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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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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步骤

  • 广州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合同范本哪位有?
    家庭装饰装修协议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电话: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电话: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通过充分协商,就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地点:_________市_________区(县)_________路_________号_________楼_________室。1.2住房结构:_________房型___。
    已有 1 个回答 09-02 02:46
  •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造价计算表谁有?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造价计算表一拆除工程1拆除钢门窗(单、双扇)樘10.002拆除钢门窗(三、四扇)樘15.003拆除钢门窗(四扇以上)樘30.00高层建筑按50元计取4拆除铝合金窗樘8.00阳台封闭式铝合金窗另议5拆除木门窗樘樘10.006拆除砖墙平方米14.007凿除地砖、墙面砖平方米10.008铲除墙面粉刷平方米2.509铲除平顶粉刷
    已有 2 个回答 09-07 11:37
  • 成都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有哪些?
    大致程序可以套用,管理就是去挑刺,只是挑刺了以后要自己解决而已。没有固定的模式,只有工人进场程序是可遵循,大致顺序就是打石匠—水电—防水—砖匠—木匠—漆匠
    已有 2 个回答 09-03 11:31
  • 谁有上海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合同范本?
    维修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的内容: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范围:室内装饰、强弱电等零星维修。4、合同期限:二、工程服务形式三、结算方式四、工程总价五、工程质量监督与检查验收六、工程款支付七、保修八、安全施工九、施工责任十、其它
    已有 4 个回答 09-02 10:39
  • 成都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有哪些?
    成都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首先拆除阳台处的窗户是大部分业主都会做的一件事,之所以规定不允许这样做,是因为土建过程中有的阳台楼板和整体的楼板不是整体的,有些阳台楼板是单独延伸出去的,需要窗户那面墙对阳台进行牢固,当然这样的情况不多见,但是在不清楚建筑结构的情况.。
    已有 1 个回答 09-16 10:12
  • 成都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有哪些
    规定程序:1、了解业主需求,双方确定业务关系,签订设计合同;2、软装设计公司到业主别墅处进行现场的尺寸核实以及拍照;3、软装设计公司制作别墅软装设计方案;4、与业主沟通确定方案的可行性;5、家具采购合同签订;6、家具采购;7、家具进场;室内装饰(Interior)是满足人们的社会活动和生活需要,合理、完美地组织和塑造具有美感而又舒
    已有 1 个回答 09-19 04:43
  • 谁有上海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合同范本?
    家居装饰工程合同书(范本)发包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承包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本工程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施工队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人的家庭居室内装饰装修有关事宜(以下称工程),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承包范围:参见合同附件之预算表。4、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_____ 种承包方式:(1)承包人包工、包料;(2)承包人包工、包部分辅料,发包人提供装修主要材料;(3)承包人包工、发包人包料。(附件即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的《承包人/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第二条 施工图纸双方施工图采取下列第____________ 种方式提供:(1)发包人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设计施工图纸,设计费(大写)____________ 元,由发包人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施工图纸经甲乙双方确认后,提供方应当负责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前____________内取得有关部门确认或者批准。施工图纸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第三条 甲方工作1、开工前 天,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障碍物(合同已经包清理的除外),对未能全部腾空的房屋的家具和陈设采取保护措施,为承包人进场做好准备工作。2、办理工程施工所需要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保证乙方能够顺利进场施工,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由乙方办理的手续外。3、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水源、电源,负责协调邻里及管理机构之间的关系。4、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确认工作。5、施工期间仍然需要部分使用该房屋的,应当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护等工作,应当注意为施工提供各种便利条件。6、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工程费,依据规定交纳应由其承担的各种税费。第四条 乙方工作1. 参加有关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会议或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计划交甲方审定确认。2.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扫做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3. 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4. 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陈设及水电管线的完好,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通畅。5. 对于施工过程中的有关事项(如材料的进场、隐蔽工程的验收、竣工验收等)需要甲方确认的,应当及时并给予其必要的准备时间。6. 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7. 工程竣工前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第五条 关于工期1. 工程期限____________ 天,开工日期 年____________ 月____________日,竣工日 年 月 日。2. 因甲方及其代理人(代表)原因(物料供应不及时、不按期支付工程款等)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顺延。因乙方及其代理人(代表)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3. 因为如下因素影响而导致不能完成工作的,工期顺延,双方互不承担责任:(1)遭遇严重影响施工的恶劣天气、停水、停电、天灾、战争、暴乱等不可抗力的;(2)经双方同意的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3)因与甲方和乙方无关的第三方的原因造成工程延误,第三方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所在地(小)区的管理机构和隔壁邻居的无理行为;(4)经甲方同意的属新材料或新工艺采用而导致的工期拖延或试验时间浪费;(5)经甲乙双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第六条 关于材料供应和保管1. 任何一方负责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均须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产品,还必须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设计的要求。提供方应将材料和设备按时、按量运送到施工现场,并通知对方当事人验收签字确认。2. 对一方提供的任何材料和设备,如不符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的,对方有权要求更换,提供方应当予以更换。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部分,有提供方承担。3. 材料和设备进场后,统一由乙方负责保管和使用,如因保管不善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不必要的浪费、损坏或者丢失,应当由乙方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正常消耗除外。第七条 关于质量和验收1. 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 50327-2001)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2. 甲、乙方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验收的,工期应予顺延。