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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流程谁清楚?有谁说一下?
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可以通过下列途径查询:1、登陆当地住房公积金网站查询;2、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查询;3、拨打住房公积金热线电话12329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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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买个人住房公积金流程是什么?有谁清楚?
个人购房贷款申请的流程:一、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指以住房公积金存款和信贷资金为来源向同一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是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和白营贷款的组合。此外,还有住房储蓄贷款和按揭贷款等。二、个人住房委托贷款指银行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委托,以住房公积金存款为资金来源,按规定的要求向购买普通住房的个人发放的贷款。也称公积金贷款。三、个人住房自营贷款是以银行信贷资金为来源向购房者个人发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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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流程是什么?
上面是常见的两种公积金贷款流程,如果名下没房也没用过公积金贷款是首套贷款,最高可以贷款1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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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个人住房公积金现在最多能贷多少钱?
个人最高50万,但是一定要交满所对应的金额,两个人最高80万,都不能超过总房价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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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流程谁懂这方面????
带上身份证、房产公司签订的购房合同、月收入证明(工资单)、公积金中心开具的公积金缴存证明,就可以向银行申请贷款了。一般来说,为保证资金的安全,银行要对借款人的信用、经济实力等进行一定的审核。一个人最多能带40万,夫妻两人都有公积金的话最多能带70万这个你应该知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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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流程是什么?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按下列程序:(一)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借款人资格、担保人资格、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的审查及合同的填写同意后,借款人与中心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保险。(三)贷款手续办理完毕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给银行签发准予贷款通知书,银行接到贷款通知书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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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在潍坊为我缴纳公积金及社保2年以上,请问我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可以迁户口到潍坊吗?
这个事额可以的,现在潍坊市这样规定的有房子就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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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是多少?流程是什么
一、2020年北京二手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是多少1、二手房房龄为5年(含)以内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房为二手房,房龄为5年(含)以内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2、二手房房龄为5年以上20年(含)以内二手房房龄为5年以上20年(含)以内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3、二手房房龄为20年以上二手房房龄为20年以上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而且,如果你第一套房贷款已结清的话,购买第二套房为二手房,那将按公积金贷款首套房首付比例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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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公积金提取流程有谁知道?
公积金管理中心有现成的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填好就可以了。 主要是申请提取的原因和材料。 比如购房合同,纳税发票,结婚证,户口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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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知道潍坊市住房公积金查寻流程?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查询方法及流程:1. 持个人相关有效证件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2.拨打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客服电话查询;3.如果有公积金联名卡,直接到就近的银行自动柜员机自助查询。开通网银直接登录网上银行查询;4.短信查询;5.互联网查询,进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查询。查询步骤为:第一步:打开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第二步:在首页页面右侧可以看到个人公积金查询按钮,点击进去。第三步:在页面中选择输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没有的需要根据个人信息进行注册)、身份证号、密码、验证码,填写完毕后,点击查询后可以直接看到结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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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1、申请。借款申请人向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提出申请并提交规定的申请材料。 2、调查。受托银行对借款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对个人信用报告、家庭现有房屋状况、首付款比例、担保是否足额、借款人收入及负债等事项进行调查。 3、审核。管理中心根据受托银行的调查结果,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 4、签约。受托银行与所有借款申请人、担保人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 5、担保。受托银行与所有借款申请人、担保人在签约后,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办理抵押登记等担保手续。 6、发放贷款。受委托银行拔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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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公积金提取流程有谁知道?
潍坊市公积金提取流程:提取前可以查看一下自己的住房公积金的余额,避免太少了还去取,等于也拜忙活了。住房公积金很多地方都是可以网上查询的。如果是因为辞职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以去公司的财务去领取申请表。如果辞职很久了,可以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拿一份申请表。如果不知道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的可以使用百度地图搜索!!两份证明是需要公司盖章的,一份申请表和离职证明!!里面内容不会填写的可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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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了解潍坊市住房公积金查寻的流程?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查询方法及流程:1. 持个人相关有效*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2.拨打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客服电话查询;3.如果有公积金联名卡,直接到就近的银行自动柜员机自助查询。开通网银直接登录网上银行查询;4.*查询;5.互联网查询,进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查询。查询步骤为:第一步:打开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第二步:在首页页面右侧可以看到个人公积金查询按钮,点击进去。第三步:在页面中选择输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没有的需要根据个人*进行注册)、*号、密码、验证码,填写完毕后,点击查询后可以直接看到结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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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有谁了解?
