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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住房保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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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障性住房建设要求有哪些?这个谁了解?
    1保障性住房建设,应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应与居民的家庭人口、住房状况和经济条件等因素相结合。????2保障性住房建设应遵循安全可靠、经济适用、节能环保和适度前瞻的原则,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3保障性住房建设,应按照建设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经济适用、安全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优先采用通过质量认证和能效标识的产品。
    已有 2 个回答 07-22 11:51
  • 保障性住房建设建议有哪些?谁晓得啊?
    一是整合保障性住房房源信息,实现保障性住房规划设计、建设和分配使用的规范有序。首先着手整理保障性住房的存量信息,将有关房源的主要信息录入系统。在后续管理中,应在保障性住房建设初期的规划、立项到建设的整个流程建立连续的档案记录,并跟踪结合房源的分配使用情况。逐步形成完整的保障性住房房源信息。应当包含以下内容:1、项目信息管理模块。从保障性住房项目的立项、规划、建设环节开始登记,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2、房源信息管理模块。以电子楼盘表为基础建立房源基本信息,将存量房源和本年度新建房源整理录入,对房源的销售、租赁等分配情况做动态详细登记,形成购买人、承租人电子档案记录。二是完善多部门数据共享机制,促进保障性住房分配使用的规范化。针对当前的管理情况,整理录入保障房的分配使用的存量信息。进一步与民政等部门形成数据共享机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持续关注保障对象的家庭信息变化情况,初步建立保障性住房个人、家庭征信系统,完善黑名单和准入退出制度。应当包含以下内容:保障对象信息管理模块。该系统与公安、工商、车辆管理、税务、公积金、金融等部门定期交换数据,逐步实现动态更新,实现对分配对象和住房困难群体的动态管理,体现社会的公平公正、做到应保尽保。三是完善保障性住房的动态化管理,为保障性住房后续规划建设、分配管理提供依据,杜绝浪费,提高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社会效益。应当包含以下主要内容:1、资金管理模块。系统对建设资金投入、租金和物业费收入等收益情况做详细记录,每年编制预算,促进资金使用效益。2、数据分析功能模块。通过几年的积累,系统可以逐步实现保障性住房项目投资效益分析和其它数据统计功能,对后续配套和修缮资金投入、闲置情况分析做测算和评估,为后续项目规划建设提供数据依据。建立保障性住房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实现科学管理的同时,对系统中的相关功能管理提出以下建议:首先,上级管理部门利用系统数据分析功能,充分考虑各地区差异,合理安排建设和保障计划,平衡供需矛盾,减少房源的闲置和各地区瞒报、虚报现象发生;其次,建议由市、县政府主导,真正实现公安、工商、车管、税务、住房公积金、金融等部门的数据共享平台,建立定期查询机制。另外,完善保障性住房电子档案,利于实现透明、有效的动态监督管理,防止各类违规问题的发生。还可以充分发挥大数据分析功能,为制定科学合理的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依据和数据支撑。保障性安居工程离不开科学的管理手段,尽快建立和完善管理信息系统平台有利于实现管理的透明化、规范化和信息化,以保证保障性安居工程顺利实施,切实保证保障性安居工程发挥最大效益。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已有 2 个回答 07-22 11:51
  • 国务院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管理方案。
    国务院关于同意成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的批复国函〔2009〕8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你部《关于成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的请示》(建保〔2009〕11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同意成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协调小组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附件: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组建方案国务院二○○九年七月十四日附件: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组建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根据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精神,成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一、协调小组主要职能(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廉租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政策措施,协调有关事项。(二)研究制定廉租住房保障、棚户区改造以及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三)研究提出中央补助投资(资金)需求规模的建议。(四)组织检查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质量、实施进度等情况,并指导地方做好实施和质量保障等有关工作。(五)跟踪掌握、汇总统计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执行情况。重大问题向国务院请示、报告。
    已有 2 个回答 07-23 10:47
  • 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意义有哪些呢?
    保障性住房,是与商品性住房(简称商品房)相对应的一个概念,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与商品房相比,保障性住房制度还很不完善,为此,我国已经提出要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改善城市低收入居民的居住条件,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对于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对相关产业具有很强的带动效应。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还为今后扩大消费创造了有利条件
    已有 3 个回答 07-23 10:39
  • 保障性住房建设模式有哪些?麻烦具体说说?
