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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房限购政策

监理

上海市住房限购政策

  • 我想竞拍拍卖公司的房子,请问会受现在的北京限购政策吗??
    你好,可以咨询房管局的。。。。。。。。
    已有 1 个回答 09-14 11:02
  • 我们公司要买房,想了解一下公司购房的限购政策是什么?
    大陆公司、外企在京设立分公司的购房不受限制;这里要注意,个人独资的企业不能购房个体工商户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个体工商户税,限购1套住房?外企在大陆只能在公司注册所在地购买一套非住宅商品房
    已有 6 个回答 06-30 04:27
  • 先交了定金,但新的限购政策就紧接着下来了,不是武汉户口,我还能按照原来政策继续按流程买房吗?
    以网签时间为准,在新政策前网签的可以买,之后就不可以了。
    已有 2 个回答 09-14 11:19
  • 请问海南最新限购政策出台后,二手房交易买方与卖方各需交哪些费用?
    海南最新限购政策出台后,二手房交易买方与卖方各需交哪些费用,到当地房管部门进行询问。
    已有 1 个回答 08-24 10:35
  • 请问海南最新限购政策出台后,二手房交易买方与卖方各需交哪些费用?
    海南最新限购政策出台后,二手房交易买方与卖方各需交哪些费用,到当地房管部门进行询问。
    已有 1 个回答 08-24 11:01
  • 请问海南最新限购政策出台后,二手房交易买方与卖方各需交哪些费用?
    海南最新限购政策出台后,二手房交易买方与卖方各需交哪些费用,到当地房管部门进行询问。
    已有 1 个回答 08-24 09:26
  • 请问海南最新限购政策出台后,二手房交易买方与卖方各需交哪些费用?
    海南最新限购政策出台后,二手房交易买方与卖方各需交哪些费用,到当地房管部门进行询问。
    已有 1 个回答 08-19 10:08
  • 请问海南最新限购政策出台后,二手房交易买方与卖方各需交哪些费用?
    海南最新限购政策出台后,二手房交易买方与卖方各需交哪些费用,到当地房管部门进行询问。
    已有 1 个回答 08-21 11:52
  • 请问海南最新限购政策出台后,二手房交易买方与卖方各需交哪些费用?
    海南最新限购政策出台后,二手房交易买方与卖方各需交哪些费用,到当地房管部门进行询问。
    已有 1 个回答 08-20 11:19
  • 请问海南最新限购政策出台后,二手房交易买方与卖方各需交哪些费用?
    海南最新限购政策出台后,二手房交易买方与卖方各需交哪些费用,到当地房管部门进行询问。
    已有 1 个回答 08-25 08:42
  • 你赞成****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政策吗?为什么?你对**的保障性住房政策有何建议
    说的好,但是就是做的不好,
    已有 1 个回答 10-14 08:22
  • 谁有上海市保障性住房设计导则?
    总则1为明确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设计要求,依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导则》。2本《导则》适用于本市新建的面向社会的成套公共租赁住房。改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单位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可参照执行。3公共租赁住房是为有效缓解本市青年职工、引进人才和来沪务工人员及其他常住人口的阶段性居住困难,满足其过渡性居住需求的保障性住房。4本《导则》中的成套公共租赁住房分为成套小户型住宅和成套单人型宿
    已有 1 个回答 09-07 10:57
  • 谁有上海市保障性住房设计导则?
    总则1为明确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设计要求,依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导则》。2本《导则》适用于本市新建的面向社会的成套公共租赁住房。改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单位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可参照执行。3公共租赁住房是为有效缓解本市青年职工、引进人才和来沪务工人员及其他常住人口的阶段性居住困难,满足其过渡性居住需求的保障性住房。4本《导则》中的成套公共租赁住房分为成套小户型住宅和成套单人型宿
    已有 1 个回答 08-29 05:36
  • 谁有上海市保障性住房设计导则?
    总 则 1 为明确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设计要求,依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导则》。 2 本《导则》适用于本市新建的面向社会的成套公共租赁住房。改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单位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可参照执行。 3 公共租赁住房是为有效缓解本市青年职工、引进人才和来沪务工人员及其他常住人口的阶段性居住困难,满足其过渡性居住需求的保障性住房。 4 本《导则》中的成套公共租赁住房分为成套小户型住宅和成套单人型宿舍两种类型。 5 公共租赁住房设计应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实用、经济、可改造性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6 公共租赁住房设计应符合住宅产业化发展的要求。7 公共租赁住房应配置相应的设备和设施,并完成装修,具备基本的入住条件。 8 本《导则》未作规定的部分,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的相关设计标准、规范及技术规程等要求。
    已有 1 个回答 06-30 04:44
  • 在上海,公司可以购买住房吗?有没有限购?
    可以以公司名义购买
    已有 3 个回答 09-23 05:06
  • 住房公积金公司和个人缴纳政策
    每政策同比例差异问社保局
    已有 1 个回答 09-23 04:26
  • 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政策谁了解?
    十八大报告十八大报告中,第七条“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第四点提到:建立市场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满足困难家庭基本需求。新国五条第4条为: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全面落实2020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470万套、新开工630万套的任务。配套设施要与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同步规划、同期建设、同时交付使用。完善并严格执行准入退出制度,确保公平
    已有 1 个回答 09-14 11:27
  • 如何落实住房保障政策,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发言稿!!!