潍坊公积金贷款流程第五条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抵押加担保、质押等担保方式,借款人根据情况采取贷款担保方式。第六条 借款人申请贷款需填写“潍坊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并向中心提供以下*:1、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共同还款责任承诺书;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借款人夫*户口不在一个户口簿上的要提供结婚证或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夫*关系证明书,其他情况的由所在单位或当地派出所出具证明);3、合法、有效的商品房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4、借款人、共同还款人所在单位提供的经济收入证明或偿债能力证明;5、 借款人已交付不低于30%购房款的有效凭据原件及复印件;6、有效的抵押、质押、保证等担保证明;7、单位及个人公积金账号;8、管理中心要求借款人提供的其他文件或材料。第七条 中心对借款人提交的全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贷款的可行性进行审查,并在收到上述*10个工作日内向借款人作出正式答复;经审查同意的,中心委托承办公积金业务的国有商业银行具体办理贷款手续,由受托银行与借款人签定借款合同及从合同(抵押、质押、保证合同等)。第八条 借款人采用房屋抵押担保方式的,应及时办理抵押登记、担保及其他必要的手续:1、以现房(包括二手房)作抵押的,借款人持“房屋所有权*”、购房合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房屋财产保险由借款人自愿选择。2、以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住房作抵押的,由售房单位与中心和受委托银行签定保证合同;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备案手续。房屋财产保险由借款人自愿选择。3、借款人采取房屋抵押担保方式的,要有担保公司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与担保公司及受委托银行签定保证合同。4、对用于抵押房屋价值的确定,新房以购房合同的约定价值为准;组合贷款以管理中心和银行共同认定的价值为准;二手房以评估价及贷款人认定的价值为准。借款人应在中心规定的时间内将用作抵押的“房屋所有权*”复印件、评估证明、“他项权*”原件、有关保险单(正本)及保证合同交付受托银行。规*间内未办妥抵押和担保手续的视为放弃贷款申请。第九条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房,须是中心认可的楼盘和开发商。第十条 抵押物权或质押物的审查。审查拟抵押的财产或质押的权利是否符合《中华*共和国担保法》第34条、第37条、第75条的规定,确认抵押物、质押物的权属证明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抵押物评估证明的合法性。第十一条 借款人收入情况及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审查。审查借款人经济收入证明、借款人的公积金缴交情况及公积金缴存余额是否属实。第十二条 为确保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安全,对公积金个人贷款实行集体研究审批制度,根据考察人报告上的建议,集体研究决定贷款额度及贷款年限,由法人代表签批。各管理中心要成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审贷委员会,审贷委员会由有关人员组成,县市区不应少于3人。第十三条 借款人采用质押担保方式的,须将质押权利、凭证交付受托银行,填写“质物交接清单”。第十四条 贷款*及手续完备后,中心通知借款人同意发放贷款,并向银行下达委托贷款通知单,将款项分批拨入受托银行专户,受托银行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用款计划和用途,分笔划入为借款人开设的贷款专户,然后由该账户拨入售房单位在受托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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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有谁了解?
潍坊公积金贷款流程第五条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抵押加担保、质押等担保方式,借款人根据情况采取贷款担保方式。第六条 借款人申请贷款需填写“潍坊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并向中心提供以下*:1、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共同还款责任承诺书;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借款人夫*户口不在一个户口簿上的要提供结婚证或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夫*关系证明书,其他情况的由所在单位或当地派出所出具证明);3、合法、有效的商品房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4、借款人、共同还款人所在单位提供的经济收入证明或偿债能力证明;5、 借款人已交付不低于30%购房款的有效凭据原件及复印件;6、有效的抵押、质押、保证等担保证明;7、单位及个人公积金账号;8、管理中心要求借款人提供的其他文件或材料。第七条 中心对借款人提交的全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贷款的可行性进行审查,并在收到上述*10个工作日内向借款人作出正式答复;经审查同意的,中心委托承办公积金业务的国有商业银行具体办理贷款手续,由受托银行与借款人签定借款合同及从合同(抵押、质押、保证合同等)。第八条 借款人采用房屋抵押担保方式的,应及时办理抵押登记、担保及其他必要的手续:1、以现房(包括二手房)作抵押的,借款人持“房屋所有权*”、购房合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房屋财产保险由借款人自愿选择。2、以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住房作抵押的,由售房单位与中心和受委托银行签定保证合同;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备案手续。房屋财产保险由借款人自愿选择。3、借款人采取房屋抵押担保方式的,要有担保公司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与担保公司及受委托银行签定保证合同。4、对用于抵押房屋价值的确定,新房以购房合同的约定价值为准;组合贷款以管理中心和银行共同认定的价值为准;二手房以评估价及贷款人认定的价值为准。借款人应在中心规定的时间内将用作抵押的“房屋所有权*”复印件、评估证明、“他项权*”原件、有关保险单(正本)及保证合同交付受托银行。规*间内未办妥抵押和担保手续的视为放弃贷款申请。第九条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房,须是中心认可的楼盘和开发商。第十条 抵押物权或质押物的审查。审查拟抵押的财产或质押的权利是否符合《中华*共和国担保法》第34条、第37条、第75条的规定,确认抵押物、质押物的权属证明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抵押物评估证明的合法性。第十一条 借款人收入情况及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审查。审查借款人经济收入证明、借款人的公积金缴交情况及公积金缴存余额是否属实。第十二条 为确保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安全,对公积金个人贷款实行集体研究审批制度,根据考察人报告上的建议,集体研究决定贷款额度及贷款年限,由法人代表签批。各管理中心要成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审贷委员会,审贷委员会由有关人员组成,县市区不应少于3人。第十三条 借款人采用质押担保方式的,须将质押权利、凭证交付受托银行,填写“质物交接清单”。第十四条 贷款*及手续完备后,中心通知借款人同意发放贷款,并向银行下达委托贷款通知单,将款项分批拨入受托银行专户,受托银行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用款计划和用途,分笔划入为借款人开设的贷款专户,然后由该账户拨入售房单位在受托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