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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装饰装修哪家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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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装饰装修哪家便宜

  • 韩国现代住宅可以怎么设计?
    你好,伴随着城市的不断扩张和土地的日益稀缺,更多的开发公司在好的地段更多的向高利用率和大密度的小户型开发。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我国北京北京还没有出现小户型的说法,当时以板楼为主的家属院,是人们从平房进住楼房的起点,户型多为一梯两户或三户,一居建筑面积约为40~50┫,二居建筑面积约为60~70┫,三居建筑面积约为80~90┫,这个时期出房率高达80?或以上。但随着时代的发展,暴露出了越来越多的不适应性。比如,当时对会客的需要还未普及,所以厅的面积一般很小,多为暗厅;缺少独立的就餐区域,没有考虑后来通用的家电――冰箱、洗衣机和空调的摆放及预留洞口的问题等。??1995年以后的十余年社会住宅小户型建筑多为小高层或高层塔楼,两梯多户,公摊加大,出房率已经降到70?左右甚至更低,一居销售面积为50~60┫,两居销售面积约为70┫,三居面积约为90┫左右,超小户型的面积在30~50┫之间,与该时期的主流居室为一居70~80┫,二居110┫左右,三居130~140┫。由于小的户型在面积上的限值设计很难做到趋于合理,往往都是厚此薄彼,不同的套型都有明显的硬伤。如户型朝向差、通风差、房间面积过小、并且以为封闭式阳台也计入到销售面积,很多小户型没有阳台,也没考虑到晾衣服的问题。??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人口老龄化的大趋势,相信在以后的住宅户型会更趋于合理化,从业主角度更多的考虑实用性,拥有足够空间的卫生间和采光好的阳台,限度的满足住户的生活需要,给人们更好的居住环境。
    已有 3 个回答 12-15 17:24
  • 哪位有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合同
    发包人编号:  承包人编号:  备案编号:  鉴证编号:  发包人:  承包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装修合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具体情况,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  1.2工程内容:房屋间数  室  厅;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  1.3承包范围:  1.4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种承包方式:  (1)承包人包工包全部材料;  (2)承包人包工包部分材料;  (3)承包人包工、发包人包料。  1.5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总日历工期(包括法定节假日):      日  第2条 合同价款与支付  2.1合同价款  金额(人民币大写):  ¥:  2.2合同价款采用方式  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第   种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固定价格加   %包干风险系数计算。包干风险包括  (2)采用可调价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计价规定计算造价,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和竣工结算。  (3)成本加酬金  2.3工程预付款  合同生效后,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  %即人民币(大写)  预付款扣回的时间、比例:  2.4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1)工程款支付方式:  (2)工程款支付金额和时间:  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装修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3条 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提供:  (1)发包人自行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  (2)由承包人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第4条 发包人工作  4.1指派        为发包人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材料进场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装修合同事宜。  4.2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负责向物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办理申报登记,并应当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主动接受监督管理。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水、电、暖气、煤气管道),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4.3向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的水源、电源,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负责协调与周围的邻里关系。  4.4负责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  4.5开工前应确认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并向承包人进行现场交底。  4.6负责装饰装修所产生垃圾的处理工作,如无能力处理也可委托承包人处理,承担相应的费用。  第5条 承包人工作  5.1指派     为承包人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5.2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及质量标准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5.3严格遵守规定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5.4未经发包人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施工中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5.5工程竣工未移交发包人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5.6保证装饰装修现场的整洁,竣工前做好卫生清扫和处理工作。  第6条 材料供应  6.1装饰装修工程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6.2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发包方承担。  6.3凡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应按照设计、规范和样品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第7条 安全生产和防火  7.1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7.2发包人提供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规定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发包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7.3承包人进行装饰装修活动,要严格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的安全。  