3. 由于甲方擅自指挥乙方所属人员或第三方人员进行施工所导致的工程质量,由甲方自行负责。由乙方负责返工的,返工费用由甲方负责。4.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当自接到验收通知后 天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5. 验收时,工程项目合格率达到____________ %时(以上程价款比例为准),其他不合格项目(不包括工程项目未完成或成品程序未完成的项目)的维修或返工不影响竣工日期的确立,甲方对此应予以确认。6. 乙方承诺自竣工日期起,为工程项目保修 年。损耗品、使用不当、人为破坏以及非工程自身原因的损坏不在保修范围。国家行政部门或者行业机构在本合同签署生效之前已经发布对个别的工程项目或材料有特定保修年限或豁免保修的,以国家行政部门或者行业机构的规定为准。7. 甲乙两方约定的其他保修或免保修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 工程未验收的,甲方不得先行使用。第八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1. 双方约定按以下第____________ 种方式支付工程款:(1)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按下表中的约定,直接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支付次数____________ 支付阶段或时间____________ 支付金额第一次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支付____________ 元;第二次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支付____________ 元;第三次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支付____________ 元;第四次____________ 工程验收后 天 工程总造价的5%,约____________ 元。(2)其他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双方同意工程的结算方法按下列第____________ 种进行结算:(1)固定价格,本工程总价款为____________元;(2)单价不变,按实际数量加损耗率计算,但是总价不得超过____________ 元。a. 乳胶漆和油漆类为:墙面面积(减门不减窗)+顶面面积+6%×拼花部分面积;b. 瓷砖面积为:实际面积+6%×实际面积;c. 实木地板面积为:实际面积+6%×实际面积,拼花部分面积+10%×拼花部分面积;d. 木工衣柜类面积为:实际面积(平方米取整数值,小数位不够0.5平方米按0.5平方米计算,超出0.5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算);e. 其他按项项目按项计算;f. 其他按平方米计算的项目为:实际面积+6%×实际面积;g. 估价项目测量后再具体报价;h. 经甲方同意代购的项目按预算内造价购买,经甲方同意可以调整。3. 特别费用的约定:(1)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发生的一切水电费用由甲方负责。(2)施工过程中,因为乙方的因素违规被执法机构或管理机构罚款的,罚款由乙方支付;如乙方行为是在甲方强行要求或者指挥下发生的,罚款由甲方负责。(3)合同附件预算表中没有列明税费,税费由甲方按实际征税额向有关部门交纳;已经列明税费的,由乙方负责缴交。(4)物业管理机构收取超过正常的物业小区内运输费用的,由甲方负责交涉或向乙方补贴差额。4. 乙方按双方签署的预算附件项目执行。如甲方增加新的工程项目,另行签署合同。其中涉及款项,甲方应按预付50%、项目完工50%的办法在工程验收前支付给乙方。如其中物料款项大于该项目的50%,则甲方应按实际比例先支付给乙方备料。5. 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双方进行工程结算。发包人接到资料后 天内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按照该资料进行工程结算,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甲方应按照前述期限约定付清乙方工程款。第九条 工程预算文件(表)属于本合同附件,所列工程项目除经过甲乙双方同意外,不得随意添加、更改、删除。第十条 责任与罚则1. 施工调度、安全管理等事务由乙方负责,其他人事包括甲方均不得无理干涉。甲方擅自指挥工人或亲自进行任何操作,由此引起的损失和事故由甲方负全责。2. 因乙方及其代理人(代表)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每拖延一天,应向甲方支付____________ 的违约金。3. 因甲方及其代理人(代表)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人工费损失。4. 甲方不能按照前述约定期限足额支付乙方工程款的,应当按照____________ 支付乙方延期付款违约金。5. 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其自行负责。6.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7. 乙方在遭遇不可抗力影响施工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扩大,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否则,应当对造成的损失扩大部分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一条 双方如对合同的执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提交人民法院诉讼。第十二条 附 则1.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个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2. 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司(盖章):____________现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现场代表(签字): ____________证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颁发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颁发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____月____ 日___________年____ 月___日
    已有 4 个回答 06-16 04:12
  •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110号令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110号令,这个是一个很早之前的规定,关于房屋的一些个不能操作的规范,这个详细的内容可详见百度上有相关内容的,这个一般人做个小小的了解就行了,不用太明白其中的详细的规则你也不好弄
    已有 2 个回答 06-12 03:51
  • 北京室内装饰装修公司推荐哪家好?
    你好北京世纪绘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是一家比较适合中高端的装饰公司公司有自己的设计团队,施工团队能够按时完成工期,而且在材料商上有自己的合作材料厂家可以给客户提供优惠。希望可以帮到你。
    已有 4 个回答 07-10 08:39
  • 北京室内装饰装修找哪家比较好?
    找嘉和装饰公司比较好,他们的工程质量非常不错,体现在几个方面,一是材料,他们的材料都是最优质的材料,很多都有颜色识别系统,一眼就能识别真假;二是他们的工艺,他们的工艺水平非常高,有许多国内外优秀的标准;三是他们的做事原则,紫苹果企业文化最重要一条是诚信,这也是最难做到的。
    已有 3 个回答 07-10 08:41
  • 请问室内装饰装修的风格一般都有哪些呢
    室内装饰装修装修的时候呢,就是装修风格现在已经越来越流行,我觉得就是可以选择田园风格的,由于现在人们的生活节奏都是非常的快的,而且人们的压力也是比较大的,所以装修一个田园风格的就是能够给人一种轻松的感觉也很贴近自然。
    已有 4 个回答 11-12 08:06
  • 室内墙面装修步骤有哪几个我们如何就可以知
    你好,墙面基层的检查及处理;成品保护;封固层处理;刷底漆;刷面漆。
    已有 4 个回答 11-26 05:33
  • 重庆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哪位能说下?
    首先拆除阳台处的窗户是大部分业主都会做的一件事,之所以规定不允许这样做。是因为土建过程中有的阳台楼板和整体的楼板不是整体的,有些阳台楼板是单独延伸出去的,需要窗户那面墙对阳台进行牢固,当然这样的情况不多见,但是在不清楚建筑结构的情况.。
    已有 3 个回答 07-07 04:34
  • 昆明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第一条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第三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已有 3 个回答 07-10 08:54
  • 沈阳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施工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你好,这还得看具体小区规定了,一般是正规的是朝九晚六,入住率达到50%就不允许周末施工及节假日施工。不过很多时候8点后就开始了,晚上8点左右都还有施工的,具体的要看小区物管的规定。
    已有 1 个回答 08-26 10:59
  • 重庆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哪位能说下?
    首先拆除阳台处的窗户是大部分业主都会做的一件事,之所以规定不允许这样做。是因为土建过程中有的阳台楼板和整体的楼板不是整体的,有些阳台楼板是单独延伸出去的,需要窗户那面墙对阳台进行牢固,当然这样的情况不多见,但是在不清楚建筑结构的情况.。
    已有 1 个回答 09-22 05:01
  • 如果违反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怎么投诉
    投诉到小区物业啊,专管搭建,违纪,影响小区总体布局的
    已有 2 个回答 09-22 04:49
  • 沈阳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施工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你好,这还得看具体小区规定了,一般是正规的是朝九晚六,入住率达到50%就不允许周末施工及节假日施工。不过很多时候8点后就开始了,晚上8点左右都还有施工的,具体的要看小区物管的规定。
    已有 1 个回答 06-16 03:27
  • 谁知道北京市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是什么?
