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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饰装修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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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饰装修施工

  •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资质标准谁知道?
    建筑装修装饰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是:设计资质分甲、乙、丙三级。甲级资质标准:甲级标准1、从事建筑装饰设计业务6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5项单位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高档建筑装饰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2、单位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
    已有 3 个回答 08-26 11:03
  • 我想问问建筑装饰装修资质可否施工室内防水?
    你好,在原则上是不可以的,因为建筑专业承包的60个项目内,有防腐保温的专业承包资质。但在实际上,关键可不可以承包取决于你的甲方,如果甲方不要求必须有此项资质,也可以做,但是如果是公开挂标的工程,那恐怕就不行了。
    已有 1 个回答 08-28 02:56
  • 咨询大家建筑装饰装修墙面施工工艺是什么
    建筑装饰装修墙面施工工艺是:将混凝土墙面的污垢、灰尘清理干净,用10%碱水将墙面油污刷掉,随之用清水把碱液冲净;将凸出墙面的混凝土剔平,混凝土墙面应凿毛,并用钢丝刷满刷一遍,清理干净然后浇水冲洗;等混凝土墙面干燥,将掺加水重20%建筑胶的1:1水泥细砂砂浆用笤帚甩到墙上,终凝后洒水养护,使水泥砂浆有较高的强度,与混凝土墙面粘结牢固。(卫生间、厨房等有水的部位需首先进行防水施工)
    已有 1 个回答 08-28 11:51
  • 建筑装饰装修施工工艺标准是什么样的?
    一.电路改造工艺流程1.草拟布线图。2.划线。确定线路终端插座,开关,面板的位置,在墙面标画出准确的位置和尺寸。3.开槽。4.埋设暗盒及敷设PVC电线管。5.穿线。6.安装
    已有 1 个回答 09-23 04:22
  • 我想问问建筑装饰装修资质可否施工室内防水?
    防水施工是建筑装饰装修一小项工程项目,当然可以。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建筑物、构筑物)工程。工程内容包括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结构工程,屋面工程5内、外部的装修装饰工程,上下水、供暖、电器、卫生洁具、通风、照明、消防、防雷等安装工程。
    已有 1 个回答 06-16 04:12
  • 咨询大家建筑装饰装修墙面施工工艺是什么
    建筑装饰装修墙面施工工艺是:将混凝土墙面的污垢、灰尘清理干净,用10%碱水将墙面油污刷掉,随之用清水把碱液冲净;将凸出墙面的混凝土剔平,混凝土墙面应凿毛,并用钢丝刷满刷一遍,清理干净然后浇水冲洗;等混凝土墙面干燥,将掺加水重20%建筑胶的1:1 水泥细砂砂浆用笤帚甩到墙上,终凝后洒水养护,使水泥砂浆有较高的强度,与混凝土墙面粘结牢固。(卫生间、厨房等有水的部位需首先进行防水施工)
    已有 1 个回答 06-20 05:33
  • 建筑装饰装修施工合同范本谁那儿有?要注意什么?
    装修合同范本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为统一和提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的店面和产品形象。为乙方营造更好的销售环境,经双方协商,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自协议签定之日,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店面整体设计及装修的。装修内容包括:门头广告牌的设计、制作、安装;产品形象墙的设计、制作、安装;产品展示架的设计、制作、安装;店内主体色调的制定、粉刷;店内棚顶吊旗的设计、制作、安装;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样板一套、安装工作服四套及各种证书和产品说明。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需向甲方交纳装修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整。乙方在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兼营其它品牌或与甲方有冲突的产品,否则将扣除乙方的装修保证金。甲、乙双方合作满一年后,乙方能很好的维护甲方的产品形象,并无违约情况,甲方将如数返还乙方的装修保证金(返款方式以地板兑现)。本协议一式3份,甲方2份,乙方1份。本协议修改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年月日终止。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甲种本)办公楼装修合同装饰装修合同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装修合同书样本装修施工协议书甲方:乙方:办公地址:办公地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编:邮编:电话:电话:传真:传真: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已有 3 个回答 07-21 08:56
  • 建筑装饰装修施工合同范本哪位手上有?