7.4由于承包人在装饰装修设计和施工过程中违反消防法及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8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  8.1双方约定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      标准(可选择优良或合格)。  8.2优良工程等级增加的经济支出  8.3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及国家制定的现行装饰装修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8.4发承包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的检查与验收手续。发包人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承包人可自行验收,发包人应予承认。  8.5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通知发包人验收,发包人自接到验收通知两日内应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和移交手续。  8.6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承包人负责采购装饰装修材料及设备的,应当向发包人提交说明书、保修单和环保说明书。  第9条 工程变更  9.1发包人对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均应及时办理变更洽商签证,方能进行该项目施工并以此为依据相应变更价款及工期。  9.2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变更设计和对原定材料的换用,必须经发包人批准。  第10条 竣工结算  10.1工程竣工合格后,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出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办理竣工结算。发包人接到竣工资料后三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  10.2工程结算报告经发包人批准后,双方签字,三日内由发包人向承包人结清工程尾款。无正当理由不办理结算,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11条 工程保修  11.1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当出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质量保修书。  第12条 违约责任  12.1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应承担违约责任。每停工或窝工一天,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         元。发包人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额的  支付滞纳金。  12.2由于承包人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承包人支付发包人       元违约金。  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扣除工程总价的   %。  12.3承包人应妥善保护发包人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12.4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损失。  12.5承包人向发包人推荐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装饰装修材料,造成空气污染超标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2.6未办理验收手续,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发包人负责。  12.7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12.8双方约定其它违约责任:  第13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13.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大连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14条 不可抗力  14.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第15条 保险  第16条 合同生效  16.1合同生效日期:  第17条 合同份数  17.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  第18条 合同备案、鉴证  18.1合同备案、鉴证:(现场签字)  发包方:           身份证号:  承包方:           身份证号:
    已有 1 个回答 07-13 05:15
  • 住宅装饰装修验收程序都有什么?
    一、给排水管道 安装要符合设计要求,确保进水和排水畅通。管道与器具、管道与管道接头连接处均无渗漏。确认原有管道畅通后才能进行施工。安装好后加压通水试验,无渗漏。给水管、镀锌管铰牙8牙、生料6圈拧紧,不许栏牙。塑料管或铝塑复管,注意安装要用专用工具,严格按照规定操作,最后进行试压,试压24小时。二、电气、电线 设置分户配电箱,并安装接地线。配电箱内设漏电断路器,漏电电流不大于30MA,有过负荷、过电压保护功能。分数路出线,分别控制照明、空调、插座等,回路应确保负荷下能正常使用。 电器线路排放,除走空心楼板外,还须穿管,如用PVC管,壁厚 不小于1.2mm。导线与电话线、闭路电视线、通讯线不得安装在同一管道中。管内导线总截面积不超过管内径截面积的40%,管内不得有接头和扭结。三、抹灰 表面应洁净,接搓平顺,线角顺直,粘接牢固,无脱层,无爆灰和裂缝等缺陷。在施工以前,首先要对墙面和顶面进行全面检查,若原来就有空鼓现象的地方必须予以铲除后才能进行抹灰施工。抹灰厚度,顶栅在10-20mm之内,内墙在10-20mm之内,表面光滑、洁净、接搓平顺、线角顺直,允许偏差4-5mm之内。四、镶贴 墙面镶贴:镶贴牢固,表面平整,缝隙均匀,周边顺直,砖面无裂缝、掉角、缺棱现象。在墙面上轻轻敲击,空鼓声应小于200平方厘米。五、木制品 壁橱及吊橱:造型、结构和安装位置符合设计要求。框架采用榫头结构,细木工板除外。用贴面材料粘贴时,应平整牢固、不漏胶、不脱胶、边角不起翘。橱门安装牢固,开关灵活。六、吊顶 吊顶安装牢固,表面平整,无污染、折裂、缺棱、掉角、锤伤等缺陷。粘贴固定的罩面板无脱层;搁置的罩面板无漏、透、翘角现象,吊顶位置准确、牢固。采用木质吊顶、木龙骨时应进行防火处理。七、卫浴设备 卫生洁具外表洁净无损坏。安装牢固,不松动,排水畅通。各连接处密封无渗漏,阀门开关灵活,维修方便。马桶底座严禁用水泥沙浆固定,宜用油石灰或硅酮胶连接密封。八、 油漆工程 凡需进行油漆的墙、顶和木质品表面都得先进行嵌批腻子打底二次,平面平整,清扫后再进行刷漆。注意颜色要按原订的色板做色。九、金属工程 铝合金门窗品种、规格、开启方向及安装位置均应符合设计规定。注意铝型材壁厚度,窗为1.4毫米,门为2毫米,塑钢窗衬钢、窗框与洞口之间的伸缩缝内腔采用泡沫塑料(VP)、发泡聚笨乙稀等墙地材料分层填塞。十、施工质量的判定 给排水管道、电气、卫浴设备等三项必须全部合格,其余项目达到90% 合格,可判定工程质量合格。(不符合验收要求的项目,施工方应整改,直至达到用户要求。)十一、装饰装修质量保证 自交付使用日起一年内出现非使用不当产生的装饰质量问题,施工方应予以修复。
    已有 3 个回答 07-10 10:18
  •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办法有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nb
    已有 1 个回答 09-29 11:29
  • 南京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谁清楚?