    你好,标准如下:            1.0.2本标准适用于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  1.0.3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当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的质量要求高于本标准时,双方可进行补充规定或采用其他验收标准。  1.0.4承接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营业执照,施工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应有相   应岗位的资格*。  1.0.5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中严禁下列行为:  1、未经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的书面同意,而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2、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改变住宅外立面,任意在墙体上开门窗;  3、任意扩大主体结构上原有门窗洞口,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4、未经供暖管理部门批准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5、未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1.0.6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行业和地方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吊顶工程  2.0.1本章适用于以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木龙骨等为骨架,以石膏板、金属板、矿棉板、木质板和格栅为饰面材料的吊顶工程质量验收。  2.0.2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质量、颜色图案、固定方法、基层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标准的规定。  2.0.3吊顶龙骨不得扭曲、变形,木质龙骨无树皮及虫眼,并按规定进行防火和防腐处理,吊杆布置合理、顺直,金属吊杆和挂件应进行防锈处理,龙骨安装牢固可靠,四周平顺。  2.0.4吊顶罩面板与龙骨连接紧密牢固,阴阳角收边方正,起拱正确。  2.0.5纸面石膏板可用沉头螺钉与龙骨固定,钉帽沉入板面,非防锈螺钉的顶帽应做防锈处理,板缝应进行防裂嵌缝,安装双层板时,上下板缝应错开。  2.0.6罩面板与墙面、窗帘盒、灯槽交接处应接缝严密,压条顺直、宽窄一致。  2.0.7吊顶内填充的吸音、保温材料的品种和铺设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防散落措施。  2.0.8灯具、电扇等设备的安装必须牢固,重量大于3公斤的灯具或电扇以及其他重量较大的设备,严禁安装在龙骨上,应另设吊挂件与结构连接。  2.0.9玻璃吊顶应采用安全玻璃,搭接宽度和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2.0.10吊顶饰面板表面应平整、边缘整齐、颜色一致,不得有污染、缺棱、掉角、锤印等缺陷。  2.0.11吊顶工程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门窗工程  3.1本章适用于木门窗、铝合金门窗、塑料门窗安装工程质量验收。  3.2木门窗制作与安装  3.2.1木门窗的木材品种、材质等级、规格、尺寸、框扇的线型应符合设计要求。  3.2.2木门窗应采用烘干的木材,含水率不宜大于12%。  3.2.3木门窗框与砖石砌体、混凝土或抹灰层接触部位以及固定用木砖等均应进行防腐处理。  3.2.4建筑外门窗安装必须牢固,严禁在砌体上用射钉固定。  3.2.5木门窗的安装位置、开启方向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3.2.6木门窗扇必须安装牢固、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走扇、翘曲现象。  3.2.7胶合板门,不得有脱胶、刨透表层等现象,上下冒头的透气孔应通畅。  3.2.8木门窗框与墙体间隙的填嵌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填嵌应饱满。  3.2.9木门窗表面应洁净,不得有刨痕、锤印。  3.2.10木门窗的割角拼缝严密平整,框扇裁口顺直,刨面平整。  3.2.11木门窗披水、盖口条、压缝条、密封条的安装应顺直,与门窗结合应牢固、严密。  3.2.12木门窗制作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3.2.13的规定。  3.3铝合金门窗安装  3.3.1铝合金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3.3.2铝合金门窗的型材、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所用配件应选用不锈钢或镀锌材质。  3.3.3门窗安装应横平竖直,与洞口墙体留有一定缝隙,缝隙内不得使用水泥砂浆填塞,应使用具有弹性材料填嵌密实,表面应用密封胶密闭。  3.3.4铝合金门窗框安装必须牢固,预埋件的数量、位置、埋设方式与框连接方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铝合金门窗的开启方向、安装位置、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3.3.5铝合金门窗扇、必须安装牢固,推拉扇必须有可靠的防脱落措施。门窗扇应开启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无走扇。  3.3.6铝合金门窗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无锈蚀、无划痕、无碰伤。  3.3.7铝合金门窗扇的橡胶密封条应安装完好,不得卷边脱槽。  3.3.8铝合金门窗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3.3.8的规定。  3.4塑料门窗安装  3.4.1塑料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内衬钢板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如无要求时,门窗型材应选用多腔式,壁厚不小于2.2mm,内衬钢板厚度不小于1.2mm。  3.4.2塑料门窗框、副框和扇的安装必须牢固,固定片或膨胀螺栓的数量、位置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  3.4.3塑料门窗扇,平开窗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推拉门窗应平移灵活,无阻滞现象,位置正确,关闭时密封条应处于压缩状态。外墙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  3.4.4门窗框与墙体间缝隙不得用水泥砂浆填塞,应采用闭孔弹性保温材料,填嵌密实,表面用密封胶密封。  3.4.5门窗安装五金配件应先钻孔后用自攻螺钉拧入,不得直接锤击打入。  3.4.6塑料门窗表面应洁净、光滑、大面应无划痕、碰伤。  3.4.7玻璃密封条与玻璃及玻璃槽口的接缝应平整,不得卷边脱槽。  3.4.8塑料门窗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3.4.8的规定。  轻质隔墙  4.0.1本章适用于以轻钢龙骨、木龙骨为骨架,以纸面石膏板、胶合板、水泥板为面板的工程验收。  4.0.2隔墙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级别、规格和隔声、隔热、阻燃等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  4.0.3轻钢龙骨安装要符合产品的组合要求,安装位置正确、连接牢固无松动。  