    第一部分、合同条件  一、词语含义及合同文件  第一条、词语含义。在本合同中,下列词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合同:是指为实施工程,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合同条件、协议条款以及双方协商同意的与合同有关的全部文件。  2.协议条款:是指结合具体工程,除合同条件外,经发包方和承包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  3.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甲方的具体身份、发包范围、权限、性质均需在协议条款内约定。  4.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甲方接受的当事人。  5.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6.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7.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8.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9.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与工程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本合同工程的装饰或二次及以上的装饰,甲方委托乙方部分或全部设计,且乙方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设计合同。  10.工程: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包括对旧有建筑物及其设施表面的装饰处理。  11.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12.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3.合同价款:甲、乙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为中标价格。  14.追加合同价款:在施工中发生的、经甲方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5.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承担的开支。  16.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按总日历天数(包括一切法定节假日在内)计算的工期天数。  17.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绝对或相对的工程开工日期。  18.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绝对或相对的工程竣工日期。  19.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20.分段或分部工程:协议条款约定构成全部工程的任何分段或分部工程。  21.施工场地:由甲方提供,并在协议条款内约定,供乙方施工、操作、运输、堆放材料的场地及乙方施工涉及的周围场地(包括一切通道)。  22.施工设备和设施:按协议条款约定,由甲方提供给乙方施工和管理使用的设备和设施。  23.工程量清单:发包方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按法定的工程量计算方法(规则)计算的全部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明细清单。  24.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印、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证明、证书、签证、协议、备忘录、函件及经过确认的会议纪要、电报、电传等。  25.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自然灾害等。  第二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5.监理合同;  6.招标发包工程的招标文件、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  7.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8.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的技术经济资料、要求;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协议条款第35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三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少数民族语言书写、解释和说明。  施工中必须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规范。没有国家标准、规范时,有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行业标准、规范;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和设计单位批准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购买、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含地方法规),及协议条款约定的规章。  第四条、图纸。甲方在开工日期7天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乙方需要超过协议条款双方约定的图纸份数,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使用国外或境外图纸,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时,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责任  第五条、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行使自己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24小时后不予答复,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认。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地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甲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委托监理。本工程甲方委托监理,应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并在本合同协议条款内明确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及其应履行的职责。  本合同中总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的职责不能相互交叉。  非经甲方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代表无权解除本合同中乙方的任何义务。  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事件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作出公正的处理。  为保证施工正常进行,甲乙双方应尊重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有异议时,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处理。  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接到监理单位通知后应同时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赋予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乙方驻工地代表。乙方任命驻工地负责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1.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护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乙方代表易人,乙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甲方工作。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1.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并清除施工场地内一切影响乙方施工的障碍;或承担乙方在不腾空的场地内施工采取的相应措施所发生的费用,一并计入合同价款内;  2.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热力、电讯等管道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协议条款约定的地点,并保证乙方施工期间的需要;  3.负责本工程涉及的市政配套部门及当地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4.协调施工场地内各交叉作业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保证乙方按合同的约定顺利施工;  5.办理施工所需的有关批件、证件和临时用地等的申请报批手续;  6.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7.向乙方有偿提供协议条款约定的施工设备和设施。  甲方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工期延误,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第九条、乙方工作。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  3.在腾空后单独由乙方施工的施工场地内,按工程和安全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在新建工程或不腾空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上述设施和人员由建筑工程承包人或建筑物使用单位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4.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经甲方代表同意,需办理有关手续的,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5.遵守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一切规定和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6.按协议条款的约定保护好建筑物结构和相应管线、设备;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验收之前,负责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第三方原因造成损坏,通过甲方协调,由责任方负责修复;或乙方修复,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分段和分部工程,其费用由甲方承担,并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甲方在竣工验收前使用,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十条、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乙方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措施,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延期开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7天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7天内答复乙方。