    建议:1.应加强并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长远规划,合理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设。2.保障性住房建设应纳入我市“十二五”住房建设规划的主要内容,政府应尽快组织相关部门在充分调查和科学论证的前提下,编制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统筹安排“十二五”期间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总量和年度供应量,并对用地、资金等做出总体安排和年度计划。特别应在保障性住房土地储备计划、用地供应计划中量化各项指标,便于操作,也利于社会监督。3.调整和完善土地供应结构,加大保障性住房土地供应总量4.住房保障部门、土地储备部门应定期编制保障性住房土地储备计划,制定实施计划的具体步骤和措施,优先储备闲置、空闲和低效利用的国有存量土地,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5.要建立严格的保障性住房供地公示制度。建议分级构建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供应信息系统,向社会公开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年度供地数量、布局、用地审批等情况。发挥社会监督的力量,加强对保障性住房用地的监督和监管,严格保证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不被挤占或改变土地使用性质。
    已有 5 个回答 07-21 09:04
  • 哪位懂得怎样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如何做?
    保障性住房,是与商品性住房(简称商品房)相对应的一个概念,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与商品房相比,保障性住房制度还很不完善,为此,我国已经提出要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改善城市低收入居民的居住条件,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对于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对相关产业具有很强的带动效应。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还为今后扩大消费创造了有利条件。
    已有 4 个回答 07-21 09:04
  • 唐山保障性住房公积金查询流程谁清楚
    泉州保障性住房公积金的查询方法:1、凭身份证或公积金联名卡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2、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查询,需要身份证号码或个人公积金账号。3、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查询。4、单位财务部门查询。(可以查询到是否缴纳、公积金缴存银行、缴存多少个月、缴存多少、个人公积金账号等)
    已有 2 个回答 07-22 11:31
  • 重庆保障性住房建设有什么规定?说下
    一、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一)按需建设,确保保障性住房供应。“十二五”期间,全市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改造棚户区住房2000万平方米。2011年,全市新建、改建、采购、租赁、配建保障性住房和改造棚户区住房400万平方米,其中,廉租住房4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35万平方米,限价商品住房77万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204万平方米,改造棚户区住房44万平方米。(二)优先供地,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科学编制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在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对列入年度供应计划的保障性住房用地,要应保尽保、及时供地。不断满足不同居住方位困难群众需求,合理配置建设用地。2011年3月底前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用地。对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的,坚决纠正,严肃查处。(三)加大投入,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按照土地出让净收益不低于10%的要求筹集落实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并在确保完成当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务的前提下,统筹用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同时,在财政预算中增加保障性住房资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免收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加大融资力度,拓展融资渠道,采取多种方式筹集资金,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保障性住房建设,扩大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来源。(四)从严管理,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建设业主单位要优化管理程序,积极申报办理建设工程前期手续,严格执行项目管理责任制,促进项目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质量。实行保障性住房建设审批“绿色通道”,提高项目审批效率,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在10月底前全面开工。(五)加强监管,确保住房保障公平公正。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公示、租售制度,已具备租售条件的,要及时面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做到方便申请、规范操作、及时保障,确保公平、公正。房管部门要采取实时监控、入户调查、季度抽查、年度复查等方式加强监管,强化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情况,违规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房管部门要责令其退回租赁补贴、保障性住房或按市场价补缴房款,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责任。(六)提高住房保障标准,扩大住房保障范围。2011年中心城区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年收入准入线标准由2.2万元提高到2.8万元,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家庭年收入准入线标准由4万元提高到5万元。扩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覆盖面。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包括我市城乡中等及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具有本市户籍的新就业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生,缴纳一定期限综合社会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非本市户籍务工人员以及在工业集中发展区就业的企业员工。
    已有 3 个回答 07-24 09:48
  • 申请保障性住房流程有哪些?谁说一下?
    经济适用房属于保障性住房,因此各个地方的申请条件以及流程是不一样的,建议你最好去当地相关部门详细谘询一下吧,期望对你有用吧。
    已有 4 个回答 07-27 09:15
  • 唐山保障性住房公积金查询流程谁清楚
    住房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的方法有很多,但是很多公积金缴存者并不清楚,下面就为各位整理了住房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的一些方法。  一、网上查询:了解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账户信息,可登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点击“公积金账户信息查询”;或登录市政府网站,点击“百件实事网上办”。了解住房公积金法规政策及办理规定,可登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二、拨打968128自助查询:职工拨打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客服热线968128,根据语音提示输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或住房公积金贷款账号可自助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或住房公积金贷款账户余额,同时可查询住房公积金的法规政策及办理规定。  三、人工咨询电话:这些电话一般在办理公积金的地方都有贴出来的,1.咨询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支取方面的问题,请拨打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2.咨询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的问题,请拨打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3.投诉电话:请拨打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  四、凭社会保障卡(医保卡)查询:职工持社会保障卡(医保卡)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综合服务大厅住房公积金电脑查询终端上可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及当年缴存情况。  五、银行卡(存折)查询:职工持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卡(存折)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柜台查询;在建行缴交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还可凭龙卡在建行“账单宝”或ATM机上查询。可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及缴存情况。
    已有 3 个回答 07-02 04:10
  • 天津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及流程是怎样的?