4.0.4面板安装必须牢固无脱层、翘曲、折裂、缺棱、掉角。  4.0.5木质龙骨和木质罩面板在安装前应进行防火处理。  4.0.6木质罩面板接头位于龙骨中心,明缝或压条宽厚基本一致,与龙骨结合严密。  4.0.7在轻钢龙骨上固定罩面板应用自攻螺钉,钉头略埋入板内但不得损坏纸面,钉眼处应做防锈处理。  4.0.8潮湿处安装轻质隔墙应做防潮处理,如设计有要求,可在扫地龙骨下设置用混凝土或砖砌的地枕带,一般地枕带高度为120mm,宽与隔墙宽度一致。  4.0.9隔墙内填充材料应干燥、铺设厚度均匀、平整、填充饱满,应有防下坠措施。  4.0.10罩面板表面应平整、洁净、拼缝严密、压条顺直、不露钉帽。套割电气盒盖位置准确,套割整齐。  4.0.11轻质隔墙工程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0.11的规定。  裱糊工程  5.0.1本章适用于聚*乙*塑料壁纸、复合纸质壁纸、壁布等裱糊工程的质量验收。  5.0.2壁纸、壁布的品种、质量、颜色、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粘接剂应按壁纸、壁布的品种配套选用。  5.0.3裱糊的基体应干燥,表面平整。  5.0.4裱糊前基层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5.0.4.1混凝土或抹灰基层含水率不大于8%,木材基层含水率不大于12%;  5.0.4.2新建筑物的混凝土或抹灰基层墙面在刮腻子前宜涂刷封闭底漆;  5.0.4.3旧墙面必须清除疏松的装饰层并涂刷界面剂;  5.0.4.4不同材质基层的接缝处应粘贴接缝带;  5.0.5基层腻子应平整坚实,无粉化、起皮和裂缝。  5.0.6壁纸墙布必须裱糊牢固,墙面应用整幅裱糊,各幅拼接横平竖直,花纹图案拼接吻合,色泽一致。  5.0.7表面无气泡、空鼓、裂缝、翘边和斑污。  5.0.8距墙面1.5m处正视不显接缝。  5.0.9壁纸、墙布与顶角线、挂镜线、门、踢脚板交接处边缘垂直整齐*边。  5.0.10阴阳角垂直方正,阴角处应断开搭接,阳角处包角无接缝。  软包工程  6.0.1本章适用于室内墙面、门面各类软包工程的质量验收。  6.0.2软包织物、皮革、人革等面料和填充材料的品种、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防火,防腐处理应符合*有关规定。  6.0.3软包工程的衬板、木框的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钉牢固,不得松动。  6.0.4软包制作尺寸正确,棱角方正,周边平顺,表面平整,填充饱满,松紧适度。  6.0.5单块软包面料不宜有接缝。织物裁剪时经纬线保持顺直。  6.0.6软包安装平整,紧贴墙面,色泽一致,接缝严密、无翘边。  6.0.7软包表面应清洁、无污染,拼缝处花纹吻合、无波纹起伏和皱褶。  6.0.8软包饰面与压条、盖板,踢脚线,电器盒面板等交接处应交接紧密、*边。电器盒开洞处套割尺寸正确边缘整齐,盖板安装与饰面压实,毛边不外露周边无缝隙。  6.0.9软包工程质量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  板块铺贴工程  7.0.1本章适用于墙、地面饰面石材、饰面砖安装工程质量验收。  7.0.2石材、墙地砖的品种、规格、等级、颜色和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  7.0.3饰面板块表面不得有划痕,裂纹、风化、缺棱掉角等质量缺陷。不得使用过期结块水泥作胶结材料。  7.0.4石材、墙地砖施工前应进行规格套方,保证规整,进行选色,减少色差,进行预排,减少使用非整砖,有突出墙地面的物体应按规定用整砖套割,套割吻合边缘齐整。  7.0.5石材铺设前宜做背涂处理,减少“水渍”、“泛碱”现象发生。  7.0.6墙地砖铺贴应砂浆饱满、粘贴牢固,墙面单块板边角空鼓不得超过铺贴数量的5%。  7.0.7表面平整,接缝平直,缝浆饱满,纵横方向无明显错台错位,颜色基本一致、无明显色差,洁净无污积和浆痕。  7.0.8石材、墙、地砖铺贴质量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0.8。  地板工程  8.1本章适用于实木地板、实木复合地板、强化复合地板铺装工程质量验收。  8.2木质地板  8.2.1木质地板工程用料的品种、规格、等级、颜色和木材含水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标准的规定,含水率如设计无要求时一般不宜大于10%。  8.2.2铺装前对基层进行防潮处理。  8.2.3铺设地板基层所用木龙骨、毛地板、垫木安装必须牢固、平直。  8.2.4木质地板面层与基层铺钉或粘接必须牢固无松动。  8.2.5当不使用毛地板,直接在龙骨上铺装地板时,主次龙骨间距应根据地板的长宽模数计算,主龙骨间距不得大于300mm,地板接缝在龙骨中线上。  8.2.6安装第一排地板时应凹槽面向墙、地板与墙面之间留有10mm左右的缝隙,并用踢脚板封盖。  8.2.7条形木地板的铺设方向可征求用户意见,一般走廊、过道宜顺行走方向铺设,室内房间宜顺光线铺设。  8.2.8木地板铺装工程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8.3强化复合地板  8.3.1基层应平整、牢固、干燥、清洁、无污染,强度符合设计要求。  8.3.2在楼房底层或平房铺装须做防潮处理。  8.3.3强化复合地板铺装时,室内温度应遵照产品说明书的规定要求。  8.3.4地板下面应满铺防潮底垫、铺装平整,接缝处不得叠压,并用胶带固定。  8.3.5安装第一排地板时应凹槽面向墙,地板与墙面之间留有10mm左右的缝隙。  8.3.6房间长度或宽度超过8m时需要设置伸缩缝、安装平压条。  8.3.7木踢脚板采用45度坡口粘接严密,高度、出墙厚度一致,固定钉钉帽不外露。  8.3.8表面平直,颜色、木纹协调一致,洁净无胶痕。  8.3.9强化复合地板铺装工程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3.9的规定。    地毯工程  本章适用于各种类型地毯铺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9.0.1地毯的品种、规格、材质、颜色、胶料及辅料应符合设计的要求。  9.0.2基层必须平整、光滑、干燥、清洁、无污染。  9.0.3地毯固定应牢固,毯面撑摊平整、无起鼓、凹陷,无皱褶、翘边,接缝处应拼花对线,拼接严密、图案连续、烫压平整,绒面毛顺光一致,收边合理,表面干净,无油污损伤。  9.0.4地毯摊铺后应用张紧器撑紧撑平,与倒刺板抓结牢固,四周毛边塞入踢脚板下。  9.0.5地毯与其他地面交接处应收口合理、顺直,压条牢固,压紧、压实。  细木制品工程  10.0.1本章适用于窗帘盒、散热器罩、门窗套、木护墙、踢脚板、护栏、木扶手、固定式橱柜、装饰线工程质量验收。  10.0.2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材质、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及*规范、标准的规定。  10.0.3材质要求:  10.0.3.1工程制作应用烘干木材、木材含水率不得大于12%。  10.0.3.2木材表面不得有*节、裂缝、虫眼。  10.0.4细木制品安装必须粘钉牢固无松动,衬板与饰面板应粘结密合,不得起层、起鼓。  10.0.5窗帘盒、窗台板与基体连接严密、棱角方正,同一房屋内的位置标高及两侧伸出窗洞口外的长度应一致。  10.0.6本护墙表面应平整光洁,棱角方正,线条顺直,颜色一致,不得出现裂缝开胶,与踢脚板连接处无缝隙。  10.0.7踢脚板:上口平直,接缝严密,出墙厚度一致。  10.0.8顶角线:挂镜线、腰线等应顺直,紧贴墙面,胶圈收口正确,木线对接宜采用45度加胶坡接,接头不得有错位离缝现象。  10.0.9栏杆扶手:  10.0.9.1护栏高度、栏杆间距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10.0.9.2玻璃护栏栏板应采用厚度不小于12mm的安全玻璃。  10.0.9.3护栏、扶手材质和安装方法应能承受规范允许水平荷载、扶手高度应不小于0.9m,栏杆高度应不小于1.05m、栏杆间距不应大于0.11m。  