    验收标准:010201、同一房间同一类型的开关、插座高度一致,相邻面板间的间距一致,安装牢固、盖板端正、位置合理、表面清洁。010202、所有房间灯具使用正常。010203、所有房间电源及空调插座使用正常。010204、所有房间电话、音响、电视、网络线可正常使用。010
    已有 1 个回答 09-29 02:56
  • 广州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水疗看
    装修应遵循安全、适用、美观的基本原则,在设计与施工中有关各方应避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行业和地方有关安全、防火、环保、建筑、电气、给排水等现行标准和技术规程。                       3.2                           装修设计施工必须确保建筑物原有安全性、整体性,不得改变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不得破坏建筑物外立面。不得改变原有建筑共用管线及设施和影响周围环境。                                    3.3                           选用的装饰材料及装饰部品件的质量除应符合该产品有关标准的质量要求和设计要求外,还必须符合GB6566、GBl8580~18588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的系列标准,供货商应提供产品质保书或检验报告,材料进场后应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如供需双方有争议时,可由市级法定建材质检机构进行仆裁检验。                                    3.4                           厨房装修时严禁擅自移动燃气表具,燃气管道不得暗敷,不得穿越卧室,穿越吊平顶内的燃气管道直管中间不得有接头。                                    3.5                           对安装、使用有特殊规定的材料制品及装饰部品件和设备,施工应按其产品说明的规定进行。                                    3.6                           装修工程竣工后必须对室内空气质量进行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交付使用。                           3.7                           供需双方在装修前应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中应包括设计要求、材料选型和等级、施工质量、保修事宜等内容。                                    3.8                           装饰材料及器具宜采用节能型、阻燃型和环保型产品,严禁使用*明令禁止和淘汰的产品。装修工程主要部件优先选择工厂化生产的产品。                                                      4                                    绘排水管道                           4.1                           基本要求                                    4.1.1                  施工后管道应畅通无渗漏。新增给水管道必须按表1要求进行加压试验检查,如采用嵌装或暗敷时,必须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4.1.2                  排水管道应在施工前对原有管道作检查,确认畅通后,进行临时封堵,避免杂物进入管道。                                    4.1.3                  管道采用螺纹连接时,其连接处应有外露螺纹,安装完毕应及时用管卡固定,管卡安装必须牢固,管材与管件或阀门之间不得有松动。                                    4.1.4                  安装的各种阀门位置应符合设训要求,并便于使用及维修。                           4.1.5                  金属热水管必须作绝热处理。
    已有 3 个回答 08-03 08:21
  •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办法有
    你好很高兴为您回答:不知道你想问什么,你可以找一家装饰公司了解下情况。
    已有 5 个回答 08-03 05:14
  • 南京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谁清楚?