    天津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及流程是A申请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作为限价商品住房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区县房管局申请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申请人具有天津非农业户籍。具有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县、宁河县和蓟县非农业户籍的人员,申请时需在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含天津空港经济区、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苑科技园区,下同)工作并在天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2.家庭人口为3人及以上的,上年人均收入低于4.5万元;家庭人口为2人的,上年人均收入低于6.75万元;单人申请的,本人上年收入低于6.75万元。3.家庭人口为4人及以上的,人均财产低于10万元(含);家庭人口为3人的,人均财产低于11万元(含);家庭人口为2人及以下的,人均财产低于13万元(含)。4.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单人申请的应无私产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B初审区县房管局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转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核查收入、财产。C核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结合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等各类专业数据信息,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收入、财产情况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转区县民政局。区县民政局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进行核查,将核查结果转区县房管局。D审核区县房管局对申请人购买限价商品住房资格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限价商品住房购买条件的,纳入公示范围。E公示区县房管局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家庭人口、住房等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同时将申请人相关情况报送市住保办,由市住保办通过市级媒体进行公示。各级公示期限均为5日。F发证对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区县房管局向申请人开具有效期为1年的《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凭该资格证明只能购买一套限价商品住房。申请人在证明有效期内未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证明自动作废,作废超过1年后,申请人可再申请一次。申请人或申请人配偶申请累计次数不得超过两次。G购买天津有关政策规定,新建限价商品住房的销售主体为开发企业,严禁开发企业将开发建设的限价商品住房委托给中介机构、其他组织及个人代理销售,持有证明的人员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到限价房开发企业设置的销售场所购买限价商品住房。
    已有 4 个回答 07-02 04:21
  • 重庆保障性住房建设有什么规定?说下
    一、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一)按需建设,确保保障性住房供应。“十二五”期间,全市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改造棚户区住房2000万平方米。2011年,全市新建、改建、采购、租赁、配建保障性住房和改造棚户区住房400万平方米,其中,廉租住房4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35万平方米,限价商品住房77万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204万平方米,改造棚户区住房44万平方米。(二)优先供地,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科学编制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在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对列入年度供应计划的保障性住房用地,要应保尽保、及时供地。不断满足不同居住方位困难群众需求,合理配置建设用地。2011年3月底前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用地。对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的,坚决纠正,严肃查处。(三)加大投入,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按照土地出让净收益不低于10%的要求筹集落实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并在确保完成当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务的前提下,统筹用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同时,在财政预算中增加保障性住房资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免收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加大融资力度,拓展融资渠道,采取多种方式筹集资金,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保障性住房建设,扩大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来源。(四)从严管理,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建设业主单位要优化管理程序,积极申报办理建设工程前期手续,严格执行项目管理责任制,促进项目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质量。实行保障性住房建设审批“绿色通道”,提高项目审批效率,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在10月底前全面开工。(五)加强监管,确保住房保障公平公正。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公示、租售制度,已具备租售条件的,要及时面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做到方便申请、规范操作、及时保障,确保公平、公正。房管部门要采取实时监控、入户调查、季度抽查、年度复查等方式加强监管,强化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情况,违规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房管部门要责令其退回租赁补贴、保障性住房或按市场价补缴房款,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责任。(六)提高住房保障标准,扩大住房保障范围。2011年中心城区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年收入准入线标准由2.2万元提高到2.8万元,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家庭年收入准入线标准由4万元提高到5万元。扩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覆盖面。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包括我市城乡中等及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具有本市户籍的新就业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生,缴纳一定期限综合社会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非本市户籍务工人员以及在工业集中发展区就业的企业员工。
    已有 3 个回答 06-30 10:54
  • 谈谈建设部保障性住房开工标准谁知道?