10.0.10细木制品制作安装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0.0.10的规定。  10.0.11楼梯木栏杆、扶手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0.0.11的规定。  涂饰工程  本章适用于水性涂料、溶剂型涂料、美术涂料类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11.1一般规定  11.1.1涂饰工程所用涂料必须是环保达标的产品,其品种、等级、性能、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标准的规定。  11.1.2涂饰工程的基层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1.1.2.1涂饰基层必须具有一定的强度,混凝土或抹灰层面涂刷溶剂型涂料时含水率不得大于8%,涂刷水性涂料时含水率不得大于10%,木材基层面的含水率不得大于12%。  11.1.2.2旧墙面应清除疏松旧装修层并涂刷界面剂。  11.1.3基层使用防水腻子的塑性、和易性应满足施工要求。  11.1.4腻子与基体结合坚实,附着牢固、不起皮、不粉化、不裂纹。  11.2水性涂料涂饰工程  11.2.1水性涂料涂饰工程应涂刷均匀、粘结牢固,无漏涂、透底、掉粉、起皮。  11.2.2喷涂涂膜应厚度均匀、颜色一致、喷点均匀,喷点、喷花的突出点应手感适宜不掉粒,喷涂接茬处无明显接茬痕迹,表面洁净无污染。  11.2.3涂层与其他装饰物衔接处应吻合,界面应清晰。  11.2.4施涂薄涂料工程质量应符合11.2.4表的规定。  11.2.5施涂厚涂料工程质量应符合11.2.5表的规定  11.3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  11.3.1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的细木制品基层表面必须洁净、平整、光滑,无裂缝等缺陷。  11.3.2表面如出现色差,应修色或拼色使其颜色达到基本一致。  11.3.3溶剂型涂料涂饰应涂饰均匀,附着牢固,不得漏涂、透底、脱皮、斑迹。  11.3.4色漆涂料涂饰工程质量应符合11.3.4表的规定。  11.3.5施涂清漆工程质量应符合11.3.5表的规定。  11.4美术涂饰工程  11.4.1本节适用于套色、滚花、*等美术涂饰工程的质量验收。  11.4.2美术涂饰工程应涂饰均匀,附着牢固,不得漏涂、透底、掉粉、脱皮。  11.4.3美术涂饰的套色花纹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套色涂饰的图案不得移位纹理和*廓吻合清晰。  11.4.4仿花纹涂饰的饰面应符合设计或样板要求。  11.4.5浮雕涂饰的中层涂料颗粒应分布均匀,滚压厚薄基本一致。  卫生器具及管道安装工程  12.0.1本章适用于厨房、卫生间的洗涤、洁身等卫生器具的安装工程验收。  12.0.2卫生器具的品种、规格、外形、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管材管件洁具等产品质量应符合*现行标准的规定。  12.0.3管道安装横平竖直铺设牢固无松动,坡度符合规定要求。嵌入墙体和地面的暗管道应进行防腐处理并用水泥砂浆抹砌保护。  12.0.4冷热水安装应左热右冷,安装冷热水管平行间距不小于20mm,当冷热水供水系统采用分水器时应采用半柔性管材连接。  12.0.5龙头、阀门安装平正,位置正确便于使用和维修。  12.0.6各种卫生器具与石面、墙面、地面等接触部位均应使用硅铜胶或防水密封条密封,各种陶瓷类器具不得使用水泥砂浆窝嵌。  12.0.7浴缸排水口应对准落水管口做好密封,不宜使用塑料软管连接。  12.0.8给水管道与附件、器具连接严密,通水无渗漏。  12.0.9排水管道应畅通,无倒坡,无堵塞,无渗漏。地漏篦子应略低于地面走水顺畅。  12.0.10卫生器具安装位置正确、牢固端正,上沿水平,表面光滑无损伤。  防水工程  13.0.1本章适用于卫生间、厨房的防水工程验收。  13.0.2防水施工宜用于涂膜防水材料。  13.0.3防水材料性能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有产品合格*。  13.0.4基层表面应平整,不得有空鼓、起砂、开裂等缺陷。基层含水率应符合防水材料的施工要求。  13.0.5防水层应从地面延伸到墙面,高出地面250mm。浴室墙面的防水层高度不得低于1800mm。  13.0.6防水水泥砂浆找平层与基础结合密实,无空鼓,表面平整光洁、无裂缝、起砂,阴阳角做成圆弧形。  13.0.7涂膜防水层涂刷均匀,厚度满足产品技术规定的要求,一般厚度不少于1.5mm不露底。  13.0.8使用施工接茬应顺流水方向搭接,搭接宽度不小于100mm,使用两层以上玻纤布上下搭接时应错开幅宽的二分之一。  13.0.9涂膜表面不起泡、不流淌、平整无凹凸,与管件、洁具地脚、地漏、排水口接缝严密收头圆滑不渗漏。  13.0.10保护层水泥砂浆厚度、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作时严禁破坏防水层,根据设计要求做好地面泛水坡度,排水要畅通、不得有积水倒坡现象。  13.0.11防水工程完工后,必须做24小时蓄水试验。  电气安装工程  14.0.1本章适用于住宅单相入户配电箱户表后的室内电路布线及电器、灯具安装工程验收。  14.0.2工程所用电器、电料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现行电器产品标准的有关规定。  14.0.3塑料电线保护管及接线盒必须使用阻燃型产品。  14.0.4金属电线保护管的管壁、管口及接线盒穿线孔应平滑*刺,外形不应有折扁裂缝。  14.0.5电源配线时所用导线截面积应满足用电设备的最大输出功率。  14.0.6配电箱户表后应根据室内用电设备的不同功率分别配线供电;大功率家电设备应单独配线和安装插座。  14.0.7暗线敷设必须配护套管,严禁将导线直接埋入抹灰层内,导线在管内不得有接头和扭结,吊顶内不允许有明露导线。  14.0.8电源线与通讯线不得穿入同一根线管内。电源线及插座与电视线及插座的水平间距不应小于500mm。  14.0.9安装电源插座时,面向插座应符合“左零右相,保护地线在上”的要求,有接地孔插座的接地线应单独敷设,不得与工作零线混同。  14.0.10连接开关螺口灯具导线时,相线应先接开关,开关引出的相线应接在灯中心的端子上,零线应接在螺纹的端子上。  14.0.11导线间和导线对地间电阻必须大于0.5MΩ。  14.0.12厕浴间应安装防水插座,开关宜安装在门外开启侧的墙体上。  14.0.13灯具、开关、插座、安装牢固、位置正确,上沿标高一致,面板端正,紧贴墙角、无缝隙,表面洁净。  14.0.14电气工程安装完工后,应进行24小时满负荷运行试验,检验合格后才能验收使用。  14.0.15工程竣工时应向用户提供电路竣工图,标明导线规格和暗线管走向。  室内环境污染控制  15.0.1本章适用于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中对室内环境污染物氡(222Rn)、甲醛、氨、*、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等浓度含量验收。  15.0.2装饰设计时对室内环境污染物的含量宜进行预先评估。  15.0.3装饰装修使用的主要材料必须符合建设部与*质检总局颁布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强制性的*标准。  15.0.4居室装饰工程竣工时对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应在工程交付使用前进行。  15.0.5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必须符合表15.0.7的规定。  本标准用词说明  一、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二、条文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规范、标准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已有 6 个回答 08-06 05:29
  • 谁知道北京市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是什么?