    两个人以你的情况就是二套房的哈
    已有 1 个回答 10-13 11:34
  • 地方限购了房产,为什么只对于个人限购呢,对于公司不限购呢
    地方政府,之所以不限制公司购房,就是公司卖房会产生巨大的土地增值税,想想企业买房的利润最多60%要交税,地方政府当然希望企业多多买房了。可是,真的实体经营的企业,因为巨大的土地增值税不会轻易卖房,而作为炒房客马甲的皮包公司却是不通过卖房,而是通过转让皮包公司的公司股权,省了巨大的土地增值税,来变现房产,完成炒房壮举
    已有 1 个回答 08-07 09:52
  • 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政策是什么
    (一)强化计划管理,保障用地落实为保证保障性住房用地的有效落实,对保障性住房用地实行计划管理,超前安排。1.科学编制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必须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计划)、棚户区改造规划,科学编制市、县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对纳入当年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的要采取措施落实具体地块。2.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用地。保障性住房用地计划确定后,要在市县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切实保障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设用地总量不低于住宅用地总规模的70%。3.实行计划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报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要通过中国土地市场网和相关主要媒体将供地计划向社会公布,以接受社会对计划落实和执行情况的监督。同时,市县要将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报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二)改进和加强审批管理,保障及时供地1.?改革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率。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城市建设占用农用地实行的是分批次报批。为适应城市建设的需要,保障各项建设及时用地,国土资源部报经国务院批准,将城市建设用地由原来的分多次审批改为每年年初一次性审批,大大缩短了城市新增建设用地的审批时间。由于保障性住房建设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比例相对较高,因此,通过改革,有效保障了保障性住房用地的落实。2.?严格审查把关,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落实。国土资源部和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城市建设用地审查报批中,必须把保障性住房用地的落实作为审查重点。凡依法报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必须将住宅用地特别是保障性住房用地单独列出。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总量达不到申报住宅用地总量70%的,不予审查通过。保障性住房建设涉及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提前介入、早做安排,及时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三)严格供地政策,规范供应管理1.?严格落实保障性住房土地供应政策。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必须以划拨方式供应。但对其中配套建设的商业、服务业等经营性设施用地,应当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等有偿方式供地。对于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保障性住房的,要在土地出让文件中明确约定配建保障性住房的总面积、套数、套型面积标准以及政府收回、回购的条件和交房时间等,以确保配建的落实。对在城镇规划区外单独选址建设的保障性住房用地,不得征收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2.?规范保障性住房用地合同管理。保障性住房项目供地时,要及时颁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并在划拨决定书中明确约定总面积、套数、套型面积标准等内容。对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必须将保障性住房的总面积、套数、套型面积标准以及政府收回、回购的条件和交房时间等写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3.有效控制项目用地规模。具体供地时,要合理控制单宗土地规模,以缩短开发建设周期,原则上每宗地的开发建设时间不应超过三年,确保土地供出后能够在较短时间内尽快形成住房供应。成片土地开发项目,应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基础设施配套、按“净地”分块供应,以增加土地供应的宗数,防止开发企业“圈占”土地。4.加强林区、垦区、矿区棚户区改造用地管理。城市规划区范围外的林区、垦区、矿区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原则上实行原地改建,不扩大占地规模,人均建设用地标准不得突破当地规定。异地改建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涉及占用耕地的,应依法履行补充耕地义务。(四)加强监督管理,保障政策实施1.加强计划实施管理。省级要建立保障性住房土地供应计划执行情况的定期检查、统计制度,实时跟踪管理,对计划落实不力、执行情况较差的市、县,要及时查找原因,督促落实。2.加强供后土地开发利用监管。要求市、县必须建立对已供土地开发利用情况的动态巡查、跟踪管理制度。对没有按合同约定开工建设和竣工的,要依法依规提出处理意见,督促企业限期开工、限期完成开发,对未按处理意见进行整改的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禁止其参与土地竞标活动购置新的土地。目前,国土资源系统已建立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通过该系统,能够实现对已供各宗土地开、竣工情况的动态监管。3.严禁改变土地用途。禁止借保障性住房用地之名,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后改变用途用于商品住房等商业性开发,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因城市规划调整需要改变用途的,应由政府收回土地,另选地块供应。相关部门要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销售的管理,严防企业在销售环节将保障性住房转变为商品住房。
    已有 2 个回答 06-29 10:30