    验收标准:   010201、同一房间同一类型的开关、插座高度一致,相邻面板间的间距一致,安装牢固、盖板端正、位置合理、表面清洁。   010202、所有房间灯具使用正常。   010203、所有房间电源及空调插座使用正常。   010204、所有房间电话、音响、电视、网络线可正常使用。   010205、提供本次装修线路改造的竣工图给客户,标明导线规格及线路走向。   010206、所有安装的电器设备(如排气扇、浴霸、感应设备等)使用正常。   2.水改造工程施工工艺及验收标准   A.验收标准:   020201、所有龙头使用方便、滤网清洁干净,左热右冷安装无误。   020202、卫生器具安装牢固平稳,无损伤,使用方便、无渗漏、排水通畅。   020203、所有接有软管的用水器在接口处都已安装三角减压阀,并调节到合理位置。   020204、地漏低于安装处的排水表面。   020205、热水器进气、进出水安装正确,正常使用。   020206、天然气使用正常。
    已有 5 个回答 08-06 08:19
  • 哪位有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合同
    发包人编号:承包人编号:备案编号:鉴证编号:发包人:承包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具体情况,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1条工程概况1.1工程地点:1.2工程内容:房屋间数室厅;总建筑面积平方米。1.3承包范围:1.4承
    已有 1 个回答 09-22 05:01
  • 哪位有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合同
    发包人编号:承包人编号:备案编号:鉴证编号:发包人:承包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具体情况,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1条工程概况1.1工程地点:1.2工程内容:房屋间数室厅;总建筑面积平方米。1.3承包范围:1.4承
    已有 1 个回答 09-14 11:11
  •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监督问题
    因该是三月份,要办的话抓紧时间
    已有 5 个回答 10-15 09:27
  •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办法有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nb
    已有 1 个回答 09-30 10:23
  • 淮安装饰装修公司哪家价格最便宜?谁来推荐一下?
    1:淮安永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淮安市盱眙县林园路65号2:淮安市建安装饰工程公司地址:淮安市清河区北京北路124以上是淮安家庭装修比较好的两家,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已有 4 个回答 07-22 10:28
  • 淮安装饰装修公司哪家价格最便宜?谁来推荐一下?
    1:淮安永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淮安市盱眙县林园路65号2:淮安市建安装饰工程公司地址:淮安市清河区北京北路124以上是淮安家庭装修比较好的两家,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已有 5 个回答 08-17 10:27
  • 高层住宅如何选户型?
    南北通透,光照和户型合理的,厨房比较大,明厨明卫。
    已有 2 个回答 10-24 11:57
  • 绿色节能住宅价钱是多少?
    绿色建筑分一星,二星,三星仨等级,从选地开始,到规划,设计,内部结构,绿色住宅比普通住宅要求高.比如选地,对绿色住宅来说,土地要没有污染,没有电磁辐射及有毒物质,至少一个卫生间有外窗,起居室在关窗状态下白天噪音不能大于45分贝,夜间不大于35分贝.建造的时候,里面有新风系统,地源热泵,能保持在不开空调的情况下,屋里面也始终有新风.墙的内外保温层做得到位,能降低冬夏两季的空调和暖气能耗,而且尽量借用自然光,减少人工照明.这样下来,每平米的单价就高了,但这样的住宅,既住着舒适,同时又节能,节地,节水,节电.希望能帮助你.
    已有 2 个回答 01-10 20:03
  • 别墅住宅风水应该怎么看?
    怎样看别墅住宅风水 一、购买别墅的时候是能够现在周围来踩点看看周围的环境,也就是说别墅的方位宜正。 二、在别墅周围多多走动的时候需要多多的注意朝别墅吹过来的风,如果风吹过来让你感觉到非常的柔和,那么表示着此别墅能够聚气对家人和居住者都会有不小的好处,如果风刮得很猛可能让你的皮肤疼痛那么这样的别墅在装修的时候是能够想办法使得风柔和起来,否则非常不利于别墅的聚气可能造成破财等健康方面问题。 三、在别墅中特别是在城郊或者乡村建立别墅或者选购别墅的时候特别注意,是选购别墅后背有山的那一幢别墅,这样的别墅寓意着自己家庭和事业背后都有靠山做事能够非常有自信并且有利于事业发展。 四、别墅不要建立在巷子*里面和正对十字路口的交叉处,这样的别墅长期的居住下去会使得居住的人运势和健康都造成一定的影响,并且可能会使得长久居住的人健康状况出现问题还可能财运方面面临着破财的危险,因此需要多多的注意别墅的选址。
    已有 3 个回答 01-08 20:18
  • 住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是什么?