    你好,标准如下:            1.0.2本标准适用于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  1.0.3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当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的质量要求高于本标准时,双方可进行补充规定或采用其他验收标准。  1.0.4承接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营业执照,施工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应有相   应岗位的资格*。  1.0.5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中严禁下列行为:  1、未经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的书面同意,而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2、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改变住宅外立面,任意在墙体上开门窗;  3、任意扩大主体结构上原有门窗洞口,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4、未经供暖管理部门批准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5、未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1.0.6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行业和地方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吊顶工程  2.0.1本章适用于以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木龙骨等为骨架,以石膏板、金属板、矿棉板、木质板和格栅为饰面材料的吊顶工程质量验收。  2.0.2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质量、颜色图案、固定方法、基层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标准的规定。  2.0.3吊顶龙骨不得扭曲、变形,木质龙骨无树皮及虫眼,并按规定进行防火和防腐处理,吊杆布置合理、顺直,金属吊杆和挂件应进行防锈处理,龙骨安装牢固可靠,四周平顺。  2.0.4吊顶罩面板与龙骨连接紧密牢固,阴阳角收边方正,起拱正确。  2.0.5纸面石膏板可用沉头螺钉与龙骨固定,钉帽沉入板面,非防锈螺钉的顶帽应做防锈处理,板缝应进行防裂嵌缝,安装双层板时,上下板缝应错开。  2.0.6罩面板与墙面、窗帘盒、灯槽交接处应接缝严密,压条顺直、宽窄一致。  2.0.7吊顶内填充的吸音、保温材料的品种和铺设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防散落措施。  2.0.8灯具、电扇等设备的安装必须牢固,重量大于3公斤的灯具或电扇以及其他重量较大的设备,严禁安装在龙骨上,应另设吊挂件与结构连接。  2.0.9玻璃吊顶应采用安全玻璃,搭接宽度和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2.0.10吊顶饰面板表面应平整、边缘整齐、颜色一致,不得有污染、缺棱、掉角、锤印等缺陷。  2.0.11吊顶工程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门窗工程  3.1本章适用于木门窗、铝合金门窗、塑料门窗安装工程质量验收。  3.2木门窗制作与安装  3.2.1木门窗的木材品种、材质等级、规格、尺寸、框扇的线型应符合设计要求。  3.2.2木门窗应采用烘干的木材,含水率不宜大于12%。  3.2.3木门窗框与砖石砌体、混凝土或抹灰层接触部位以及固定用木砖等均应进行防腐处理。  3.2.4建筑外门窗安装必须牢固,严禁在砌体上用射钉固定。  3.2.5木门窗的安装位置、开启方向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3.2.6木门窗扇必须安装牢固、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走扇、翘曲现象。  3.2.7胶合板门,不得有脱胶、刨透表层等现象,上下冒头的透气孔应通畅。  3.2.8木门窗框与墙体间隙的填嵌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填嵌应饱满。  3.2.9木门窗表面应洁净,不得有刨痕、锤印。  3.2.10木门窗的割角拼缝严密平整,框扇裁口顺直,刨面平整。  3.2.11木门窗披水、盖口条、压缝条、密封条的安装应顺直,与门窗结合应牢固、严密。  3.2.12木门窗制作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3.2.13的规定。  3.3铝合金门窗安装  3.3.1铝合金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3.3.2铝合金门窗的型材、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所用配件应选用不锈钢或镀锌材质。  3.3.3门窗安装应横平竖直,与洞口墙体留有一定缝隙,缝隙内不得使用水泥砂浆填塞,应使用具有弹性材料填嵌密实,表面应用密封胶密闭。  3.3.4铝合金门窗框安装必须牢固,预埋件的数量、位置、埋设方式与框连接方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铝合金门窗的开启方向、安装位置、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3.3.5铝合金门窗扇、必须安装牢固,推拉扇必须有可靠的防脱落措施。门窗扇应开启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无走扇。  3.3.6铝合金门窗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无锈蚀、无划痕、无碰伤。  3.3.7铝合金门窗扇的橡胶密封条应安装完好,不得卷边脱槽。  3.3.8铝合金门窗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3.3.8的规定。  3.4塑料门窗安装  3.4.1塑料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内衬钢板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如无要求时,门窗型材应选用多腔式,壁厚不小于2.2mm,内衬钢板厚度不小于1.2mm。  3.4.2塑料门窗框、副框和扇的安装必须牢固,固定片或膨胀螺栓的数量、位置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  3.4.3塑料门窗扇,平开窗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推拉门窗应平移灵活,无阻滞现象,位置正确,关闭时密封条应处于压缩状态。外墙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  3.4.4门窗框与墙体间缝隙不得用水泥砂浆填塞,应采用闭孔弹性保温材料,填嵌密实,表面用密封胶密封。  3.4.5门窗安装五金配件应先钻孔后用自攻螺钉拧入,不得直接锤击打入。  3.4.6塑料门窗表面应洁净、光滑、大面应无划痕、碰伤。  3.4.7玻璃密封条与玻璃及玻璃槽口的接缝应平整,不得卷边脱槽。  3.4.8塑料门窗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3.4.8的规定。  轻质隔墙  4.0.1本章适用于以轻钢龙骨、木龙骨为骨架,以纸面石膏板、胶合板、水泥板为面板的工程验收。  