甲方代表7天内不予答复,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竣工工期不予顺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要求推迟开工日期,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二条、暂停施工。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乙方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可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应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时作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工期延误。由于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2.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3.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工程款未按时支付;  5.不可抗力;  6.其它非乙方原因的停工。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可视为延期及要求已被确认。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工期提前。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乙方按协议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甲方应在7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竣工协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追加合同价款和承担;  5.提前竣工受益(如果有)的分享。  四、质量与检验  第十五条、工程样板。按照协议条款规定,乙方制作的样板间,经甲方代表检验合格后,由甲乙双方封存。样板间作为甲方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制作样板间的全部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六条、检查和返工。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设计和样板间标准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原因引起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检查检验合格后再进行检查检验应不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七条、工程质量等级。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追加合同价款,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的顺延。  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甲方承担返工的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请协议条款约定的质量监督部门调解,调解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一方承担。  第十八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工程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在开始验收24小时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承认验收记录。  第十九条、重新检验。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验收的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隐蔽或修复后隐蔽。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五、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第二十条、合同价款与调整。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在协议条款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4.一周内非乙方原因造成停水、停电、停气累计超过8小时;  5.协议条款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  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调整合同价款的方法及范围。乙方在需要调整合同价款时,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天数内,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批准后通知经办银行和乙方。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通知后7天内不作答复,视为已经批准。  对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应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甲方给予乙方的风险金额或按合同价款一定比例约定风险系数,同时双方约定乙方在固定价格内承担的风险范围。  第二十一条、工程款预付。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额,向乙方预付工程款,开工后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不按协议条款约定预付工程款,乙方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甲方发出要求预付工程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工程款,乙方可在发出通知7天后停止施工,甲方从应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工程量的核实确认。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甲方代表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数量(以下简称计量),并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计量,甲方代表自行进行,计量结果视为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收到乙方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乙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视为已被确认,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使乙方不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甲方代表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第二十三条、工程款支付。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根据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以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单价和取费标准计算出工程价款,经甲方代表签字后支付。甲方在计量结果签字后超过7天不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7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经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甲方可延期付款。协议需明确约定付款日期,并由甲方支付给乙方从计量结果签字后第8天起计算的应付工程价款利息。  六、材料供应  第二十四条、材料样品或样本。不论甲乙任何一方供应都应事先提供材料样品或样本,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甲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品种,由指定者提供指定式样、色调和规格的样品或样本。  第二十五条、甲方提供材料。甲方按照协议条款约定的材料种类、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的清单,向乙方提供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甲方代表在所提供材料验收24小时前将通知送达乙方,乙方派人与甲方一起验收。无论乙方是否派人参加验收,验收后由乙方妥善保管,甲方支付相应的保管费用。发生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不按规定通知乙方验收,乙方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损坏或丢失由甲方负责。  甲方供应的材料与清单或样品不符,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材料单价与清单不符,由甲方承担所有差价;  2.材料的种类、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清单或样品不符,乙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甲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  3.到货地点与清单不符,甲方负责倒运至约定地点;  4.供应数量少于清单约定数量时,甲方将数量补齐。多于清单数量时,甲方负责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5.供应时间早于清单约定时间,甲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  因以上原因或迟于清单约定时间供应而导致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发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并由甲方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乙方检验通过之后仍发现有与清单和样品的规格、质量等级不符的情况,甲方还应承担重新采购及返工的追加合同价款,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二十六条、乙方供应材料。乙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按照设计、规范和样品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对与设计、规范和样品要求不符的产品,甲方代表应禁止使用,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甲方未能按时到场验收,以后发现材料不符合规范、设计和样品要求,乙方仍应拆除、修复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二十七条、材料试验。对于必须经过试验才能使用的材料,不论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供应,按协议条款的约定,由乙方进行防火阻燃、毒性反应等测试。不具备测试条件的,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测试,费用由甲方承担。测试结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未采购的应停止采购,凡已采购运至现场的,应立即由采购方运出现场,因此造成的全部材料采购费用,由采购方承担。甲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不合格,由甲方承担全部材料采购费用。七、设计变更  第二十八条、甲方变更设计。甲方变更设计,应在该项工程施工前7天通知乙方。乙方已经施工的工程,甲方变更设计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停止施工。  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材料积压,应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处理费用。  