    建设部保障性住房开工标准:规划设计的永久性建筑工程已进入地基基础的结构施工对于仅是搭建施工现场围护设施或仅是开挖基坑的不计入已开工的项目和套数
    已有 2 个回答 06-30 10:54
  • 国务院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管理方案。
    国务院关于同意成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的批复国函〔2009〕8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你部《关于成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的请示》(建保〔2009〕11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同意成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协调小组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附件: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组建方案国务院二○○九年七月十四日附件: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组建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根据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精神,成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一、协调小组主要职能(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廉租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政策措施,协调有关事项。(二)研究制定廉租住房保障、棚户区改造以及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三)研究提出中央补助投资(资金)需求规模的建议。(四)组织检查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质量、实施进度等情况,并指导地方做好实施和质量保障等有关工作。(五)跟踪掌握、汇总统计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执行情况。重大问题向国务院请示、报告。
    已有 3 个回答 06-30 10:54
  • 保障性住房板块该如何设计?有哪位了解?
    保障性住房板块的设计步骤: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而非建筑标准。经济适用住房面积需要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中套住房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小套住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廉租房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给城镇居民中最低收入者。在房价疯涨,经济适用房走入困境,百姓居住难的背景下,廉租房便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能成为了低收入家庭住房的“救命草”。以上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已有 1 个回答 06-30 10:54
  • 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意义有哪些呢?
    意义   首先,改善城市低收入居民的居住条件,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对于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新增1000亿元中央投资的安排原则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要投向使用效率最高、发展最为需要的地方
    已有 4 个回答 06-30 10:58
  • 保障性住房建设模式有哪些?麻烦具体说说
    保障性住房建设模式由开发商参与的保障房开发模式,目前主要以代建制为主。即采取政府立项,通过招标方式选取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管理公司或具备相应工程管理能力的其他企业,并委托其代理政府对项目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等建设全过程进行组织管理,项目竣工后交付使用人的建设管理模式。
    已有 5 个回答 06-30 10:58
  • 保障性住房建设建议有哪些?谁晓得啊?
    一是整合保障性住房房源信息,实现保障性住房规划设计、建设和分配使用的规范有序。首先着手整理保障性住房的存量信息,将有关房源的主要信息录入系统。在后续管理中,应在保障性住房建设初期的规划、立项到建设的整个流程建立连续的档案记录,并跟踪结合房源的分配使用情况。逐步形成完整的保障性住房房源信息。应当包含以下内容:1、项目信息管理模块。从保障性住房项目的立项、规划、建设环节开始登记,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2、房源信息管理模块。以电子楼盘表为基础建立房源基本信息,将存量房源和本年度新建房源整理录入,对房源的销售、租赁等分配情况做动态详细登记,形成购买人、承租人电子档案记录。二是完善多部门数据共享机制,促进保障性住房分配使用的规范化。针对当前的管理情况,整理录入保障房的分配使用的存量信息。进一步与民政等部门形成数据共享机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持续关注保障对象的家庭信息变化情况,初步建立保障性住房个人、家庭征信系统,完善黑名单和准入退出制度。应当包含以下内容:保障对象信息管理模块。该系统与公安、工商、车辆管理、税务、公积金、金融等部门定期交换数据,逐步实现动态更新,实现对分配对象和住房困难群体的动态管理,体现社会的公平公正、做到应保尽保。三是完善保障性住房的动态化管理,为保障性住房后续规划建设、分配管理提供依据,杜绝浪费,提高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社会效益。应当包含以下主要内容:1、资金管理模块。系统对建设资金投入、租金和物业费收入等收益情况做详细记录,每年编制预算,促进资金使用效益。2、数据分析功能模块。通过几年的积累,系统可以逐步实现保障性住房项目投资效益分析和其它数据统计功能,对后续配套和修缮资金投入、闲置情况分析做测算和评估,为后续项目规划建设提供数据依据。建立保障性住房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实现科学管理的同时,对系统中的相关功能管理提出以下建议:首先,上级管理部门利用系统数据分析功能,充分考虑各地区差异,合理安排建设和保障计划,平衡供需矛盾,减少房源的闲置和各地区瞒报、虚报现象发生;其次,建议由市、县政府主导,真正实现公安、工商、车管、税务、住房公积金、金融等部门的数据共享平台,建立定期查询机制。另外,完善保障性住房电子档案,利于实现透明、有效的动态监督管理,防止各类违规问题的发生。还可以充分发挥大数据分析功能,为制定科学合理的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依据和数据支撑。保障性安居工程离不开科学的管理手段,尽快建立和完善管理信息系统平台有利于实现管理的透明化、规范化和信息化,以保证保障性安居工程顺利实施,切实保证保障性安居工程发挥最大效益。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已有 2 个回答 06-30 10:58
  • 保障性住房建设要求有哪些?这个谁了解?