4.0.2隔墙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级别、规格和隔声、隔热、阻燃等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  4.0.3轻钢龙骨安装要符合产品的组合要求,安装位置正确、连接牢固无松动。  4.0.4面板安装必须牢固无脱层、翘曲、折裂、缺棱、掉角。  4.0.5木质龙骨和木质罩面板在安装前应进行防火处理。  4.0.6木质罩面板接头位于龙骨中心,明缝或压条宽厚基本一致,与龙骨结合严密。  4.0.7在轻钢龙骨上固定罩面板应用自攻螺钉,钉头略埋入板内但不得损坏纸面,钉眼处应做防锈处理。  4.0.8潮湿处安装轻质隔墙应做防潮处理,如设计有要求,可在扫地龙骨下设置用混凝土或砖砌的地枕带,一般地枕带高度为120mm,宽与隔墙宽度一致。  4.0.9隔墙内填充材料应干燥、铺设厚度均匀、平整、填充饱满,应有防下坠措施。  4.0.10罩面板表面应平整、洁净、拼缝严密、压条顺直、不露钉帽。套割电气盒盖位置准确,套割整齐。  4.0.11轻质隔墙工程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0.11的规定。  裱糊工程  5.0.1本章适用于聚*乙*塑料壁纸、复合纸质壁纸、壁布等裱糊工程的质量验收。  5.0.2壁纸、壁布的品种、质量、颜色、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粘接剂应按壁纸、壁布的品种配套选用。  5.0.3裱糊的基体应干燥,表面平整。  5.0.4裱糊前基层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5.0.4.1混凝土或抹灰基层含水率不大于8%,木材基层含水率不大于12%;  5.0.4.2新建筑物的混凝土或抹灰基层墙面在刮腻子前宜涂刷封闭底漆;  5.0.4.3旧墙面必须清除疏松的装饰层并涂刷界面剂;  5.0.4.4不同材质基层的接缝处应粘贴接缝带;  5.0.5基层腻子应平整坚实,无粉化、起皮和裂缝。  5.0.6壁纸墙布必须裱糊牢固,墙面应用整幅裱糊,各幅拼接横平竖直,花纹图案拼接吻合,色泽一致。  5.0.7表面无气泡、空鼓、裂缝、翘边和斑污。  5.0.8距墙面1.5m处正视不显接缝。  5.0.9壁纸、墙布与顶角线、挂镜线、门、踢脚板交接处边缘垂直整齐*边。  5.0.10阴阳角垂直方正,阴角处应断开搭接,阳角处包角无接缝。  软包工程  6.0.1本章适用于室内墙面、门面各类软包工程的质量验收。  6.0.2软包织物、皮革、人革等面料和填充材料的品种、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防火,防腐处理应符合*有关规定。  6.0.3软包工程的衬板、木框的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钉牢固,不得松动。  6.0.4软包制作尺寸正确,棱角方正,周边平顺,表面平整,填充饱满,松紧适度。  6.0.5单块软包面料不宜有接缝。织物裁剪时经纬线保持顺直。  6.0.6软包安装平整,紧贴墙面,色泽一致,接缝严密、无翘边。  6.0.7软包表面应清洁、无污染,拼缝处花纹吻合、无波纹起伏和皱褶。  6.0.8软包饰面与压条、盖板,踢脚线,电器盒面板等交接处应交接紧密、*边。电器盒开洞处套割尺寸正确边缘整齐,盖板安装与饰面压实,毛边不外露周边无缝隙。  6.0.9软包工程质量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  板块铺贴工程  7.0.1本章适用于墙、地面饰面石材、饰面砖安装工程质量验收。  7.0.2石材、墙地砖的品种、规格、等级、颜色和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  7.0.3饰面板块表面不得有划痕,裂纹、风化、缺棱掉角等质量缺陷。不得使用过期结块水泥作胶结材料。  7.0.4石材、墙地砖施工前应进行规格套方,保证规整,进行选色,减少色差,进行预排,减少使用非整砖,有突出墙地面的物体应按规定用整砖套割,套割吻合边缘齐整。  7.0.5石材铺设前宜做背涂处理,减少“水渍”、“泛碱”现象发生。  7.0.6墙地砖铺贴应砂浆饱满、粘贴牢固,墙面单块板边角空鼓不得超过铺贴数量的5%。  7.0.7表面平整,接缝平直,缝浆饱满,纵横方向无明显错台错位,颜色基本一致、无明显色差,洁净无污积和浆痕。  7.0.8石材、墙、地砖铺贴质量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0.8。  地板工程  8.1本章适用于实木地板、实木复合地板、强化复合地板铺装工程质量验收。  8.2木质地板  8.2.1木质地板工程用料的品种、规格、等级、颜色和木材含水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标准的规定,含水率如设计无要求时一般不宜大于10%。  8.2.2铺装前对基层进行防潮处理。  8.2.3铺设地板基层所用木龙骨、毛地板、垫木安装必须牢固、平直。  8.2.4木质地板面层与基层铺钉或粘接必须牢固无松动。  8.2.5当不使用毛地板,直接在龙骨上铺装地板时,主次龙骨间距应根据地板的长宽模数计算,主龙骨间距不得大于300mm,地板接缝在龙骨中线上。  8.2.6安装第一排地板时应凹槽面向墙、地板与墙面之间留有10mm左右的缝隙,并用踢脚板封盖。  8.2.7条形木地板的铺设方向可征求用户意见,一般走廊、过道宜顺行走方向铺设,室内房间宜顺光线铺设。  8.2.8木地板铺装工程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8.3强化复合地板  8.3.1基层应平整、牢固、干燥、清洁、无污染,强度符合设计要求。  8.3.2在楼房底层或平房铺装须做防潮处理。  8.3.3强化复合地板铺装时,室内温度应遵照产品说明书的规定要求。  8.3.4地板下面应满铺防潮底垫、铺装平整,接缝处不得叠压,并用胶带固定。  8.3.5安装第一排地板时应凹槽面向墙,地板与墙面之间留有10mm左右的缝隙。  8.3.6房间长度或宽度超过8m时需要设置伸缩缝、安装平压条。  8.3.7木踢脚板采用45度坡口粘接严密,高度、出墙厚度一致,固定钉钉帽不外露。  8.3.8表面平直,颜色、木纹协调一致,洁净无胶痕。  8.3.9强化复合地板铺装工程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3.9的规定。    地毯工程  本章适用于各种类型地毯铺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9.0.1地毯的品种、规格、材质、颜色、胶料及辅料应符合设计的要求。  9.0.2基层必须平整、光滑、干燥、清洁、无污染。  9.0.3地毯固定应牢固,毯面撑摊平整、无起鼓、凹陷,无皱褶、翘边,接缝处应拼花对线,拼接严密、图案连续、烫压平整,绒面毛顺光一致,收边合理,表面干净,无油污损伤。  9.0.4地毯摊铺后应用张紧器撑紧撑平,与倒刺板抓结牢固,四周毛边塞入踢脚板下。  9.0.5地毯与其他地面交接处应收口合理、顺直,压条牢固,压紧、压实。  细木制品工程  10.0.1本章适用于窗帘盒、散热器罩、门窗套、木护墙、踢脚板、护栏、木扶手、固定式橱柜、装饰线工程质量验收。  10.0.2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材质、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及*规范、标准的规定。  10.0.3材质要求:  10.0.3.1工程制作应用烘干木材、木材含水率不得大于12%。  10.0.3.2木材表面不得有*节、裂缝、虫眼。  10.0.4细木制品安装必须粘钉牢固无松动,衬板与饰面板应粘结密合,不得起层、起鼓。  10.0.5窗帘盒、窗台板与基体连接严密、棱角方正,同一房屋内的位置标高及两侧伸出窗洞口外的长度应一致。  10.0.6本护墙表面应平整光洁,棱角方正,线条顺直,颜色一致,不得出现裂缝开胶,与踢脚板连接处无缝隙。  10.0.7踢脚板:上口平直,接缝严密,出墙厚度一致。  10.0.8顶角线:挂镜线、腰线等应顺直,紧贴墙面,胶圈收口正确,木线对接宜采用45度加胶坡接,接头不得有错位离缝现象。  10.0.9栏杆扶手:  10.0.9.1护栏高度、栏杆间距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10.0.9.2玻璃护栏栏板应采用厚度不小于12mm的安全玻璃。  10.0.9.3护栏、扶手材质和安装方法应能承受规范允许水平荷载、扶手高度应不小于0.9m,栏杆高度应不小于1.05m、栏杆间距不应大于0.11m。  