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需要的全部追回合同价款和相应损失均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二十九条、乙方变更设计。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变更设计和对原定材料的换用,必须经甲方代表及有关部门批准。合理化建议节约的金额,甲乙双方协商分享。  第三十条、设计变更对工程影响。所有设计变更,双方均应办理变更洽商签证。发生设计变更后,乙方按甲方代表的要求,进行下列对工程影响的变更:  1.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数量;  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  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变有关工程施工时间和顺序。  第三十一条、确定变更合同价款及工期。  发生设计变更后,在双方协商时间内,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以此作为基础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和类似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设计变更影响到工期,由乙方提出变更工期,送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竣工日期。  甲方代表不同意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格及工期,在乙方提出后7天内通知乙方提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或有关工期管理部门裁定,对裁定有异议,按第三十五条约定的方法解决。  八、竣工与结算  第三十二条、竣工验收。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甲方提交竣工图。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7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7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7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即可办理结算手续。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约定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保管费用。  因特殊原因,部分工程或部位须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第三十三条、竣工结算。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向甲方代表提出结算报告,办理竣工结算。甲方代表收到结算报告后应在7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在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拨款通知送经办银行支付工程款,并将副本送乙方。乙方收到工程款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甲方无正当理由收到竣工报告后14天内不办理结算,从第15天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同期贷款的最高利率支付工程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四条、保修。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保修项目、内容、范围、期限及保修金额和支付办法,进行保修并支付保修金。  保修期从甲方代表在最终验收记录上签字之日算起。分单项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保修期。  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后7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采取按合同价款约定比率,在甲方应付乙方工程款内预留保修金办法的,甲方应在保修期满后14天内结算,将剩余保修金和按协议条款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一起退还乙方。  九、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三十五条、争议。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以下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2.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所接受;  4.仲裁委员会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三十六条、违约。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或履行自己的其他义务及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因违约导致乙方增加的费用和从支付之日计算的应支付款项的利息等),相应顺延工期,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窝工等损失。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按协议条款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违约方必须在收到通知之日起7天内作出答复,超过7天不予答复视为同意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七条、索赔。甲方未能按协议条款约定提供条件、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乙方可按以下规定向甲方索赔:  1.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  2.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向甲方代表发出要求索赔的意向;  3.在发出索赔意向后14天内,向甲方代表提交全部和详细的索赔资料和金额;  4.甲方在接到索赔资料后7天内给予批准,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甲方在7天内未作答复,视为该索赔已经批准;  5.双方协议实行一揽子索赔,索赔意向不得迟于工程竣工日期前14天提出。  十、其它  第三十八条、安全施工。乙方要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要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时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担防护措施费用。  在不腾空和继续使用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乙方应制定周密的安全保护和防火措施,确保建筑物内的财产和人员的安全,并报甲方代表批准。安全保护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费用。  第三十九条、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的使用。甲方要求采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承担申报、实验等费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负责实验等有关工作。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按以上约定办理。  以上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双方按协议条款约定分摊或分享。  第四十条、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灾害情况,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报告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7天向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甲方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条件。  因不可抗力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人员伤亡由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4.所需清理和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双方另签补充协议约定。  第四十一条、保险。在施工场地内,甲乙双方认为有保险的必要时,甲方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办理建筑物和施工场地内甲方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保险,并支付一切费用。  乙方办理施工场地内自己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一切费用。  当乙方为分包或在不腾空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乙方办理自己的各类保险。  投保后发生事故,乙方应在14天内向甲方提供建筑工程(建筑物)损失情况和估价的报告,如损害继续发生,乙方在14天后每7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  第四十二条、工程停建或缓建。由于不可抗力及其它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的费用,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已经定货的材料、设备由定货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四十三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协议条款约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四十四条、合同份数。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双方答字盖章后分别保存。副本份数按协议条款约定,由甲乙双方分送有关部门。  第二部分、协议条款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承包范围:  承包方式:  1.2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总日历工期天数:仅供参考
    已有 3 个回答 07-10 10:10
  • 建筑装饰装修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是怎样的?
    装修公司的资质分两个大类,两大类里又分不同的等级; 两个大类分别是:设计资质、施工资质。其中,设计资质分甲、乙、丙三个级别;施工资质分甲、乙、丙、丁四个级别; 资质等级的评定是由室内装饰协会评定的,建筑装饰工程施工一级,这个是建设部的,这个室内外的装饰都可以做; 室内装饰施工乙级这个是室内装修的最低资质了,承接不了什么大的项目,应该说是做家装那类的,做工装的基本都是建筑装饰工程施工一级或者二级这些。
    已有 3 个回答 07-10 10:12
  •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资质标准是什么?
    201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资质标准具体:(1)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建筑工程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建筑美术设计、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已有 3 个回答 07-10 09:26
  •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范本谁有?
