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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装饰装修保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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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装饰装修保质期

  • 高层住宅如何选户型?
    南北通透,光照和户型合理的,厨房比较大,明厨明卫。
    已有 2 个回答 10-24 11:57
  • 绿色节能住宅价钱是多少?
    绿色建筑分一星,二星,三星仨等级,从选地开始,到规划,设计,内部结构,绿色住宅比普通住宅要求高.比如选地,对绿色住宅来说,土地要没有污染,没有电磁辐射及有毒物质,至少一个卫生间有外窗,起居室在关窗状态下白天噪音不能大于45分贝,夜间不大于35分贝.建造的时候,里面有新风系统,地源热泵,能保持在不开空调的情况下,屋里面也始终有新风.墙的内外保温层做得到位,能降低冬夏两季的空调和暖气能耗,而且尽量借用自然光,减少人工照明.这样下来,每平米的单价就高了,但这样的住宅,既住着舒适,同时又节能,节地,节水,节电.希望能帮助你.
    已有 2 个回答 01-10 20:03
  • 别墅住宅风水应该怎么看?
    怎样看别墅住宅风水 一、购买别墅的时候是能够现在周围来踩点看看周围的环境,也就是说别墅的方位宜正。 二、在别墅周围多多走动的时候需要多多的注意朝别墅吹过来的风,如果风吹过来让你感觉到非常的柔和,那么表示着此别墅能够聚气对家人和居住者都会有不小的好处,如果风刮得很猛可能让你的皮肤疼痛那么这样的别墅在装修的时候是能够想办法使得风柔和起来,否则非常不利于别墅的聚气可能造成破财等健康方面问题。 三、在别墅中特别是在城郊或者乡村建立别墅或者选购别墅的时候特别注意,是选购别墅后背有山的那一幢别墅,这样的别墅寓意着自己家庭和事业背后都有靠山做事能够非常有自信并且有利于事业发展。 四、别墅不要建立在巷子*里面和正对十字路口的交叉处,这样的别墅长期的居住下去会使得居住的人运势和健康都造成一定的影响,并且可能会使得长久居住的人健康状况出现问题还可能财运方面面临着破财的危险,因此需要多多的注意别墅的选址。
    已有 3 个回答 01-08 20:18
  • 家装水电保质期限多久
    一般如果装饰公司装在合同后面附件有装修保修单,这份单子等你验收合格后再跟装饰公司好好补签这份保修协议,一般是水电等隐蔽工程保修5年,基础装修2年,主材部分1年,全部是终生维护。问了问题最好直接反应给装饰公司的督导售后部,他们会及时为您解决。据说一般是2年出问题就找装修公司,都会给客户解决的
    已有 2 个回答 06-26 09:06
  • 装修有保质期吗?
    有的。我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家居行业经营服务规范》等规范均明确规定了房屋装修最低保修期限为两年。
    已有 3 个回答 09-26 04:29
  • 装修有保质期吗
    有啊,一年质保
    已有 4 个回答 09-26 04:29
  • 装修有保质期吗
    国家对装修保修年限是有明确规定的。2020年9月1日,我国首部《家居行业经营服务规范》实施。《规范》显示,装修公司必须向顾客明示地板、门窗、吊顶、瓷砖、水电系统、墙壁、橱柜等的具体保修时间和保修范围。装修基础工程至少保修两年,防水工程至少保修5年。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2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外墙的防漏则为5年。‍在规定的时间段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商家可以
    已有 1 个回答 09-26 04:29
  • 装修有保质期吗?
    有的!我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家居行业经营服务规范》等规范均明确规定了房屋装修最低保修期限为两年。
    已有 5 个回答 09-29 02:45
  • 装修有保质期吗?
    我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家居行业经营服务规范》等规范均明确规定了房屋装修最低保修期限为两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二次装修,家装公司应负责。
    已有 6 个回答 09-29 02:45
  • 家装水电保质期限多久
    每个装修公司拟定合同不同的,按你们签订的合同来。
    已有 3 个回答 09-07 11:37
  • 家装水电保质期限多久
    一般如果装饰公司装在合同后面附件有装修保修单,这份单子等你验收合格后再跟装饰公司好好补签这份保修协议,一般是水电等隐蔽工程保修5年,基础装修2年,主材部分1年,全部是终生维护。问了问题最好直接反应给装饰公司的督导售后部,他们会及时为您解决。据说一般是2年出问题就找装修公司,都会给客户解决的
    已有 1 个回答 09-08 10:43
  • 住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是什么?
    1、严禁改变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严禁改动、拆除、损坏承重墙、梁、柱、楼板和基础,严禁在承重墙上穿洞、凿剔或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不得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和门窗。          2、不得过量增加楼面静荷载,包括在室内砌砖墙、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不得使用厚度大于10mm的大理石、花岗石铺地面。      3、地板除凿毛外,不得凿除地板原水泥面层;地板、天花表面局部开槽深度不得大于15mm。          4、房内加气砼墙体必须征得物业服务中心同意后方可拆除。房内任何墙体移位必须征得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并报物业服务中心备案后方可施工。
    已有 3 个回答 07-07 04:32
  •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办法谁能说说?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第六条 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本条所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四)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 第七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第八条 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订施工方案,并做闭水试验。 第九条 装修人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或者装修活动涉及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内容的,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承担。 第十条 装饰装修企业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确保装饰装修工程质量。 第十一条 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的安全。 第十二条 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害公共部位和设施。
    已有 3 个回答 07-07 04:34
  • 湖南省住宅装饰装修公司哪家好
    1、湖南享恩全能住宅设计装饰有限公司地址:长沙市雨花区韶山中路505号5层2、湖南汇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地址: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海东青大厦附楼17楼3、长沙点石家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地址:长沙市芙蓉区五一大道549号联合商厦2楼
    已有 3 个回答 07-10 10:21
  • 绵阳住宅装饰装修找哪家公司好?