    1、严禁改变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严禁改动、拆除、损坏承重墙、梁、柱、楼板和基础,严禁在承重墙上穿洞、凿剔或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不得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和门窗。          2、不得过量增加楼面静荷载,包括在室内砌砖墙、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不得使用厚度大于10mm的大理石、花岗石铺地面。      3、地板除凿毛外,不得凿除地板原水泥面层;地板、天花表面局部开槽深度不得大于15mm。          4、房内加气砼墙体必须征得物业服务中心同意后方可拆除。房内任何墙体移位必须征得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并报物业服务中心备案后方可施工。
    已有 3 个回答 07-07 04:32
  •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办法谁能说说?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第六条 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本条所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四)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 第七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第八条 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订施工方案,并做闭水试验。 第九条 装修人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或者装修活动涉及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内容的,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承担。 第十条 装饰装修企业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确保装饰装修工程质量。 第十一条 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的安全。 第十二条 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害公共部位和设施。
    已有 3 个回答 07-07 04:34
  • 住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是什么?
    第一条 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第三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第六条 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本条所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四)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第七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第八条 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订施工方案,并做闭水试验。第九条 装修人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或者装修活动涉及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内容的,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承担。第十条 装饰装修企业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确保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第十一条 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的安全。第十二条 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害公共部位和设施。第三章 开工申报与监督第十三条 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应当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第十四条 申报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二)申请人身份证件;(三)装饰装修方案;(四)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五)涉及本办法第六条行为的,需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涉及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行为的,需提交设计方案或者施工方案;(六)委托装饰装修企业施工的,需提供该企业相关资质证书的复印件。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还需提供业主同意装饰装修的书面证明。第十五条 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装修人和装修人委托的装饰装修企业。装修人对住宅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当告知邻里。第十六条 装修人,或者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应当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内容;(二)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期限;(三)允许施工的时间;(四)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五)住宅外立面设施及防盗窗的安装要求;(六)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七)管理服务费用;(八)违约责任;(九)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第十七条 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实施管理,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本办法第五条行为的,或者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实施本办法第六条所列行为的,或者有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行为的,应当立即制止;已造成事实后果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追究违约责任。第十八条 有关部门接到物业管理单位关于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本办法行为的报告后,应当及时到现场检查核实,依法处理。第十九条 禁止物业管理单位向装修人指派装饰装修企业或者强行推销装饰装修材料。第二十条 装修人不得拒绝和阻碍物业管理单位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中出现的影响公众利益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以及其他影响周围住户正常生活的行为,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第四章 委托与承接第二十二条 承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装饰装修企业,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取得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第二十三条 装修人委托企业承接其装饰装修工程的,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装饰装修企业。第二十四条 装修人与装饰装修企业应当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址、联系电话;(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房屋间数、建筑面积,装饰装修的项目、方式、规格、质量要求以及质量验收方式;(三)装饰装修工程的开工、竣工时间;(四)装饰装修工程保修的内容、期限;(五)装饰装修工程价格,计价和支付方式、时间;(六)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七)违约责任及解决纠纷的途径;(八)合同的生效时间;(九)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条款。第二十五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发生纠纷的,可以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五章 室内环境质量第二十六条 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严格遵守规定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第二十七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固体、可燃液体等废物,应当按照规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堆放和清运。严禁违反规定将各种固体、可燃液体等废物堆放于住宅垃圾道、楼道或者其他地方。第二十八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第二十九条 装修人委托企业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装修人可以委托有资格的检测单位对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装饰装修企业应当返工,并由责任人承担相应损失。第六章 竣工验收与保修第三十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装修人应当按照工程设计合同约定和相应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装饰装修企业应当出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质量保修书。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进行现场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应当要求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纠正,并将检查记录存档。第三十一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装饰装修企业负责采购装饰装修材料及设备的,应当向业主提交说明书、保修单和环保说明书。第三十二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 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造成相邻住宅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装修人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属于装饰装修企业责任的,装修人可以向装饰装修企业追偿。装修人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造成损失的,由装修人负责赔偿。第三十四条 装修人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侵占公共空间,对公共部位和设施造成损害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五条 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六条 装修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企业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七条 装饰装修企业自行采购或者向装修人推荐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装饰装修材料,造成空气污染超标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八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一)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或者降低节能效果的,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罚款;(三)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四)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九条 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或者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规划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罚。第四十条 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罚。第四十一条 装饰装修企业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不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擅自动用明火作业和进行焊接作业的,或者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第四十二条 物业管理单位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2至3倍的罚款。第四十三条 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接到物业管理单位对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法行为的报告后,未及时处理,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八章 附则第四十四条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非住宅装饰装修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四十五条 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前的装饰装修工程管理,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第四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已有 3 个回答 07-10 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