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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室内装饰管理办法细则有哪些?
1)严格细致地审查图,周密做好施工组织设计及各分项工程质量计划,以此作为指导施工的依据。2)积极采用新的施工技术、工艺和质量可靠的新型材料,以提高和保证工程质量。3)坚持书面技术交底,尤其是各关键工序、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施工,应随时按规范和标准要求进行。4)严格控制材料质量,必须做到进场验收、使用前试验,合格后方可施工。5)以预防为主,随时检查验收分项工程质量,加强工序及工序间衔接的控制,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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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有哪些
第一条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第三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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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请问是否有规定阳台的窗子必须是无框窗装有框窗就违反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
肯定没有这样的规定,只是对于破坏楼盘外立面的行为,是有一些规定的。最多是一些小区为了楼盘外观的原因,才要求业主这样做法,有的小区连防盗窗都不让装的。但是,如果物业有这样的规定,你是不能不服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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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住宅室内装修装饰管理办法
东方鸿宇资料:别墅装修中卧室的色彩可分为冷暖两种色调,暖色系包括红、橙、黄等,易于表现积极的个性;冷色系包括蓝、蓝紫、蓝绿等,可表现出静朗的性格;而绿、紫、黄易于表现中庸的性格,明亮的色彩坦率活泼,幽暗的色彩有神秘感,鲜艳的色彩奢华耀眼,素净的色彩含蓄淡泊。家具色彩一般既要符合个人爱好又要注意与房间的大小、室内光线的明暗相结合,还要与墙、地面的色彩相协调。对于较小的、光线差的房间,不宜选择太冷的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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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在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有哪些?
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行为,保证装饰装修的安全和质量,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适用本办法。工程建设含装饰装修部分的,按建筑法有关规定执行。首先拆除阳台处的窗户是大部分业主都会做的一件事,之所以规定不允许这样做,是因为土建过程中有的阳台楼板和整体的楼板不是整体的,有些阳台楼板是单独延伸出去的,需要窗户那面墙对阳台进行牢固,当然这样的情况不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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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在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有哪些?
你好,规定程序:1、了解业主需求,双方确定业务关系,签订设计合同;2、软装设计公司到业主别墅处进行现场的尺寸核实以及拍照;3、软装设计公司制作别墅软装设计方案;4、与业主沟通确定方案的可行性;5、家具采购合同签订;6、家具采购;7、家具进场;室内装饰(Interior)是满足人们的社会活动和生活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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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在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有哪些?
你好,规定程序: 1、了解业主需求,双方确定业务关系,签订设计合同; 2、软装设计公司到业主别墅处进行现场的尺寸核实以及拍照; 3、软装设计公司制作别墅软装设计方案; 4、与业主沟通确定方案的可行性; 5、家具采购合同签订; 6、家具采购; 7、家具进场;室内装饰 (Interior) 是满足人们的社会活动和生活需要,合理、完美地组织和塑造具有美感而又舒适、方的室内环境的一种综合性艺术。是环境艺术的一个门类。又称室内设计。融合了现代科学技术与文化艺术,与建筑设计、装饰艺术、人体工程学、心理学、美学有着密切的联系。研究的范围和对象而言,室内装饰又分为家庭室内装饰、宾馆室内装饰 、商店室内装饰、公共设施室内装饰。希望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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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在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有哪些?
第一条为规范城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行为,保证装饰装修的安全和质量,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适用本办法。工程建设含装饰装修部分的,按建筑法有关规定执行。首先拆除阳台处的窗户是大部分业主都会做的一件事,之所以规定不允许这样做,是因为土建过程中有的阳台楼板和整体的楼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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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位有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合同
发包人编号: 承包人编号: 备案编号: 鉴证编号: 发包人: 承包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装修合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具体情况,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 1.2工程内容:房屋间数 室 厅;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 1.3承包范围: 1.4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种承包方式: (1)承包人包工包全部材料; (2)承包人包工包部分材料; (3)承包人包工、发包人包料。 1.5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总日历工期(包括法定节假日): 日 第2条 合同价款与支付 2.1合同价款 金额(人民币大写): ¥: 2.2合同价款采用方式 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第 种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固定价格加 %包干风险系数计算。包干风险包括 (2)采用可调价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计价规定计算造价,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和竣工结算。 (3)成本加酬金 2.3工程预付款 合同生效后,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 %即人民币(大写) 预付款扣回的时间、比例: 2.4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1)工程款支付方式: (2)工程款支付金额和时间: 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装修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3条 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提供: (1)发包人自行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 (2)由承包人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第4条 发包人工作 4.1指派 为发包人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材料进场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装修合同事宜。 4.2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负责向物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办理申报登记,并应当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主动接受监督管理。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水、电、暖气、煤气管道),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4.3向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的水源、电源,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负责协调与周围的邻里关系。 4.4负责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 4.5开工前应确认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并向承包人进行现场交底。 4.6负责装饰装修所产生垃圾的处理工作,如无能力处理也可委托承包人处理,承担相应的费用。 第5条 承包人工作 5.1指派 为承包人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5.2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及质量标准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5.3严格遵守规定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5.4未经发包人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施工中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5.5工程竣工未移交发包人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5.6保证装饰装修现场的整洁,竣工前做好卫生清扫和处理工作。 第6条 材料供应 6.1装饰装修工程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6.2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发包方承担。 6.3凡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应按照设计、规范和样品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第7条 安全生产和防火 7.1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7.2发包人提供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规定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发包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7.3承包人进行装饰装修活动,要严格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的安全。 7.4由于承包人在装饰装修设计和施工过程中违反消防法及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8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 8.1双方约定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 标准(可选择优良或合格)。 8.2优良工程等级增加的经济支出 8.3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及国家制定的现行装饰装修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8.4发承包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的检查与验收手续。