    给你介绍家不错的一品装饰装修地址:绵阳市江油市恒丰园2D区6单元202室公司正规,规模大,价格便宜,是一家不错的公司。以前我家装修的时候请的就是这家公司,态度非常不错,服务细心认真负责。希望能帮到你
    已有 3 个回答 07-10 10:16
  • 湖南省住宅装饰装修公司哪家好?
    株洲第一库装修公司地址:株洲市荷塘区合泰大街建福酒店8楼株洲楚神匠智能装修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株洲市新华西路中心广场福鑫大厦801,802-818室这些公司都是实力比较强的,在当地排前几名,非常不错
    已有 3 个回答 07-10 08:58
  • 住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是什么?
    第一条 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第三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第六条 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本条所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四)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第七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第八条 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订施工方案,并做闭水试验。第九条 装修人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或者装修活动涉及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内容的,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承担。第十条 装饰装修企业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确保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第十一条 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的安全。第十二条 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害公共部位和设施。第三章 开工申报与监督第十三条 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应当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第十四条 申报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二)申请人身份证件;(三)装饰装修方案;(四)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五)涉及本办法第六条行为的,需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涉及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行为的,需提交设计方案或者施工方案;(六)委托装饰装修企业施工的,需提供该企业相关资质证书的复印件。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还需提供业主同意装饰装修的书面证明。第十五条 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装修人和装修人委托的装饰装修企业。装修人对住宅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当告知邻里。第十六条 装修人,或者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应当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内容;(二)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期限;(三)允许施工的时间;(四)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五)住宅外立面设施及防盗窗的安装要求;(六)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七)管理服务费用;(八)违约责任;(九)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第十七条 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实施管理,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本办法第五条行为的,或者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实施本办法第六条所列行为的,或者有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行为的,应当立即制止;已造成事实后果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追究违约责任。第十八条 有关部门接到物业管理单位关于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本办法行为的报告后,应当及时到现场检查核实,依法处理。第十九条 禁止物业管理单位向装修人指派装饰装修企业或者强行推销装饰装修材料。第二十条 装修人不得拒绝和阻碍物业管理单位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中出现的影响公众利益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以及其他影响周围住户正常生活的行为,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第四章 委托与承接第二十二条 承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装饰装修企业,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取得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第二十三条 装修人委托企业承接其装饰装修工程的,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装饰装修企业。第二十四条 装修人与装饰装修企业应当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址、联系电话;(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房屋间数、建筑面积,装饰装修的项目、方式、规格、质量要求以及质量验收方式;(三)装饰装修工程的开工、竣工时间;(四)装饰装修工程保修的内容、期限;(五)装饰装修工程价格,计价和支付方式、时间;(六)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七)违约责任及解决纠纷的途径;(八)合同的生效时间;(九)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条款。第二十五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发生纠纷的,可以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五章 室内环境质量第二十六条 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严格遵守规定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第二十七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固体、可燃液体等废物,应当按照规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堆放和清运。严禁违反规定将各种固体、可燃液体等废物堆放于住宅垃圾道、楼道或者其他地方。第二十八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第二十九条 装修人委托企业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装修人可以委托有资格的检测单位对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装饰装修企业应当返工,并由责任人承担相应损失。第六章 竣工验收与保修第三十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装修人应当按照工程设计合同约定和相应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装饰装修企业应当出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质量保修书。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进行现场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应当要求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纠正,并将检查记录存档。第三十一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装饰装修企业负责采购装饰装修材料及设备的,应当向业主提交说明书、保修单和环保说明书。第三十二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 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造成相邻住宅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装修人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属于装饰装修企业责任的,装修人可以向装饰装修企业追偿。装修人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造成损失的,由装修人负责赔偿。第三十四条 装修人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侵占公共空间,对公共部位和设施造成损害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五条 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六条 装修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企业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七条 装饰装修企业自行采购或者向装修人推荐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装饰装修材料,造成空气污染超标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八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一)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或者降低节能效果的,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罚款;(三)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四)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九条 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或者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规划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罚。第四十条 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罚。第四十一条 装饰装修企业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不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擅自动用明火作业和进行焊接作业的,或者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第四十二条 物业管理单位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2至3倍的罚款。第四十三条 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接到物业管理单位对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法行为的报告后,未及时处理,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八章 附则第四十四条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非住宅装饰装修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四十五条 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前的装饰装修工程管理,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第四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已有 3 个回答 07-10 09:26
  • 住宅装饰装修质量验收标准谁了解?
    1室内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2&
    已有 1 个回答 09-30 10:02
  •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你问的具体是什么?????
    已有 1 个回答 09-23 04:36
  •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办法有哪些?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办法有: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建筑活动,具备建筑活动的共同点,又有自己的特殊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必须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按照工程设计、申报、合同、施工、监督管理、竣工验收、质量保修的程序来进行。承接装饰装修工程的企业。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取得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项目的质量要求和质量验收方式,由装修人与装饰装修企业在签订书面合同中约定,同时必须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装饰装修企业要按照施工技术标准施工。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对于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要负责返修。
    已有 3 个回答 08-03 0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