    装修是大事且繁琐的事情很多,是很让人头疼的,首先,装饰公司必须有进行装饰工程施工的资格。除了要检查营业执照之外,公司有无正规的办公地点,是否能出具合格的票据等,都是需要仔细考察的。装修公司选择不好也是很严重的一件事,所以选择装修公司时一定要选择比较有名气的,也可以去看看它们的装修案例,装修设计,因为每个人对家的理解不一样,综合比较几家后再挑选自己满意的,确定好后就要签订合同,合同在一定程度上能给们一些保障,对装修公司有一定的约束作用,装修合同大同小异,下面就发一份装修合同样本给做参考。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国家建设部、省市建委对建筑装饰工程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定合同如下:一、工程概况及承包方式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4、工程概况:建筑面积12272.00平方米。二、工程装修内容综合楼室内棚面、墙面、地面、电气等装饰工程三、工程造价工程造价以施工图纸、甲方的使用要求及设计要求为依据;工程造价为:¥元。(以甲方认定的单价为准,工程量竣工后以审计为准)四、工程期限工程开工日期:年月日工程竣工日期:年月日五、质量要求按国家建设部行业标准JGJ73—91《建筑装饰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规定,及省、市建委、消防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工程质量达到市优。工程竣工后如出现质量问题(竣工后甲方使用,人为造成的质量问题除外),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无偿保修,保修期为一年,终身维修。六、付款方式1、合同签定后,甲方即付给乙方工程款总造价的2、工程进展一半时,甲方即付给乙方工程款总造价的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即付给乙方工程款总造价的4、乙方剩余工程款作为质保金内付清。七、双方责任1、甲方:负责提供整个工程的使用、设计要求;提供现场使用的水、电位置;提供材料运输通道、必要的材料堆放场地及原楼的设计图纸;对装修工程所涉及的配电系统、管道系统、给排水总阀位置应负责指明;施工场地要平整。2、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装饰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报价。八、其它事宜经甲乙双方商定做出如下协议:1、工程如遇特殊情况或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施工的,工期可顺延;如发生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承担。2、本工程报价外的工程或工程项目的材质、工艺发生变化时,需甲方认定综合单价后,以”现场签证形式“由甲方现场负责人签字为准,并列入竣工决算追加当中。(如本工程报价外的工程已经发生或工程项目的材质、工艺发生变化时,甲方已认可,但甲方没签证的,其所发生的费用同样生效。)3、工程量发生变化时,按竣工后工程审计的工程量计算为准。4、如甲方或乙方违约,而没有按合同执行的,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或仲裁机构申诉。5、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6、合同一式贰份,双方签字生效,各持贰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单位名称:乙方单位名称(盖公章)(盖公章)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年月日好了就介绍这么多了,以上就是施工装修合同的样本,大家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细心,有些细节方面的不能遗漏了。这边友情提示一下:一般装饰公司对工程的保修期,从二年到五年不等,所以要尽可能选择保修期长一点的公司。
    已有 3 个回答 07-10 09:26
  • 如何办理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
    装饰装修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办理条件总则(一)为了加强对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的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结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特点,制定本标准;(二)本标准工程范围系指各类建设工程中的建筑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除外);(三)本标准是核定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活动的企业资质等级的依
    已有 1 个回答 09-26 04:45
  •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标准谁了解?
    报验资料上需要填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这是指你所在企业的企业标准,施工验收的最低标准是国家统一标准,行业标准高于国家标准,而企业标准要高于行业标准,像中国建筑等大的集团公司有自己的施工标准,但是绝大多数施工企业没有自己的施工标准,而是按照国家标准来做的,故你公司没有自己的企业标准的话,你填: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编号:GB50210-2001
    已有 1 个回答 09-29 10:27
  •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标准谁了解?
    报验*上需要填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这是指你所在企业的企业标准,施工验收的最低标准是*统一标准,行业标准高于*标准,而企业标准要高于行业标准,像中国建筑等大的集团公司有自己的施工标准,但是绝大多数施工企业没有自己的施工标准,而是按照*标准来做的,故你公司没有自己的企业标准的话,你填: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编号:GB50210-2001
    已有 3 个回答 08-07 03:09
  • 建筑装饰装修施工合同范本谁那儿有?要注意什么?
