的安装和开启灵活性、方向正确;“五金”配件的安装位置和牢固性及其门窗使用功能。4、 饰面板(砖)工程:饰面板安装的预埋件、连接件的数量、规格、位置、连接方法和防腐处理;饰面板安粘结、勾缝、找平、防渗的处理;有排水要求部位的滴水线(槽)的制作。5、 涂饰工程:基层的处理;涂饰工艺;涂饰外观质量
    已有 1 个回答 06-16 03:22
  • 问:物业公司管理条例有什么细则
    (2003年6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9号公布根据2007年8月2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第三条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第四条国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业主及业主大会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八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第九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十条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第十一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二条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大会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第十三条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第十四条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记录。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第十六条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第十七条管理规约应当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管理规约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第十八条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成员任期等事项作出约定。第十九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第二十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与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并认真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第三章前期物业管理第二十一条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建设单位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临时管理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对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承诺。第二十四条国家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第二十六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第二十七条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第二十八条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第二十九条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四)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上述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第三十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第四章物业管理服务第三十二条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国家对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第三十三条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第三十四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第三十五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第三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验收手续。业主委员会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第三十八条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第三十九条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和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交还给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业主大会选聘了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应当做好交接工作。第四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第四十一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第四十二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第四十四条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约定。第四十五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第四十六条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第四十七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物业服务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第四十八条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有关规定。物业使用人违反本条例和管理规约的规定,有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第五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第五十条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第五十一条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第五十二条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
    已有 2 个回答 06-19 04:08
  • 苏州装修监理细则有哪些
    你好,重点部位(关键工序)检查内容:1、 楼地面工程:基层的清洁、标高、坡度、厚度及其表面的平整度;基土土质、夯实度及其含水量;预制钢筋混凝土板安装及找平层的处理;厨卫间和有防水要求地面的坡度及防水隔离层;细石混凝土配合比;地面标高、厚度及其平整度。2、 抹灰工程:基层处理(螺栓洞眼的处理及粘结剂的施工);抹灰厚度;抹灰层与基层之间的粘结;砂浆配合比的计量;护角、孔洞、槽、盒周围的抹灰;“四角八线”的平直及方正;抹灰工程的外观质量;不同材料基体交接措施。3、 门窗工程:门窗制作与安装;预埋件和锚固件的位置、防腐和安装牢固程度;软填料及密封胶的填嵌;门窗扇的安装和开启灵活性、方向正确;“五金”配件的安装位置和牢固性及其门窗使用功能。4、 饰面板(砖)工程:饰面板安装的预埋件、连接件的数量、规格、位置、连接方法和防腐处理;饰面板安粘结、勾缝、找平、防渗的处理;有排水要求部位的滴水线(槽)的制作。5、 涂饰工程:基层的处理;涂饰工艺;涂饰外观质量
    已有 1 个回答 06-20 04:37
  • 工程装饰监理细则有哪些
    A、(外墙保温)1)施工中各专业工种应紧密配合,合理安排工序,严禁颠倒工序作业;2)对抹完聚合物水泥厂砂浆的保温墙体,不得随意开凿孔洞,如确实需要,应在聚合物水泥砂浆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进行,安装物件后其周围应恢复原状;3)应防止重物撞击墙面,如吊篮、拆除脚手架等。其他注意事项:1)控制控制各种材料分类存放并挂牌标
    已有 1 个回答 09-30 10:31
  • 工程装饰监理细则有哪些
    A、(外墙保温)1)施工中各专业工种应紧密配合,合理安排工序,严禁颠倒工序作业;2)对抹完聚合物水泥厂砂浆的保温墙体,不得随意开凿孔洞,如确实需要,应在聚合物水泥砂浆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进行,安装物件后其周围应恢复原状;3)应防止重物撞击墙面,如吊篮、拆除脚手架等。其他注意事项:1)控制控制各种材料分类存放并挂牌标
    已有 1 个回答 09-30 10:45
  • 求建筑装饰工程监理细则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作为一个分部工程,包括地面、抹灰、门窗、吊顶、轻质隔墙、饰面板(砖)、幕墙、涂饰、裱糊与软包、细部共十个子分部。本细则针对十个子分部中抹灰、门窗、吊顶、饰面板(砖)、涂饰、裱糊与软包、细部分别给出了相应监理细则,轻质隔墙、地面和幕墙另行编制,各项目在使用时一方面要结合项目情况选用,另一方面要针对本项目特点、重点、质量控制难点给
    已有 1 个回答 09-30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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