    1保障性住房建设,应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应与居民的家庭人口、住房状况和经济条件等因素相结合。????2保障性住房建设应遵循安全可靠、经济适用、节能环保和适度前瞻的原则,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3保障性住房建设,应按照建设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经济适用、安全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优先采用通过质量认证和能效标识的产品。
    已有 3 个回答 06-30 10:58
  • 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政策是什么
    (一)强化计划管理,保障用地落实为保证保障性住房用地的有效落实,对保障性住房用地实行计划管理,超前安排。1.科学编制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必须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计划)、棚户区改造规划,科学编制市、县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对纳入当年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的要采取措施落实具体地块。2.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用地。保障性住房用地计划确定后,要在市县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切实保障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设用地总量不低于住宅用地总规模的70%。3.实行计划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报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要通过中国土地市场网和相关主要媒体将供地计划向社会公布,以接受社会对计划落实和执行情况的监督。同时,市县要将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报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二)改进和加强审批管理,保障及时供地1.?改革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率。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城市建设占用农用地实行的是分批次报批。为适应城市建设的需要,保障各项建设及时用地,国土资源部报经国务院批准,将城市建设用地由原来的分多次审批改为每年年初一次性审批,大大缩短了城市新增建设用地的审批时间。由于保障性住房建设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比例相对较高,因此,通过改革,有效保障了保障性住房用地的落实。2.?严格审查把关,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落实。国土资源部和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城市建设用地审查报批中,必须把保障性住房用地的落实作为审查重点。凡依法报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必须将住宅用地特别是保障性住房用地单独列出。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总量达不到申报住宅用地总量70%的,不予审查通过。保障性住房建设涉及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提前介入、早做安排,及时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三)严格供地政策,规范供应管理1.?严格落实保障性住房土地供应政策。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必须以划拨方式供应。但对其中配套建设的商业、服务业等经营性设施用地,应当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等有偿方式供地。对于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保障性住房的,要在土地出让文件中明确约定配建保障性住房的总面积、套数、套型面积标准以及政府收回、回购的条件和交房时间等,以确保配建的落实。对在城镇规划区外单独选址建设的保障性住房用地,不得征收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2.?规范保障性住房用地合同管理。保障性住房项目供地时,要及时颁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并在划拨决定书中明确约定总面积、套数、套型面积标准等内容。对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必须将保障性住房的总面积、套数、套型面积标准以及政府收回、回购的条件和交房时间等写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3.有效控制项目用地规模。具体供地时,要合理控制单宗土地规模,以缩短开发建设周期,原则上每宗地的开发建设时间不应超过三年,确保土地供出后能够在较短时间内尽快形成住房供应。成片土地开发项目,应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基础设施配套、按“净地”分块供应,以增加土地供应的宗数,防止开发企业“圈占”土地。4.加强林区、垦区、矿区棚户区改造用地管理。城市规划区范围外的林区、垦区、矿区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原则上实行原地改建,不扩大占地规模,人均建设用地标准不得突破当地规定。异地改建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涉及占用耕地的,应依法履行补充耕地义务。(四)加强监督管理,保障政策实施1.加强计划实施管理。省级要建立保障性住房土地供应计划执行情况的定期检查、统计制度,实时跟踪管理,对计划落实不力、执行情况较差的市、县,要及时查找原因,督促落实。2.加强供后土地开发利用监管。要求市、县必须建立对已供土地开发利用情况的动态巡查、跟踪管理制度。对没有按合同约定开工建设和竣工的,要依法依规提出处理意见,督促企业限期开工、限期完成开发,对未按处理意见进行整改的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禁止其参与土地竞标活动购置新的土地。目前,国土资源系统已建立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通过该系统,能够实现对已供各宗土地开、竣工情况的动态监管。3.严禁改变土地用途。禁止借保障性住房用地之名,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后改变用途用于商品住房等商业性开发,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因城市规划调整需要改变用途的,应由政府收回土地,另选地块供应。相关部门要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销售的管理,严防企业在销售环节将保障性住房转变为商品住房。
    已有 2 个回答 06-29 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