10.0.10细木制品制作安装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0.0.10的规定。  10.0.11楼梯木栏杆、扶手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0.0.11的规定。  涂饰工程  本章适用于水性涂料、溶剂型涂料、美术涂料类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11.1一般规定  11.1.1涂饰工程所用涂料必须是环保达标的产品,其品种、等级、性能、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标准的规定。  11.1.2涂饰工程的基层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1.1.2.1涂饰基层必须具有一定的强度,混凝土或抹灰层面涂刷溶剂型涂料时含水率不得大于8%,涂刷水性涂料时含水率不得大于10%,木材基层面的含水率不得大于12%。  11.1.2.2旧墙面应清除疏松旧装修层并涂刷界面剂。  11.1.3基层使用防水腻子的塑性、和易性应满足施工要求。  11.1.4腻子与基体结合坚实,附着牢固、不起皮、不粉化、不裂纹。  11.2水性涂料涂饰工程  11.2.1水性涂料涂饰工程应涂刷均匀、粘结牢固,无漏涂、透底、掉粉、起皮。  11.2.2喷涂涂膜应厚度均匀、颜色一致、喷点均匀,喷点、喷花的突出点应手感适宜不掉粒,喷涂接茬处无明显接茬痕迹,表面洁净无污染。  11.2.3涂层与其他装饰物衔接处应吻合,界面应清晰。  11.2.4施涂薄涂料工程质量应符合11.2.4表的规定。  11.2.5施涂厚涂料工程质量应符合11.2.5表的规定  11.3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  11.3.1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的细木制品基层表面必须洁净、平整、光滑,无裂缝等缺陷。  11.3.2表面如出现色差,应修色或拼色使其颜色达到基本一致。  11.3.3溶剂型涂料涂饰应涂饰均匀,附着牢固,不得漏涂、透底、脱皮、斑迹。  11.3.4色漆涂料涂饰工程质量应符合11.3.4表的规定。  11.3.5施涂清漆工程质量应符合11.3.5表的规定。  11.4美术涂饰工程  11.4.1本节适用于套色、滚花、*等美术涂饰工程的质量验收。  11.4.2美术涂饰工程应涂饰均匀,附着牢固,不得漏涂、透底、掉粉、脱皮。  11.4.3美术涂饰的套色花纹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套色涂饰的图案不得移位纹理和*廓吻合清晰。  11.4.4仿花纹涂饰的饰面应符合设计或样板要求。  11.4.5浮雕涂饰的中层涂料颗粒应分布均匀,滚压厚薄基本一致。  卫生器具及管道安装工程  12.0.1本章适用于厨房、卫生间的洗涤、洁身等卫生器具的安装工程验收。  12.0.2卫生器具的品种、规格、外形、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管材管件洁具等产品质量应符合*现行标准的规定。  12.0.3管道安装横平竖直铺设牢固无松动,坡度符合规定要求。嵌入墙体和地面的暗管道应进行防腐处理并用水泥砂浆抹砌保护。  12.0.4冷热水安装应左热右冷,安装冷热水管平行间距不小于20mm,当冷热水供水系统采用分水器时应采用半柔性管材连接。  12.0.5龙头、阀门安装平正,位置正确便于使用和维修。  12.0.6各种卫生器具与石面、墙面、地面等接触部位均应使用硅铜胶或防水密封条密封,各种陶瓷类器具不得使用水泥砂浆窝嵌。  12.0.7浴缸排水口应对准落水管口做好密封,不宜使用塑料软管连接。  12.0.8给水管道与附件、器具连接严密,通水无渗漏。  12.0.9排水管道应畅通,无倒坡,无堵塞,无渗漏。地漏篦子应略低于地面走水顺畅。  12.0.10卫生器具安装位置正确、牢固端正,上沿水平,表面光滑无损伤。  防水工程  13.0.1本章适用于卫生间、厨房的防水工程验收。  13.0.2防水施工宜用于涂膜防水材料。  13.0.3防水材料性能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有产品合格*。  13.0.4基层表面应平整,不得有空鼓、起砂、开裂等缺陷。基层含水率应符合防水材料的施工要求。  13.0.5防水层应从地面延伸到墙面,高出地面250mm。浴室墙面的防水层高度不得低于1800mm。  13.0.6防水水泥砂浆找平层与基础结合密实,无空鼓,表面平整光洁、无裂缝、起砂,阴阳角做成圆弧形。  13.0.7涂膜防水层涂刷均匀,厚度满足产品技术规定的要求,一般厚度不少于1.5mm不露底。  13.0.8使用施工接茬应顺流水方向搭接,搭接宽度不小于100mm,使用两层以上玻纤布上下搭接时应错开幅宽的二分之一。  13.0.9涂膜表面不起泡、不流淌、平整无凹凸,与管件、洁具地脚、地漏、排水口接缝严密收头圆滑不渗漏。  13.0.10保护层水泥砂浆厚度、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作时严禁破坏防水层,根据设计要求做好地面泛水坡度,排水要畅通、不得有积水倒坡现象。  13.0.11防水工程完工后,必须做24小时蓄水试验。  电气安装工程  14.0.1本章适用于住宅单相入户配电箱户表后的室内电路布线及电器、灯具安装工程验收。  14.0.2工程所用电器、电料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现行电器产品标准的有关规定。  14.0.3塑料电线保护管及接线盒必须使用阻燃型产品。  14.0.4金属电线保护管的管壁、管口及接线盒穿线孔应平滑*刺,外形不应有折扁裂缝。  14.0.5电源配线时所用导线截面积应满足用电设备的最大输出功率。  14.0.6配电箱户表后应根据室内用电设备的不同功率分别配线供电;大功率家电设备应单独配线和安装插座。  14.0.7暗线敷设必须配护套管,严禁将导线直接埋入抹灰层内,导线在管内不得有接头和扭结,吊顶内不允许有明露导线。  14.0.8电源线与通讯线不得穿入同一根线管内。电源线及插座与电视线及插座的水平间距不应小于500mm。  14.0.9安装电源插座时,面向插座应符合“左零右相,保护地线在上”的要求,有接地孔插座的接地线应单独敷设,不得与工作零线混同。  14.0.10连接开关螺口灯具导线时,相线应先接开关,开关引出的相线应接在灯中心的端子上,零线应接在螺纹的端子上。  14.0.11导线间和导线对地间电阻必须大于0.5MΩ。  14.0.12厕浴间应安装防水插座,开关宜安装在门外开启侧的墙体上。  14.0.13灯具、开关、插座、安装牢固、位置正确,上沿标高一致,面板端正,紧贴墙角、无缝隙,表面洁净。  14.0.14电气工程安装完工后,应进行24小时满负荷运行试验,检验合格后才能验收使用。  14.0.15工程竣工时应向用户提供电路竣工图,标明导线规格和暗线管走向。  室内环境污染控制  15.0.1本章适用于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中对室内环境污染物氡(222Rn)、甲醛、氨、*、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等浓度含量验收。  15.0.2装饰设计时对室内环境污染物的含量宜进行预先评估。  15.0.3装饰装修使用的主要材料必须符合建设部与*质检总局颁布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强制性的*标准。  15.0.4居室装饰工程竣工时对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应在工程交付使用前进行。  15.0.5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必须符合表15.0.7的规定。  本标准用词说明  一、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二、条文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规范、标准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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