    装修合同范本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为统一和提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的店面和产品形象。为乙方营造更好的销售环境,经双方协商,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自协议签定之日,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店面整体设计及装修的。装修内容包括:门头广告牌的设计、制作、安装;产品形象墙的设计、制作、安装;产品展示架的设计、制作、安装;店内主体色调的
    已有 3 个回答 08-19 11:09
  • 如何办理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
    装饰装修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办理条件总  则(一)为了加强对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的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结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特点,制定本标准;(二)本标准工程范围系指各类建设工程中的建筑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除外);(三)本标准是核定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活动的企业资质等级的依据;(四)本标准设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级别;(五)本标准中工程业绩和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指标是指已竣工并验收质量合格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承包业务范围(一)取得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的企业,可从事各类建设工程中的建筑装饰装修项目的咨询、设计、施工和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工程,还可承担相应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管理等业务(建筑幕墙工程除外);(二)取得一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各类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规模不受限制(建筑幕墙工程除外)(三)取得二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高于1200万元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除外);(四)取得三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高于300万元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除外)。新设立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二级资质或三级资质,具体咨询见用户名标  准(一)一级1、企业资信(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1200万元;(3)近五年*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少于150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2项;或单项合同额不少于75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4项;(4)近三年每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4000万元。2、技术条件(1)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8年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经历,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结构工程师、一级建筑师、一级项目经理)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2)企业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结构工程师、一级项目经理)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2)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具备技术、安全、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二)二级1、企业资信(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600万元;(3)近五年*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少于50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2项;或单项合同额不少于25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4项;(4)近三年最低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2、技术条件(1)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6年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经历,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建筑师、项目经理)执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企业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结构工程师、项目经理)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2)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具备技术、安全、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三)三级1、企业资信(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2)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60万元。2、技术条件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三年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经历,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师、项目经理)执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2)具有完善的技术、安全、合同、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企业首次申请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需提交以下材料:1.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申请表及*文档;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3.企业的验资证明或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4.企业章程;5.企业法定代表人*明、简历及任命文件;6.企业技术负责人简历及任职文件、**、*书或注册*、职称*、主持完成的工程业绩证明;7.企业注册执业人员*明、资格*或注册*、个人业绩证明(资质标准中要求提供的);8.企业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明、**、职称*、项目经理资质*、个人业绩证明(资质标准中要求提供的);9.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注册和非注册人员)与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或有关人事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与现聘用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10.企业的工作场所及必要的技术装备证明;11.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及技术、安全、档案等方面管理制度文件。(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一级资质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初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准;二级及以下资质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准。)
    已有 3 个回答 08-10 09:07
  •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方法?
    1、查漏项:带上装修预算单,现场核对项目是否施工结束,是否有遗漏项目。2、查尺寸:带上全部施工图纸,用来审核所有项目是否按图纸施工,施工尺寸是否准确。3、要签字:带上尺子、笔、记事本。发现问题,就让质检和设计签字认可,限期整改,不要相信口头承诺。4、缝隙:木封口线、角线、腰线饰面板碰口缝不超过0.2mm,线与线夹口角缝不超出0.3mm,饰面板与板碰口不超过0.2mm,推拉门整面误差不超
    已有 3 个回答 08-31 11:43
  •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工艺标准是什么?
    1、企业资信(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600万元;(3)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少于50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2项;或单项合同额不少于25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4项;(4)近三年最低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2、技术条件(1)企业技术
    已有 2 个回答 09-02 11:02
  •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工艺标准是什么?
    1、企业资信(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600万元;(3)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少于50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2项;或单项合同额不少于25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4项;(4)近三年最低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2、技术条件(1)企业技术
    已有 2 个回答 09-02 10:26
  •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范本谁有?
    装修是大事且繁琐的事情很多,是很让人头疼的,首先,装饰公司必须有进行装饰工程施工的资格。除了要检查营业执照之外,公司有无正规的办公地点,是否能出具合格的票据等,都是需要仔细考察的。装修公司选择不好也是很严重的一件事,所以选择装修公司时一定要选择比较有名气的,也可以去看看它们的装修案例,装修设计,因为每个人对家的理解不一样,综合比较几家后再挑选自己满意的,确定好后就要签订合同,合同在一定程度上能给们
    已有 1 个回答 09-18 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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