发包人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承包人可自行验收,发包人应予承认。 8.5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通知发包人验收,发包人自接到验收通知两日内应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和移交手续。 8.6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承包人负责采购装饰装修材料及设备的,应当向发包人提交说明书、保修单和环保说明书。 第9条 工程变更 9.1发包人对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均应及时办理变更洽商签证,方能进行该项目施工并以此为依据相应变更价款及工期。 9.2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变更设计和对原定材料的换用,必须经发包人批准。 第10条 竣工结算 10.1工程竣工合格后,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出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办理竣工结算。发包人接到竣工资料后三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 10.2工程结算报告经发包人批准后,双方签字,三日内由发包人向承包人结清工程尾款。无正当理由不办理结算,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11条 工程保修 11.1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当出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质量保修书。 第12条 违约责任 12.1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应承担违约责任。每停工或窝工一天,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 元。发包人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额的 支付滞纳金。 12.2由于承包人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承包人支付发包人 元违约金。 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扣除工程总价的 %。 12.3承包人应妥善保护发包人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12.4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损失。 12.5承包人向发包人推荐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装饰装修材料,造成空气污染超标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2.6未办理验收手续,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发包人负责。 12.7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12.8双方约定其它违约责任: 第13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13.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大连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14条 不可抗力 14.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第15条 保险 第16条 合同生效 16.1合同生效日期: 第17条 合同份数 17.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 第18条 合同备案、鉴证 18.1合同备案、鉴证:(现场签字) 发包方: 身份证号: 承包方: 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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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办法有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n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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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办法有
你好很高兴为您回答:不知道你想问什么,你可以找一家装饰公司了解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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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位有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合同
发包人编号:承包人编号:备案编号:鉴证编号:发包人:承包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具体情况,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1条工程概况1.1工程地点:1.2工程内容:房屋间数室厅;总建筑面积平方米。1.3承包范围:1.4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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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位有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合同
发包人编号:承包人编号:备案编号:鉴证编号:发包人:承包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具体情况,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1条工程概况1.1工程地点:1.2工程内容:房屋间数室厅;总建筑面积平方米。1.3承包范围:1.4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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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监督问题
因该是三月份,要办的话抓紧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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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办法有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n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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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城镇住宅装修管理办法
杭州市城镇住宅装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镇住宅装修的管理,保障住宅正常使用和人身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住宅装修,是指居民为改善自己的居住环境,自行或者委托他人对合法居住的房屋进行装饰处理的工程建设行为。第三条凡在本市市区范围内进行住宅装修的居民和从事住宅装修的单位及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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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城镇住宅装修管理办法
杭州市城镇住宅装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镇住宅装修的管理,保障住宅正常使用和人身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住宅装修,是指居民为改善自己的居住环境,自行或者委托他人对合法居住的房屋进行装饰处理的工程建设行为。第三条凡在本市市区范围内进行住宅装修的居民和从事住宅装修的单位及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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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城镇住宅装修管理办法
杭州市城镇住宅装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镇住宅装修的管理,保障住宅正常使用和人身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住宅装修,是指居民为改善自己的居住环境,自行或者委托他人对合法居住的房屋进行装饰处理的工程建设行为。第三条凡在本市市区范围内进行住宅装修的居民和从事住宅装修的单位及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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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办法谁能说说?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第六条 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本条所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四)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 第七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第八条 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订施工方案,并做闭水试验。 第九条 装修人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或者装修活动涉及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内容的,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承担。 第十条 装饰装修企业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确保装饰装修工程质量。 第十一条 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的安全。 第十二条 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害公共部位和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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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办法有哪些?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办法有: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建筑活动,具备建筑活动的共同点,又有自己的特殊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必须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按照工程设计、申报、合同、施工、监督管理、竣工验收、质量保修的程序来进行。承接装饰装修工程的企业。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取得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项目的质量要求和质量验收方式,由装修人与装饰装修企业在签订书面合同中约定,同时必须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装饰装修企业要按照施工技术标准施工。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对于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要负责返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